百色金融新闻网
您的位置:百色金融新闻网 > 经济新闻 > 讨债人死在欠债人家里_欠款人意外死亡需要找谁来偿还

讨债人死在欠债人家里_欠款人意外死亡需要找谁来偿还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返回目录:经济新闻

1、怎么讨债?

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2、宣告失踪的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人失踪或死亡如何讨债?


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①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②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人失踪或死亡如何讨债?

二、如何催讨债务人死后遗留债务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知识链接:对于无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对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在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的民事活动中,由他们自己承担责任,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活动,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他们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又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的,同法定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如上述人员有财产的,监护人可用其所有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有监护人适当补偿。

对已成年,不须由监护人代其进行民事活动,但无生活来源,依靠父母抚养的,其造成的损害,被害人可请求由其父母代偿。

相关阅读

  • 反担保的特点_反担保的概念

  • 百色金融新闻网经济新闻
  • 反担保与担保有着明显的区别,虽然反担保也是担保,也具有担保所固有的从属性与补充性,但是与担保合同从属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主合同不同,反担保合同从属于担保人与债权人
  • 做车贷的整个流程_车贷如何还款

  • 百色金融新闻网经济新闻
  • 作者 | 孙自通 出品 | 信贷风险管理微信公众号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信贷风险管理”(微信公众号) 该文在此之前曾分为上中下分别发过,应读者要求,本文将上中下整理在一起,
关键词不能为空

经济新闻_金融新闻_财经要闻_理财投资_理财保险_百色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