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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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大学毕业,已入中年,没有工作。在办了一张信用卡后,他开始在沈阳市各地透支消费。
近两年时间里,他已经拖欠银行本金17万余元,发卡银行多次催缴,他也没有偿还的意思。
消费的时候挺过瘾,可哪有不劳而获的事?因为信用卡诈骗罪,他不但要全额偿还信用卡透支的钱,还被判刑五年三个月,罚款5万元……
45岁的沈阳人姜某于2012年12月以本人身份证在沈阳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于2014年12月19日起持卡在沈阳市各地透支消费。至2016年4月21日,姜某共拖欠银行本金174304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缴,仍拒不偿还。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作为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审认定被告人姜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姜某退赔银行174304元。
宣判后,姜某提出上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