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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州日报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刘宇靖
禅城的陈先生2001年买了15万股股票,2007年股市“牛市”时,满心欢喜的他以为大发“横财”,却惊讶地发现账户里的股票已在2002年被卖出,损失上百万元。时隔七年,陈先生将相关证券公司告上法庭欲讨回损失。陈先生为何七年后才告到禅城法院,案件中他的账户为何会成了他人的“子账户”?由于未能联系上陈先生,一切都只能成“悬疑”了。
回顾:股票被卖 近130万资金无影无踪
2001年,禅城的陈先生于10月12日在佛山长江证券处开设了资金账户,其间根据专职炒股人员阿昌的推荐,他买入了“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流通A股(以下简称张家界股)15万股。其后,陈先生又根据阿昌的建议将股票转托管到长城证券,后来市场一般,陈先生甚少打理这些股票。
直到2007年出现了牛市,陈先生才想起来自己的股票。他打开证券账户一查吓了一跳,自己账号上的股票被挂到不认识的“周某”账户下,股票也在2002年1月9日被悉数卖出,卖出所得的近130万元资金无影无踪。
今年5月,陈先生将长江证券和长城证券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向其返还张家界股234509股,并赔偿相应的分红3147.78元。
判决:超诉讼时效起诉被驳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具体到该案中,原告于2007年发现其转托管的股票被卖出,并于2007年12月19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时效的起始日期应从2007年12月19日起重新计算。但是,到陈先生2015年5月26日提起本案诉讼时,离该日期已超过了两年。虽然陈先生提出长城证券在此期间作出补偿承诺,但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
据此,法院近日驳回了其诉讼请求,陈先生并未上诉。
疑点一:
为何多年后才诉至法院?
陈先生的股票2007年就莫名“蒸发”,为什么至今才将证券公司告上法庭?
记者了解到,其实陈先生在2007年底,已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状告长城证券,要求其返还股票份额及分红。陈先生表示,在起诉后他接到一个自称是长城证券王经理的电话,称股票被卖出后资金进入了一个叫“梁某”的人的账户,事后梁某主动联系了陈先生,表示愿意补偿150万元,但希望陈先生撤销诉讼。陈先生后来核实梁某身份后,相信其有支付能力,于是于2008年12月向法院申请撤诉。
不过,因为协商的补偿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撤诉后梁某并未兑现自己的承诺支付150万元,直到今年,他才又在禅城区法院再次起诉。
更多的疑点出现了。昨日记者试图联系陈先生,但是其律师表示打不通电话。
疑点二:
账户为何
会成“子账户”?
15万股为何挂在了陌生人“周某”名下,自己的账户为什么会成为了别人的“子账户”?对此,陈先生和长城证券均有不同解释。
法庭上,陈先生坚称,他并不认识“周某”,更没有办理过任何授权委托手续,并不清楚自己的股票为什么会被转到“周某”的账户下。
长城证券方面的负责人夏经理则表示,如果陈先生没有要求长城证券给其开户并告知账号信息,长城证券是不会也无法给其开户的,更不会将其账户挂在“周某”账户下。从长城证券提供的证据显示,“子账户”开设并挂在周某名下在先,股票转托在后。由此可见,陈先生将账户下挂他人账户名下,完全是其个人自愿行为,长城证券并无违约之处。
专家:
操盘手代操“子账户”“玄机”多
究竟什么是“子账户”,该案背后又藏着什么样的“玄机”?昨日,记者采访了证券买卖的业内人士邓先生。
邓先生说,2005年后,经过整顿后,券商开户的操作变得日益规范,但是在2000年至2005年之间,开户的情况还是较为混乱。比如说,当时会出现了一些叫“拖拉机账户”,一些操盘手会设立一个“主账户”。在一个主账户下面,有着多个以其他人身份设立的“子账户”,账户的资金均由主账户的“操盘手”进行操作,“主账户”可以动用“子账户”的资金,同时“子账户”不可动用“主账户”资金。
这种情况在当时还是存在的,虽然说方便了“操盘手”的统一操作,但随之而来会产生权责不明确、资金存在风险、容易产生纠纷等问题,因此从2005年开始,一直至2007年前后,这种账户混乱的情况,都一直在清理和整顿。
至于陈先生的账户为何成了周某的“子账户”,何先生说,原因无非是两个:一是陈先生有意而为之,二是证券公司因为利益驱动而私下去挂账户。不过他同时补充,“从一般情况来分析,证券公司确实没有这种必要,也没有利益上的动力去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