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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在线10月12日讯(湘潭晚报记者李涛 通讯员 黄戌娟)湖南省石门县的覃某在担任某银行客户经理期间,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在授信调查、授信后检查等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向两公司违法发放贷款金额达6000万,且收受两公司实际经营人所送的30万元。
10月11日,湘潭县法院透露,覃某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覃某退缴的违法所得30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两次违法放贷
2011年上半年,覃某在担任某银行长沙分行客户经理期间,认识了常德老乡何某。此后,何某就以其和米某共同经营的湖南铁顺公司在株洲火车北站货场存放的22000吨低品质煤作为质押物,向覃某所在的银行提出贷款要求。
覃某作为经办人,在未对该公司相关情况认真审核和贷前调查不严的情况下,便通过了对该笔贷款的授信调查,确定该公司的授信额度为3000万元。2011年3月23日,该银行以覃某的授信调查基础,向湖南铁顺公司发放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贷款。
2011年12月份,何某、米某实际经营的湖南华湘公司,以株洲市攸县皇图岭货场存放的22000吨低品质煤作为质押物,向该银行提出贷款要求。覃某再次通过了对该笔贷款的授信调查。2011年12月26日,该银行长沙分行以覃某的授信调查为基础,向湖南华湘公司发放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贷款。
此后,在覃某的直接经办下,湖南铁顺、湖南华湘公司上述两笔贷款均通过了授信后的调查,且在到期后均能在该银行长沙分行顺利续贷多次。
2000多万追不回
2013年3月份,上述两笔贷款即将到期,需要续贷,覃某完成对该两笔贷款的前期授信调查后便提出辞职,该银行长沙分行另行指定客户经理龙某经办。经办人根据覃某的前期授信调查情况完成了对该两笔贷款的授信调查。
2013年4月份,该银行长沙分行向湖南铁顺公司发放1700万元保理融资贷款,向湖南华湘公司发放950万元贷款。2013年12月份,米某、何某经营的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两人在非法融资过程中的问题全面暴露,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何某负案潜逃。该银行长沙分行发放给湖南铁顺公司、湖南华湘公司两笔贷款共计2062.65万元无法追回。
经查,2012年5月,覃某利用担任某银行长沙分行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在金融业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贷款客户米某所送人民币30万元。案发后,覃某自动投案,其所收受贿赂30万元已暂由公安机关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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