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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榆次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以下借款人债务已逾期(或已欠息),现予公告催收,请债务人及债务担保人立即向我行贷款发放机构履行还款义务。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4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涉及币种均为人民币,单位:元。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位履行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晋中市榆次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