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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王琦报道 昨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贷款政策,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2成最低首付比例没有面积限制,还贷年龄延至退休后5年。新政自今日起开始执行。
在辽宁房产新政“辽九条”出台不到一周的时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相关要求调整了贷款政策并细化了相关内容,于昨日晚下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单人贷款额度上调至40万
“辽九条”中提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80万。沈阳住房公积金的新政中,对于个人、夫妻双方以及家庭成员三人贷款额度方面都进行了调整。
单人以及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均上调5万元,对于刚性需求的单身青年以及改善性需求的家庭而言,无疑是个利好消息,该条新政进一步支持了这部分人群的购房需求。
2成最低首付比例无面积限制
根据省政府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从某种程度上看,此前沈阳住房公积金在此方面的贷款要求已经符合标准。但此次调整放宽了最低首付比例的限定条件。
这意味着,调整后最低首付比例在面积方面不再有限制,只要为普通商品房,均可享受最低20%的首付比例,政策的受益群体进一步扩大。
还贷年龄延至退休后5年
相比于最低首付比例调整,此次在还贷年龄方面的调整去除了多个限定条件。
将原“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调整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连续缴存3年,首次申请贷款的限定条件被解除,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即可。
按相关政策,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这意味着,只要连续缴存6个月,就可以将还贷年龄延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日后延迟退休政策出台,这一年龄有可能会继续延长。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除上述三条外,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发生变化,调整后的贷款政策于2015年4月16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