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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晚间,海航控股公告,与以国家开发银行为牵头行及代理行,以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参贷行组成的银团签署《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联合授信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由公司向银团申请贷款共计75亿元人民币。
其中,牵头行提供15亿元,其他银团成员各提供10亿元。贷款期限为3年,宽限期1年,贷款利率为本合同第一笔贷款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至五年(含五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本次贷款由保证人海航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告,此次贷款将用于海航集团航空主业的航油、航材、维修、起降费等经营性支出。使用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等。
海航控股表示,本次申请银行贷款是为了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保证公司运行的安全、有序,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防范风险,专注航空主业经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本文源自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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