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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今年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3月9日系统正式上线,中心系统实现信息互通、缴存互认、资金互拨、贷款互放,城六区办理公积金贷款最快18个工作日可完成。
为提高个贷项目备案效率,按照“限时备案”的原则,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录机,上网公布。同时,打破中心全辖贷款区域限制,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可在各受委托银行自由选择办理,受委托银行可在中心、分中心、管理部自由选择提交审批。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提交,中心信贷人员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中心本级与城六区贷款,担保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担保办结;其他区县贷款,担保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担保办结。委托银行在担保办结后立即发放贷款,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也就是说,只要手续齐全,城六区内最快可在1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公积金贷款业务。”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取消延长期限及50万(含)以上的预审批,简化审批流程;保留组合贷款预审批。
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新政还将加强对银行内部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办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及考评,加大银行个贷计划完成指标考评占比,通过资金配置等措施,切实解决个别银行月、季、年末不放贷等问题。同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解决开发企业无理推诿阻挠职工公积金贷款问题。
对财政拨款的单位和连续3年正常缴存的企业,因单位基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单位公积金未能正常按月缴存,视为正常缴交,准予放贷。
“公积金贷款可采取多人联合担保方式,其贷款额为借款人和保证人(可两人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借款人、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均不得支用。”该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一新政主要为解决铁路、石油系统职工的贷款难问题,新政将首先在各分中心试行。
12种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2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6 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7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8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9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10 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1 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2 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