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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罗晓静)记者今天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惠及民生,更好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下简称缴存人)服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调整担保服务费支付方式,即2016年10月1日(含)以后新受理的贷款,缴存人不再支付担保服务费,且二手房评估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从1500元/件下调为600元/件。(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服务费支付方式及下调二手房评估费收费标准的政策解读
调整贷款相关费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所购房屋在预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办理之前,可以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为缴存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缴存人不需支付担保服务费。
三是管理中心引入评估竞争机制,选用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资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银通安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共6家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调整贷款相关费用的政策执行始点是什么?
此次调整贷款相关费用是以受理日为政策执行始点,即2016年10月1日(含)以后新受理的贷款,缴存人不再支付担保服务费,且二手房评估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下调为6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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