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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网讯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发布了两份公告,对一批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公布了被处罚人名单。具体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决定对下列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给予行政处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下列被处罚人到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的,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视为送达。被处罚人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处罚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谢燕,22118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