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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发布公告称,拟设立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银理财”,公司名称以监管机构认可及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为中信银行全资子公司。
公告显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中信银行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发起设立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监管机构认可及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并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投资相关的事宜。
信银理财拟申请经营下列业务:(一)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三)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最终以监管机构批准及工商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设立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银理财”,公司名称以监管机构认可及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为本行全资子公司。本次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取得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本次投资不属于本行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投资概述
本行于2018年12月13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本次会议由李庆萍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名,万里明董事因事委托黄芳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发起设立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监管机构认可及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并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投资相关的事宜。
本次投资不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信银理财注册资本拟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行持股比例为100%。
信银理财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公司治理规则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根据监管要求及业务特点,建立严格的风险隔离机制、完善的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
三、本次投资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本行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是本行落实最新监管要求、促进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实现理财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利于强化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设立理财子公司符合国内外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趋势,也符合本行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本行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增强本行服务实体经济、价值创造和整体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尚需取得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