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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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签名消费的信用卡未离身,却被他人在异地刷卡消费了1200元,王先生拒绝还款,还因此上了“黑名单”,为此,他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不予偿还这笔费用以及要求对方协助撤销其不良信用等。
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无需偿还,银行需返还信用卡年费916元并协助王先生撤销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逾期未还款记录,之后银行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信用卡异地被消费
王先生2013年10月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该卡凭签名使用,无需密码,且该卡背面持卡人签名处有王先生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