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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网讯(记者张举)在沈阳,尚未封顶的楼盘也能直接用公积金贷款了。4月8日,记者获悉,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细则规定,只要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手续,购房人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该细则已于今年4月5日起实施。
近期,沈阳市下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根据意见第八条、第十四条有关条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试行)。除了取消未封顶楼盘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规定外,该细则还规定:
职工以家庭为单位购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申请贷款购买两套房。同一家庭的夫妻双方及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凭户口本、商品房备案合同等要件,可以同时申请两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一套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另一套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至70万元;三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至90万元。
主借款人可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主借款人须占所购房屋的权属比重。
2.主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主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时可以申请以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并用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
加大城镇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力度。制定《关于推动我市民营企业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将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劳动合同,从制度层面解决民营企业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利用政府大数据平台,建立民营企业扩面目标数据库,有的放矢地推进建制。
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乡镇企业及从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体系。积极探索农民工、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办法,在规避资金风险的前提下,率先吸纳有意愿、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