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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看中一套某单位职工宿舍房,但苦于房龄过高,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或年限,怎么办?
针对这一问题,湖南省直公积金进行了调整。对于购买“大龄二手房”的职工,在房龄要求及贷款年限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放宽,这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因贷款年限较短导致还款压力过大的问题。
本报长沙讯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房,5月22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湘直资管〔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调整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房龄要求及最高可贷款年限。《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直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经前期广泛调研、比对银行机构贷款政策,旨在惠民便民、较好满足购买“大龄房产”刚需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需求。
根据《通知》,《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时,所购房屋应为房龄不超过30年(从房屋建成时间算起)的成套住宅,产权清晰,无债务纠纷,符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市场流通条件,在申请贷款前所购二手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
第七条第(三)款修改为“借款人申请商业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用于抵押的房产应产权清晰、足值,无其他债务关系、无在建工程抵押、无债权分割等情况,且房龄不超过30年(从房屋建成时间算起,计算到自然月)的成套住宅,原按揭银行对转按无异议”。
《通知》还要求,第十四条修改为“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申请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所抵押房产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50年”。
据了解,省直公积金中心此次政策调整前,对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房龄要求均为20年以内(从房屋建成时间算起),房龄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35年。对于公积金贷款所抵押房产房龄较大的客户而言,可贷款年限很短(不考虑借款人年龄的情况下,最多只有15年)。
政策调整后,房龄要求调整为30年以内,房龄与贷款年限相加的要求调整为50年以内,可贷款房产范围增大,最低贷款年限加长(不考虑借款人年龄的情况下,可达20年)。举例来说,如果张三看中一套房龄为15年的二手房,准备使用省直公积金贷款购买,不考虑年龄等其他因素,他的最高可贷年限为35年,如果他看中的是一套房龄为30年的二手房,不考虑其他因素,他的最高可贷年限仍有20年。
因此,此举较好地解决了购买“大龄房产”客户的公积金贷款资格问题,而且缓解了因贷款年限较短导致还款压力过大的问题。
记者:刘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