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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权威发布丨服务百姓生活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具体要求,现就延川县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
1、在校学生办理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8月9日。
2、新生申请办理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9月30日。
3、周末照常休息,办理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办理地点:延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北关中学院内北侧一楼)。
延川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热线:0911—8401315
二、认定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1、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2、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的规定,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3、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直接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前往入延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4、续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入延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5、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贷款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
学生于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对个人信息进行注册、更新,并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申贷材料
首贷材料 | 续贷材料 |
1. 学生身份证原件 2.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 《申请表》原件 5. 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6. 《认定表》原件(未做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 |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
注: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首贷学生必须先做预申请。
(三)资格复查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借款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确认后,有权取消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并通报相关高校。
(四)特别提示
从2018年开始全省各县区资助中心均实现合同电子化全覆盖。根据2018年贷款合同电子化办理情况来看,每天能为100名左右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希望申请办理贷款的学生及家长能够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为确保助学贷款办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如若办理贷款学生人数较多,对于当天无法受理贷款申请的,资助中心将发给学生办理日期和办理序号凭证,学生在相应的日期内携同共同借款人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续贷学生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延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7月24日
总编:杨 琦
责编:白小艳丨编辑:李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