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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在现代供应链等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动能。这表明,加快供应链体系建设,建设现代供应链,已经成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近期,随着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举措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供应链金融模式再次受到广泛关注。
供应链金融或成下一个市场蓝海
所谓“供应链和供应链金融”,就是众多中小企业围绕核心企业,实现物流、资金流相互之间的流动。从全国来看,2017年票据贴现和保理业务总量达到10.32万亿元。以山东省为例,2017年,仅166家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率在50%以上的75家,占比近40%,其中31家比值在100%以上;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末,山东省辖内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946.59亿元,应付账款余额1000.78亿元。有预测数据显示,到2020年,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将接近15万亿元。
不过,供应链不仅没有成为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的助手,反而变成阻碍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障碍。由于账期的存在,供应商手里形成了大量的应收账款。这些应收账款,得不到核心企业的确认,无法实现有效的转让、变现。本身就融资困难的企业资金又加速流出,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效益下降,严重的甚至导致资金链断裂。
为解决这一难题,专家们和从业者把眼睛都盯在了看得见摸得着的账单上,在规则条款、科技手段上修修补补。但在实践中,往往由于核心企业“店”大,供应商“店”小,“小店”不愿意得罪“大店”,还希望继续与之做生意,“大店”普遍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缺乏应有的认识高度。即使个别核心企业愿意做这件事,也只能是局部的改善,并没有形成具有影响力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供应链金融本质是共享信用
如今,情况正在改变,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市场竞争已经不再是企业和企业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多家金融科技平台已涉足其中,不断深化和完善供应链金融服务,这一融资模式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山东普惠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房健告诉记者,“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共享信用。一份应收账款之所以能够转让流动,是这份账单背后的信用在支撑着。账单得不到核心企业的确认,核心企业的信用没有背书到账单上,造成了转让、变现的困难。”
房健认为,如果核心企业主动拿出信用在供应链金融链条上共享,阻隔在核心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高墙自动消失。供应链上应收账款的转让和多级流转,实质流转转让的是核心企业的信用,每个转让和接受转让的供应商或保理商都共享了核心企业的信用。这种共享信用模式盘活了核心企业闲置的信用,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配置了信用资源(赋能供应商),供应链上的企业将爆发出乘数级的能量。
从共享信用的角度改革供应链金融,会降低链条上供应商的融资成本,提高供应链链条的竞争力和效率。他举例说,在供应链上供应商转让一次自己的应收账款(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获取资金的成本是6%,那么转让了九次之后,第十次保理融资,平均融资成本仅为0.6%。
国有企业是信用共享核心力量
在房健看来,国有企业作为供应链金融上的核心企业,理所应当地担当起共享信用的构建方角色。相比而言,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弱等客观因素,在资方眼里,民营企业往往代表着信用低。
国有企业通过建规划主动对合理账期的应收账款进行确认,输出原来“束之高阁”的商业信用,让链条上的中小企业供应商自主地、方便地、完整地处置其债权。通过这一应有举措,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从而使一张张“休克”的账单实现自由转让,变成活资金,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活水之源。
房健建议,用共享信用的思路来重构供应链金融,由目前的“以资金为核心”,变为“以共享信用为核心”,实现信用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间自由流动,进而带动全社会其他经营主体推广共享信用,是解决制约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难点问题的必由之路。
推动共享信用建设,不止会解决融资难和贵的问题。以信用为纽带,会达到“一招棋活,满盘皆胜”的效果,民营企业共享国有企业的高信用,在国有企业的带动下,实现全社会各类经济主体协同加速发展。
据了解,共享国有企业信用,在法律上有《物权法》和《合同法》的支撑;在技术上,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已经让信用按标准化的方式流动成为可能。共享信用的建立,有助于建设一个信用社会,完善市场经济运行规则。
山东具备领先发展优势
“国有企业的信用源源不断地输入到民营企业之中,应收账款实现自由转让,资金链不再因为账期的问题而停转,民营企业的活力由此焕发出来。而对国有企业而言,带来好处也是不言而喻的,如合理安排资金,降低有息负债,获得新的收益,增进整个链条的竞争力。”房健认为,在这方面,山东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与全国其他兄弟省份相比,山东的国有企业规模和综合实力都位居全国前列,国有大中型企业骨干作用显著。2018年,山东省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93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27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66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40%。
推动“共享信用”建设,政府应该是当仁不让的主体。“共享信用”建设,正如高速公路、通讯网络一样,从长远看是一项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来推动,可以在全社会构建新的规则,提高企业的契约精神,实现市场向高信用社会迈进。
房健建议,我省应该认识到共享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是共享信用,成为共享信用促进的规则构建者,加强信息技术标准、共享信用制度法规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明确共享信用的形态、权利、义务及奖惩,让各级、各地政府成为我省共享信用的推动者,通过促进共享信用,把《物权法》和《合同法》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条文落到实处,提高企业主体的契约精神,促进信用体系的建设。
同时,技术和资本支持也不容忽视。房健认为,一方面政府应鼓励共享信用的技术发展与技术创新,建立共享信用技术创新中心,招募共享信用和供应链金融科技人才,尤其是区块链方面的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另一方面,提供资本支持,研究建立共享信用相关行业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