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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据统计,截至目前,河北省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已发现相关问题1.3万余件,督促相关单位立行立改4558件、完善制度297个。通过各地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移交的问题线索,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相关违纪问题2585件;处分1472人,组织处理351人,批评教育852人;移送司法机关57人。
“张北县城乡规划局原局长牛聪旺,原副局长杨亮、刘宽,在处理该县一项目开发商未批先建和建筑面积超容积率工作中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28.12万元。牛聪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亮、刘宽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日前通报多起在巡视整改“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件。
“一问责”工作中,河北省纪委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在还没有进行处置的问题线索中筛选出涉及“一问责八清理”的问题线索397件。其中,75件由省纪委处置,移交各市纪委处置322件。省纪委要求各市纪委优先安排调查核实,并实行问题线索查否复查制度,凡经省纪委复查查实的,将严肃追究前期调查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在查处当事人的同时,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目前,全省已问责20人。
“八清理”工作中,各地按照省委部署,针对目标任务,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严格整改时限。牵头单位充分发挥作用,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对照“八清理”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省委组织部把清理对象落实到具体人,目前已梳理出超职数配备干部4600人。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清理违规出让土地问题,目前已发现相关问题5788件,督促立行立改222件。
为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河北省委“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督导组,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情况每周一汇总,并在全省通报。各牵头单位也成立督导组推进工作落实,省财政厅在牵头清理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中,成立了11个督导组,对11个市和部分县(市、区)进行督导,同时责成省厅有关处室分别对省直部门进行督导。截至3月31日,全省共发现问题专项资金项目872项,涉及资金13.28亿元。
秦皇岛市纪委通报6起“一问责八清理”典型问题1.昌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于林辉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于林辉作为昌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因工作监管过程中措施不力,导致秦皇岛某公司超标排放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遏制,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直接责任。经昌黎县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林辉警告处分。昌黎县环保局局长李新永、主管此项工作的副主任科员马新永对此负领导责任,昌黎县纪委对二人进行诫勉谈话。
2.卢龙县卢龙镇小王庄原村书记王敬援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经查,时任卢龙镇小王庄村村书记王敬援,在协助县政府征地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过程中,采取虚报的手段套取土地附着物补偿款20.2623万元,其中个人分得9万元。经卢龙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敬援开除党籍处分。
3.海港区石门寨镇党委宣传委员贺东雨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2016年3月,贺东雨在分管打击非法盗采工作中履职不力,特别是在接到某矿井存在盗采迹象的报告后未及时按规定上报,当晚该煤矿在盗采时发生透水事件。经海港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贺东雨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国家林业局北戴河培训中心工会主席敖立柱、财务科科长杜小川经商办企业问题。经查,2012年5月,国家林业局北戴河培训中心敖立柱、杜小川等职工集资入股成立公司,受领导指派违规经商办企业参与分红,并将其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租收入纳入自然人注册的公司管理。敖立柱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杜小川负有直接责任,经北戴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敖立柱、杜小川党内警告处分。
5.抚宁区榆关镇镇长翟旭东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2016年3月29日,省作风整顿暗访小组工作人员发现榆关镇辖区有大片明火和浓烟,将火情反映到榆关镇政府时,作为镇长的翟旭东没有立即做出处置,不积极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经抚宁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区政府批准,给予翟旭东行政记过处分。
6.北戴河新区大蒲河管理处书记、主任陈喆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2015年12月,北戴河新区大蒲河管理处茂道庄村民沈某到北京有关部门非正常上访。陈喆作为大蒲河管理处主任、沈某信访问题的包案人,没有严格落实五包责任制,对沈某进京上访动向不掌握,稳控不力。经北戴河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陈喆党内警告处分。
张家口市对15名履职不到位党员干部追责
近日,张家口市对新建铁路沿线出现的抢栽、抢种、抢建“三抢”行为进行了集中打击,市纪委对履职不到位、致使发生“三抢”问题的15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张家口怀安县、张家口宣化区、张家口宣化经济开发区3名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行政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张家口宣化区贾家营镇、河子西乡和张家口怀安县柴沟堡镇、渡口堡乡4名乡(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4名乡(镇)长行政记过处分,其它4名乡科级干部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梁书晓立案侦查
日前,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沧州分行原行长梁书晓(正处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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