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经济新闻
【摘要】 今天下午浙江省公积金中心、杭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先后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4月3日起,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个人最高额度未调整,仍为50万。
浙江在线杭州4月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潘杰 曾杨希 编辑/胡芸)今天下午浙江省公积金中心、杭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先后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4月3日起,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未调整,仍为50万元。
每户最高能贷100万
丁建刚:额度提高体现导向意义
在央行、住建部和银监会联合调整公积金二套房贷比例后的第四天,杭州市的公积金调整的“靴子”也终于落地。本次调整主要有五大变化:
放宽贷款申请门槛: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降低贷款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值得注意的是,省直公积金政策细则中,并未有“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之说。
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调整额度确定方式:自2015年11月1日起,个人贷款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月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度余额为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目前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按15倍确定。
租房提取政策方面: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凭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按每人每月500元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每年提取一次。
著名房产专家、浙江在线首席房产评论员、浙报传媒地产研究院院长丁建刚在接受浙江在线记者采访时说:“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5%并不算多,更多体现了支持和鼓励的导向意义。
著名房产专家、浙江在线首席房产评论员、浙报传媒地产研究院院长丁建刚
个贷按月均余额15倍确定
业内认为有利首套购房者
在此次出台的政策细则中,业内人士都比较关注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个人贷款额度确定方式。根据细则,职工个人贷款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计算确定。
杭州我爱我家市场评论员宋文杰表示:“对那些没有买过房,公积金一直存着的人来说,是一件好事。”
他分析,按照原有政策,购房者只要缴存了一定数额的公积金就能贷到款。调整后,近12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购房者,其能获得的贷款数额度也就更高。
宋文杰说:“这样首套房能选择125万元左右的房源,比如杭州市中心的翠苑、大关等小区的五六十平方米的房子都可以考虑,选择余地还是很大的。第二套房在丁桥、九堡、下沙等地也有不错的选择。”
丁建刚则认为:“我觉得管理方要公布月均余额的算法,同时明确这个15倍是否也会涉及家庭贷款额度。”
纯公积金房贷100万20年还清
较原先组合还贷能省5万利息
随着公积金贷款限额上调,购房者的还贷压力将进一步减轻。
目前,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3.50%,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4.00%。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比首套同期上浮10%。
以夫妻购买价值120万元首套房,首付20万,贷款100万,分20年还清为例,调整前只能采取“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模式,有20万年利率5.9%的商业贷款,等额本金需累计还款150.4605万元,利息50.4605万元,月均还款6269.19元。
调整后,采取纯公积金贷款,145.4352万元,利息45.4352万元,月均还款6059.8元。
两者相比较,每户每月还款可以节省209.39元,累计少还利息5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