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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不少老人退休后,有时间、有闲钱,于是就想拿钱再生钱,为养老多做保障,购买了投资类产品,期望得到高回报。但有时,天不遂人愿,到期却发现收益不但不如存款,有的还亏损了。
日前,郑州一位77岁老人张大爷就出现了这种情况,一气之下,他把银行告上了法庭。
【事件】
老人买基金亏本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张大爷家住郑州东区,几年前,张大爷在小区附近的招商银行(港股03968)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九如路支行开了户,认识了该支行的理财经理王希(化名)。
张大爷的儿子张晓(化名)说,之前,自己的父亲就在这个支行买了几款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一直比较稳健,可到了2015年4月份,情况有所不同,“2015年4~8月份期间,她(王希)给我父亲认购了三只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老爷子当年都74岁了,卡里的钱都是省吃俭用的养老钱,他不会开电脑、上网,连短信都不会打开,网上操作显然不是本人所为。我们知道时,已经亏损了不少……”
2016年4月份,老人和家属把该支行、招商银行郑州分行、招商银行和三家基金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4万元。
对于张晓的说法,王希显然不认同。王希说,2013年,张大爷在他们银行开了户,之后购买过理财产品,从2014年9月开始,买了一些基金类产品,由于之前的基金盈利还不错,老人就问她还有什么产品推荐,“我们结合他的风险承受能力、往年的投资经验和他对收益的一些需求,这才开始给他一些更深入的建议。”
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原告在银行填写了个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并签字确认,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有权自主处分其财产,与他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原告在认购过程中,发送至手机的短信内容也是本人提供的,因此,相应资金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原告也未举证证明王希在销售涉案理财产品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行为。于是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张大爷和家人已提起上诉。
【案例】
有人买基金亏钱 向银行索赔成功
【提醒】
理财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要谨慎购买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许多老年人在购买投资类产品时,都是奔着“高利息”“高回报”去的,然而“现实很丰满,理想很骨感”。投资类产品不同于存款,不论是保本型还是非保本型,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市场风险。
投资类产品的“说明书”中也通常会清楚标明本产品为“非保本”、“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最不利情况,投资者可能遭受本金损失”等事项。
老年人在购买投资类产品时,不要因为高收益的诱惑而忽视其本身存在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合同条款。投资前,应向工商等相关部门了解对方的经营资质、主体资格等情况;同时,在进行投资理财时要量力而行,冷静分析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不能为了获取高利将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和生活保障全部纳入投资理财中,以免给自身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源自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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