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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伪造贷款信息_银行信贷员用他人名义骗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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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冒充银行职员签“套路贷”4万贷款变5万

西部网讯(记者 张棋)“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冒充银行职员‘套路’消费者,4万元贷款转眼变5万!”说起这几天的经历,西安市民练先生气不打一处来。7月5日,练先生在西安三桥西部车城购买了一台汽车,在销售人员的劝说下他与工作人员签订了贷款合同。但练先生很快发现合同有问题,4万贷款变成了5万2。在他提出想终止贷款后,却被告知需要交纳6000元的违约金。

民生热线:三桥西部车城汽车销售套路客户 贷款4万变5万

贷款4万变5万 消费者质疑被“套路贷”

练先生告诉记者,7月5日他在三桥西部车城陕西华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贸店内准备购车。“我本想以全款车价70400元一次性买走,但销售人员不断劝导,跟我说贷款分期买车更划算,这是店内与银行合作的福利,向银行借贷也很靠谱。”

经过销售员的反复劝说,练先生动了心。他当即与店内一名自称是中国工商银行太华路支行的工作人员赵庆签订了分期购车的合同。

“签完合同后我就发现中套了,合同上很多都是空白项,我都没有细看。”练先生说,签完合同后,赵庆突然改口说自己是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这让他更加担心。于是当天,练先生向工作人员提出了二次核对合同的要求,但被对方以各种说辞推脱,告知只能第二天核对。

第二天练先生找到贷款方后,发现自己申请的40000元贷款转眼变成了52200元,还被告知,如果要撤销合同,按照规定,需要交纳贷款额的违约金6000元。“这根本就是套路贷,他们合伙把我车抵押了,去贷款公司贷款,仅一天的时间让我缴6000元的违约金,不缴钱就扣我已经缴纳的车款。”练先生说。

被逼无奈之下,为终止自己签定的“套路贷”合约,练先生向贷款公司缴纳了6000元的违约金。

销售方:是和第三方平台签订的贷款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陕西华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贸店为练先生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小贾告诉记者,他只是销售人员不清楚贷款情况,但练先生当时确实是签了贷款分期合同,应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处理。

“都是成年人了,白纸黑字是他自己签的,之前我们都讲得很清楚。”小贾说,一开始练先生确实不同意贷款,但后来也觉得贷款划算,“是我主动叫了放贷的工作人员过来,合同并非像练先生说的是空白合同,合同内容是双方进行的核算,练先生知道自己的月供金额,对合同内的金额数无异议才签的字”。

至于练先生质疑的贷款工作人员的身份,小贾说,贷款是向银行贷的没有问题,只是与练先生签合同的是第三方平台,“这是帮顾客从银行贷款的一个中间平台,像他们这种,不是说想贷款就能贷的,得有第三方平台公司担保,这个人虽然不是银行的,但钱是从银行贷出来的。”

记者提出希望能提供贷款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遭到了拒绝。

律师:属于可申请撤销合同

针对练先生的投诉,记者联系上了中国工商银行太华路支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行并没有一名叫赵庆的工作人员,他们与汽车销售店也没有相关业务的合作,近期未向练先生进行放贷。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需要办理分期购车贷款,可以带上相关证件在银行大厅里直接办理。他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其他方进行贷款,应走合理的正当程序申请贷款。

针对练先生的遭遇,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晨说,按照当事人描述来看,该事件属于可撤销合同,只要当事人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是基于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合同。他建议,练先生可以先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请工商部门出面调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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