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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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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应分配金额为截止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分红比例计算。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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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2)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3)本基金代销机构:安信证券、包商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增财基金、北京展恒基金、财富证券、大泰金石、东方证券、东莞农商行、方正证券、富济财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广发银行、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金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海银基金、杭州数米基金、和耕传承、和讯信息科技、宏源证券、华福证券、华泰证券、华夏银行、汇付金融、积木基金、建设银行、江海证券、交通银行、晋商银行、凯石财富、联讯证券、陆金所资管、洛阳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农业银行、诺亚正行基金、平安银行、平安证券、浦发银行、齐鲁证券(中泰证券)、钱景财富、山西证券、上海长量基金、上海好买基金、上海利得基金、上海联泰资产、上海农商行、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银行、上海证券、申万证券、深圳新兰德、深圳众禄基金、天相投顾、万银财富基金、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兴业银行、兴业证券、一路财富、宜信普泽、银河证券、盈米财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招商证券、浙江稠州商行、浙江金观诚、浙江同花顺、中国银行、中国中投证券、中经北证、中信建投、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浙江)。
(4)风险提示: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