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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债募集说明书_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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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08 年 7 月 18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955

号文核准,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9 月 26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

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复核。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3 月 2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

目 录

一 、 绪 言 ............................................................................................................................................... 1

二 、 释 义 ............................................................................................................................................... 2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 7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 16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17

六 、 基 金 的 募 集 .............................................................................................................................. 39

七 、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39

八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39

九 、 基 金 的 投 资 .............................................................................................................................. 48

十 、 基 金 的 业 绩 .............................................................................................................................. 58

十 一 、 基 金 的 财 产 .......................................................................................................................... 61

十 二 、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 62

十 三 、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 64

十 四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 65

十 五 、 基 金 的 会 计 和 审 计 ........................................................................................................... 68

十 六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 68

十 七 、 风 险 揭 示 .............................................................................................................................. 72

十 八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73

十 九 、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 75

二 十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 89

二 十 一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 98

二 十 二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100

二 十 三 、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 102

二 十 四 、 备 查 文 件 ........................................................................................................................ 102

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

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二、释义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

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合 同 或 本 基 金 合 指《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同: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 指《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 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 2013 年 2 月 17 日由中国证监会第二十八次主席办

公会议通过的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14 年 7 月 7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包括配套《关于实施 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颁布机关不时做出

的修订;

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

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

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

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3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

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4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及基金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

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日期;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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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

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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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联系电话:010-66577808

信息披露联系人:陈沛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

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

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

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

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三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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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

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刘建先生,董事。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学院,获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

位。1988 年至 2001 年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处长;2001 年至 2003 年任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负责人;2003 年至 2014 年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

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4 月任公司副总

经理,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1995 年至 2003

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者及编辑;2003 年至 2012 年

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自 2012 年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孙泉先生,董事。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及美国芝加哥罗斯福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8 年任职于天津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信贷和外汇管理工作;1989

年任职于天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负责区域发展、国企改革、对外合作政策的研究

和制定工作;1997 年任职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企划部,负责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计划

经营管理工作; 2001 年任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泰达控股重组并购、

资源整合、上市筹备和金融类、实业类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资产

管理部经理,渤海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和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等职。

何达德先生,董事。毕业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取得精算学荣誉理学士学位。现为宏

政副总裁及宏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首席政总监,宏资产管(香港)有限公司首

席政总监,负责宏于香港的全线业务,包括个人保险、雇员福及财富管等业务。同时

何先生分别为宏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及宏资产管(香港)有限公司之董事。现为

澳大亚精算学会及美国精算学会会员,在寿险及退休顾问工作方面拥有三十多的丰富经验,

其间担任多个领导层要职。

8

任赛华女士,董事。毕业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 of Waterloo),获得数学学

士学位,加拿大安大略省会计师公会之特许会计师。任女士于 2007 年加盟宏利资产,曾任首席

行政事务总监,现担任宏利资产亚洲区零售经销部主管。早年任女士曾任职于亚洲和加拿大的

著名国际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及省级退休金委员会,监管托管业务的销售及担任全球基金服

务客户关系管理、新业务发展及会计等高级职务。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4 月担任泰达宏利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士学位,现为

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

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

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港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 年至 2004 年,负责波士顿

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杜先生于 2001 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

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的资

本市场经验。

汪丁丁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中国科学院数学力学部理学硕士学

位,1990 年获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4 年至 1998 年先后担任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东西方中心人口研究所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员、香港大学经济与金融

学院助理教授、德国杜依斯堡大学经济系客座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及美国

夏威夷大学经济系访问教授。目前担任北京大学及浙江大学教授,自 2007 年至今,担任东北财

经大学“社会与行为”跨学科教育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兼主任。

周小明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持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民商

法法学博士学位。1990 年起先后任职于浙江大学、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君泽

君律师事务所、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中华人民共

和国信托法》、《基金法》起草小组成员、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目前担任中国人

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法律硕士导师、

中国信托业协会培训与资格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主编。

杜英华女士,独立董事,任期始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

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1992 年 10 月,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天津津华律师事务所,现任

该律所副主任,正高级律师,具有 22 年法律实务经验。同时担任天津第五届律师协会理事、天

津第六届律师协会监事。

9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198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 年至 1978 年,于宁

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 年至 1985 年,于宁夏自治区党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1988 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 年 1 月至 7 月在美国加

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天津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2008 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

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陈景涛先生,监事。拥有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商学学士、麦考瑞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和南

澳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1998 年先后就职于渣打银行、巴克莱资本、Baron Asset Management;

2005 年加入宏利资产,曾担任固定收益高级投资经理,现担任北亚投资负责人。

王泉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2002 年 3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工作至今,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基金运营部总经理、运营副

总监兼基金运营部总经理,自 2014 年 10 月起担任运营总监。

邓艺颖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硕士,2004 年 5 月至 2005 年 4 月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广

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2005 年 4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交易员、

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研究部总监业务助理兼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投资副总监兼研究部

总监;具备 11 年基金从业经验,11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建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A。1993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9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 1 月起

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王彦杰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台湾中山大学和淡江大学,获企业管理学士和财务金融硕

士学位。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4 月,先后在国际证券、日商大和证券、元大投信担任股票分

析师;2001 年 5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保德信投信股票投资主管;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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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公司,担任执行长;2008 年 8 月至 2015 年 10 月,就职于宏利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台湾地区投资主管;2015 年 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投资总监,2015 年 12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张萍女士,督察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管理学和理学双硕士。先后任职

于中信公司、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和管理咨询工作。2002 年起在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05 年 10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风险管理部总监。2006 年 11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卓若伟先生,经济学硕士;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职于厦门市商业银行资金营运部,

从事债券交易与研究工作;2006 年 10 月至 2009 年 5 月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

部任投资经理;2009 年 5 月起就职于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2009 年 9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12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2 年 5 月至今担任泰

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3 月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6 月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3 年 11 月 15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11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16 日至今担任

达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16 日至今担任达泰达宏利新

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备 10 年基金从业经验,12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

该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自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由许杰先生担任基金经理。自 2008

年 9 月起至 2012 年 9 月由沈毅先生担任基金经理。自 2013 年 5 月起至 2015 年 6 月由熊壮先生

担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刘建、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王彦杰、投资副总监兼研究部总

监邓艺颖、金融工程部门负责人戴洁、固定收益部门负责人卓若伟、资深基金经理兼首席策略

分析师庄腾飞组成。督察长张萍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为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它事项。

1)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卓若伟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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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邓艺颖、戴洁、庄腾飞表决。

3)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12

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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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

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内部控

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或董事会下设的

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

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

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

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

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

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

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

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

14

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险和投资风险

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

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

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

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

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

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

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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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

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

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

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

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6 年 0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446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416 只,QDII

基金 30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

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

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

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

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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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

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5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

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系统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s://www.mfcteda.com

网上直销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行卡、建行卡、民生银行卡、

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国银行卡、

17

广发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和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

泰达宏利淘宝官方网店:https://tfund.taobao.com/,支持支付宝账户。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和汇付

天下“天天盈”账户。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银行网站: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银行网站:www.ccb.com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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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客服电话:95599

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虞谷云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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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s://bank.ecitic.com

9)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陈幸

客服电话:40011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联系人:王宏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20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 胡技勋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4)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21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客户服务热线:浙江省 96699,上海 962699,其他地区(0577)96699

公司网站: www.wzbank.cn

15)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

公司网站:www.bank-of-tianjin.com

16)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 021- 68865680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电子邮箱:hutt@bhzq.com

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宋明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23

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400-888-8666/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22)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吴琼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2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联系人:胡月茹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24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2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s://www.zts.com.cn/

25

28)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0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客服电话:400-620-8888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

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3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26

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2)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3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34)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2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5)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潘月

联系电话:025-523105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3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28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3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3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宗锐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4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29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41)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站:www.jyzq.cn

42)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朱磊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4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30

网址:www.essence.com.cn

4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公司网络地址: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4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4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31

4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网址:www.foundersc.com

4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公司网址:www.mszq.com

4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5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32

51)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 弄 24 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5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深圳市华侨城深南

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公司网址:www.zszq.com

5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54)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33

5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5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57)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1 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4

5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60)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s://www.fund123.cn/

6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6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35

联系人:刘潇

电话:021-2069194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6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耿杰

联系电话:021-20835817

传真号码:021-20835885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6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6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36

66)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公司网址: www.yilucaifu.com

67)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公司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68)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69)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西江湾路 388 号凯德龙之梦虹口广场 B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何达德(Michael Edward Huddart)

37

公司网址:www.manulife-sinochem.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联系人:石楠

联系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赵柏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庞伊君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庞伊君

38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08 年 7 月 18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955

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型:债券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5433

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 2,293,797,894.35 元,折合基金份额 2,293,797,894.35 份;募集资

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328,446.55 元,折合 328,446.55 份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合计募集份额为 2,294,126,340.90 份。上述资金已于 2008 年 9 月 25 日

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08 年 9 月 26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说明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

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

39

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8 年 10 月 15 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已于 2008 年 11 月 12 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

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

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

撤销;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更改

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2 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40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

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在自受理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支付。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

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

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 1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41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A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金额既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10 万元 A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8%。并假定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20 元。则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100,000/(1+0.8%)=99206.35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100,000-99206.35=793.65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99206.35/1.0620=93414.64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20 元,

则可得到 93414.64 份。

例如: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10 万元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

则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100,000/1.0160=98425.2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

则可得到 98425.20 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42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 365 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是 1.062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620=10620

赎回费=赎回金额×赎回费率=1.0620×10000×0.1%=10.62 元

赎回金额= 1.0620×10000-10.62=10609.38 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2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609.38 元。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 1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 365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160=10160

赎回费=赎回金额×赎回费率=1.0160×10000×0.1%=10.16 元

赎回金额= 1.0160×10000-10.16=10149.84 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49.84 元。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后,以申

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43

7、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

申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50万≤M

250万≤M

500万≤M

M≥1000万 每笔1000元

投资者如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 0。

8、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1 天~365 天 0.1%

366 天(含)~730 天 0.05%

731 天(含)以上 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30 天(含) 0.1%

30 天以上 0%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并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10、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

44

金赎回费率,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

11、自 2013 年 6 月 14 日起,基金管理人面向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3 年 6 月 13 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

司网站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告》。

12、根据 2015 年 4 月 18 日基金管理人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平

台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本公司自 2015 年 4 月 20 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

官方网上直销、淘宝旗舰店和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mfcteda_BJ)首次最低申购金额统一调

整为 10 元;追加申购金额为单笔 10 元。

(七)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

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

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

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45

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

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为连续巨

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6)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使基金管

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针对非特定投资者或非特定申购的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

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3)基金发生连续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6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

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

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十)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

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08 年 10 月 15 日起开通转换入业务,并已于 2008 年 11 月 12 日开通转换出

业务。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1、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

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

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2、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注册登记机构

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投资者于 T 日转

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 T+1 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 T+2 日起赎回该部分

47

基金份额。

4、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5、 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

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及保持流动性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稳定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增值的综

合目标。

(二)投资理念

通过严谨的资产配置和充分的分散化投资实现非系统风险的有效降低和流动性的提高。

本基金主要以积极的高信用级别债券投资为基础,并通过投资于具有稳定分红特点的上市

公司,合理配置资产,控制风险。努力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

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下同)、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股

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一般情况下,

基金资产将主要投资于企业(公司)债、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国债及央行票据等。投资于股

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包括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投资二级市

场股票、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所得股票以及权证等。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四)投资策略

1.战略性资产配置策略,确定债券股票配置比例

本基金以债券投资为主,最低为 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最高为 20%,最低为 0%,

并保持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以符合基

金资产流动性的要求。

48

投资组合的资产分配是基于对未来市场的信心程度,根据信心度对风险进行预估和分配,

从而决定资产的分配。对市场信心程度的判断将以 MVPS 模型为基础,通过召开投资决策委员

会,形成 MVPS 的评分,从而确定基金中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范围。

本基金将使用成功运用的 MVPS 模型来进行资产配置调整。MVPS 模型主要考虑 M(宏观

经济环境)、V(价值)、P(政策)、S(市场气氛)四方面因素,具体因素如下:

MVPS 模型作为本基金管理人持续一致的资产配置工具,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的有效结合

判断未来市场的发展趋势,为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提供支持。

①M-宏观经济环境(Macro Environment)

研究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

GDP 增幅

固定资产投资

工业企业利润增长率

货币供应量 M2 的增长 等等

②V-价值(Valuation)

P/B、P/E 运行模型

我们衡量市场整体价值的主要标准是 P/B 和 P/E,这两个指标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都有

价值回归的特征。当市场偏离真实价值太远时,都会有回归的趋势。现实中我们总是无法准确

判断市场的真实价值是多少,而只能尝试用各种模型来描述其运行轨迹。通过实证分析,我们

运用的 P/B、P/E 运行模型能基本显示市场的重要拐点。

公司治理结构

49

公司治理结构是影响证券市场发展的长期因素,这一因素虽然很难用具体指标来量化,但

它的完善和提高,能促进企业的良性运作,最终在业绩和市场形象中得到体现。

③P-政策(Policy)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监管政策对证券市场下一阶段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作用。

④S-气氛(Sentiment)

市场气氛是证券市场政策发挥作用的土壤。在短期内,市场气氛是决定国家政策,甚至宏

观政策变化在证券市场中能否得到体现的重要基础。

保证金:代表投资者对股票市场未来趋势的看法。

分析师指数:反映了市场上大多数分析师对市场的看法,能体现一定

市场气氛。

基金仓位:基金逐渐成为市场上的一支有代表性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其对股票的持仓比

例反映了对市场的预期。

市场的特殊效应:每个市场都会因为自身的特殊性而反映出一定的效应。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每月召开例会,研究部将对以上各层面提供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会提

供参考依据,会议将形成对 MVPS 的评分,从而确定基金中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范围。

2.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债券投资组合构建,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发挥在研究能力方面的优势,进行积极主动

式的管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结合我公司成功运用的 MVPS 模型辅助市场利率预期分析、

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和敏感性分析并获得债券类属价值判断和类属配置比例,同时,结合类

属价值判断运用“自下而上”的定量及定性的方法对个券进行信用分析、久期及凸性分析、收

益率分析、相对价值分析和税收因素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挑选出优质个券,最后根据类属配置

比例构建债券投资组合。通过综合运用久期调整、凸度挖掘、信用分析、波动性交易、品质互

换、回购套利等策略提高债券组合回报水平。

(1)利率预期分析策略

固定收益研究小组根据本公司成功运用的 MVPS 模型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货

币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主动地调整债券

投资组合的久期,提高债券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2)凸性挖掘策略

结合债券市场期限结构的历史数据、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形成对收益率曲线

50

形状变化的预期判断,当收益率曲线凸度价值被低估时采取相应的“哑铃”策略,高估时采取

“子弹”策略或合理时的梯形策略已获得由收益率曲线变形得来的投资收益。

(3)信用分析策略

借助本基金管理人在股票市场中专业的研究能力,对发债企业进行深入的信用及财务分析,

分析内容及指标包括: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利息保证倍数等。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有形资产负债率等。

盈利能力分析:主营业务利润率、营业利润率等。

营运能力分析: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付帐款周转率等。

现金流量分析:短期债务偿还比率、长期债务偿还比率、现金流量资产利润率、现金流

量利润率、经营指数等。

根据对债券发行人的基本面研究及上面的信用财务分析确定债券发行人及其所在行业的信

用风险利差水平,并通过市场风险偏好变化导致的信用利差变化和定价偏差获得相对回报。

(4)波动性交易策略

对于内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的债券和可转换为股本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工程

小组将对其所隐含的期权进行合理定价,并根据其价格的波动水平获得该债券的期权调整利差,

并以此作为该债券投资估值的主要依据。

3.股票投资策略

(1)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

平,发行折价水平及一、二级市场间资金供求关系,制定相应的新股认购策略。对通过新股申

购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实际的投资价值确定持有或卖出。

(2)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对于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将主要关注具有持续分红特征的优质上市企业,在符合基金整

体资产配置及本基金整体投资风格的前提下,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将重点投资于具有持续分红特征的股票,该类股票一般是指具有良好

稳定的分红政策和意愿、持续良好的盈利及分红能力的上市公司。在筛选该类股票时采取以下

策略:

在公司股票池中选取现金股息率(税后)>0 的上市公司;

51

在此基础上筛选出预期未来 3 年连续税后分红>0 的上市公司形成备选库;

最后结合“行业文档”分析方法及 ROA 和 ROE 指标对备选库中股票深入分析,通过对

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股息率、P/E、P/B、持续分红潜力和分红意愿的重点研究及实地考察

精选出股息率高、分红稳定且在行业中具有相对优势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可控的原则,进行权证投资。

依据现代金融投资理论,计算权证的理论价值,结合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

评估权证投资价值;同时结合对未来走势的判断,充分考虑权证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在严格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9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0%×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采用上证国债指数及中证红利指数衡量基金的投资业绩,其主要原因如下: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

而成,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中证红利指数挑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

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股票作为样本股,能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高股息股票的整体状

况和走势。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

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

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投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经济运行环境、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分析等。

2、投资管理流程

52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审批基金的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战略性资产

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资产投资比例和大盘股/中小盘股的投资比例,形成基金

投资的投资决议。

(2)研究部提出个股选择方案,为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参考依据。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研究部提出的方案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执行交易计划,交易进行过程中,交易

员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交易完成后交易员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向基金经理汇报交易执行情况。

(5)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定期跟踪、监控、评估和风险构成的度量预测

分析。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定期监督。

(6)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

量变化情况,以及对基金投资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八)投资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

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

53

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6)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

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不受该等限制。如果法律法

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对基金合同约定的上述各项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

限制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

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4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复

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经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占基金总资产的

项目 金额(元)

号 比例(%)

1 权益投资 624,483,570.77 16.91

其中:股票 624,483,570.77 16.9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693,704,100.00 72.95

其中:债券 2,693,704,100.00 72.9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3,145,201.74 2.52

8 其他资产 281,004,978.00 7.61

9 合计 3,692,337,850.51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426,635,890.17 13.3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D - -

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31,246,178.56 4.1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I - -

J 金融业 - -

55

K 房地产业 13,467,289.44 0.4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3,134,212.60 1.6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24,483,570.77 19.54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600755 厦门国贸 14,082,208 131,246,178.56 4.11

2 300356 光一科技 1,456,301 81,698,486.10 2.56

3 002029 七 匹 狼 5,246,100 71,714,187.00 2.24

4 002521 齐峰新材 5,005,187 62,564,837.50 1.96

5 300147 香雪制药 2,209,334 55,255,443.34 1.73

6 600138 中青旅 2,279,460 53,134,212.60 1.66

7 300193 佳士科技 3,917,038 52,135,775.78 1.63

8 600056 中国医药 2,161,662 35,948,439.06 1.12

9 000553 沙隆达A 2,252,947 26,427,068.31 0.83

10 002317 众生药业 1,922,717 25,456,773.08 0.80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53,116,600.00 1.6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133,029,000.00 35.4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133,029,000.00 35.45

4 企业债券 125,365,500.00 3.9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923,520,000.00 28.90

6 中期票据 458,044,000.00 14.33

7 可转债 629,000.00 0.02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693,704,100.00 84.28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56

1 150418 15 农发 18 2,300,000 235,060,000.00 7.35

2 150419 15 农发 19 2,200,000 220,418,000.00 6.90

3 150417 15 农发 17 2,000,000 202,840,000.00 6.35

4 150416 15 农发 16 1,700,000 170,391,000.00 5.33

15 南方水泥

5 011599669 1,100,000 110,374,000.00 3.45

SCP007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41,131.60

5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5,323,305.06

5 应收申购款 245,140,541.3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81,004,978.00

12、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3、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占基金资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产净值比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例(%)

1 000553 沙隆达A 26,427,068.31 0.83 重大事项

1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8 年 9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 A

业绩比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基准

份额净值 较基准

阶段 增长率标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收益率

准差② ④

2008.9.26~2008.12.31 3.94% 0.12% 1.75% 0.29% 2.19% -0.17%

58

2009.1.1~2009.12.31 0.31% 0.18% 9.12% 0.23% -8.81% -0.05%

2010.1.1~2010.12.31 3.94% 0.23% 1.69% 0.16% 2.25% 0.07%

2011.1.1~2011.12.31 -4.47% 0.31% 1.06% 0.13% -5.53% 0.18%

2012.1.1~2012.12.31 7.71% 0.12% 3.88% 0.12% 3.83% 0.00%

2013.1.1~2013.12.31 -0.03% 0.15% 1.62% 0.16% -1.65% -0.01%

2014.1.1~2014.12.31 30.50% 0.40% 8.55% 0.12% 21.95% 0.28%

2015.1.1~2015.12.31 23.90% 0.68% 8.84% 0.27% 15.06% 0.41%

合同生效以来至

80.26% 0.35% 42.32% 0.18% 37.94% 0.17%

2015.12.31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 C

份额净值增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收

阶段 长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收益率③ 益率标准差④

2008.9.26~2008.12.31 3.86% 0.12% 1.75% 0.29% 2.11% -0.17%

2009.1.1~2009.12.31 -0.13% 0.18% 9.12% 0.23% -9.25% -0.05%

2010.1.1~2010.12.31 3.47% 0.23% 1.69% 0.16% 1.78% 0.07%

2011.1.1~2011.12.31 -4.98% 0.31% 1.06% 0.13% -6.04% 0.18%

2012.1.1~2012.12.31 7.24% 0.12% 3.88% 0.12% 3.36% 0.00%

2013.1.1~2013.12.31 -0.52% 0.15% 1.62% 0.16% -2.14% -0.01%

2014.1.1~2014.12.31 29.91% 0.40% 8.55% 0.12% 21.36% 0.28%

2015.1.1~2015.12.31 23.41% 0.68% 8.84% 0.27% 14.57% 0.41%

合同生效以来至

74.43% 0.35% 42.32% 0.18% 32.11% 0.17%

2015.12.31

注:集利债券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0%×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

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股票作为样本股,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高股息股票的整体状况

和走势。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 年 9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9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 A: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 C:

60

注: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和本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和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61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

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除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本基金的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本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本基金所持有金融资产和所承担金融负债的公允

价值,并准确计算出本基金的经营收益,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交易提供公允的价值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本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所承担的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62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

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

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4)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

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

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

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

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63

(1) 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停止交易、但

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4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

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

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

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

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

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

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

64

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

金将按除权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6 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 2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

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 证管费、过户

65

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6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

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

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

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协商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

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

相关费率或在不提高整体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费模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67

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模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 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

68

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

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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