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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16日电 (李政杰)“我之前贷款在两城街道驻地十二英里南区买了一套商品房,2015年办理了房产证,今年年初办理土地证被告知现在已两证合一,今后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现在不动产权证我却办不出来,主要问题是我贷款买的房,房屋所属权益抵押在农业银行,而不动产登记需要银行开证明解除抵押,现在银行不给出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没解除抵押证明不予办理。”近日,一名山东网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称,希望相关部门能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
对此,山东留言办作出回复表示,网民留言反映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现申请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一事,涉及抵押权的变更登记,需要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
【网民留言】
我是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两城街道前卞庄的村民,之前贷款在两城街道驻地十二英里南区买了一套商品房,2015年办理了房产证,今年年初办理土地证被告知现在已两证合一,今后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现在不动产权证我却办不出来,主要问题是我贷款买的房,房屋所属权益抵押在农业银行,而不动产登记需要银行开证明解除抵押,办理出不动产权证再重新抵押。现在银行不给出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没解除抵押证明不予办理,我们都快急死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日照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您留言反映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现申请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一事,涉及抵押权的变更登记,需要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 根据不动产登记有关政策特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您联系该房屋的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之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根据“不变不换”的原则,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仍然有效,没有必要更换不动产权证书。 3.因您匿名留言,我们无法及时与您联系。您可直接联系日照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详询有关业务办理事项,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联系电话:0633—7070608。
【网民留言】
招远市北岭村以旧村改造的名义毁田盖楼搞房产开发合法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招远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2015年,北岭村旧村改造项目被增补为国家级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年又被列为国家级棚户区改造项目,其改造项目名称为华盈尚景,项目位于招远市工业一路以南、环山路以西、西外环以东。该项目经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管理局等部门批准,各项手续齐全,项目用地面积51807平方米。现华盈尚景项目正在施工过程中,经住建、国土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理检查,未发现违规用地建设楼房现象。招远市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在项目开发中出现违规占地等问题。
【网民留言】
曝光:山东省烟台海阳市赵疃学校,将9年义务教育阶段未毕业的9年级学生(全校学生,无论成绩好坏)强行赶回家,反复动员家长要孩子读海阳第二轻工业学校(技校)。 附学校名称、电话:海阳市行村镇第二初级中学(赵疃学校) 265129 海阳市行村镇赵疃村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海阳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为统筹协调高中段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海阳市根据《职业教育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烟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初四学生分流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对初四学生进行分流,初四学生可以选择继续在初中就读或到职业学校就读。为帮助初四学生及家长正确把握升学及就业的选择方向,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劳动观和职业价值观,对自身进行初步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海阳市赵疃学校于2016年9月19日组织对初四全体学生及家长进行了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讲座。讲座结束后,赵疃学校要求初四学生写出自己的人生职业生涯发展初步规划。9月19日、20日、21日,学校布置初四全体学生在正常放学回家后,要与家长进行商议,由家长根据学生自身的学习情况和兴趣特点,按照自愿的原则确定选择继续在初中就读或者到职业学校学习职业技术。赵疃学校未在学校正常上课时间强行让全体学生回家。今后,海阳市教育部门将督促学校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消除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初四学生分流工作的误解。同时,也要求学校在开展分流工作时,讲究方式方法,真正把好事办好。
【网民留言】
烟台地区海阳市凤城街道办事处芝芳村村民王XX将自家住宅改建成养猪场,五六年了!周围邻居每日饱受猪屎恶臭之苦!度日如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区为禁养区,全国各地重拳治理,对居民住宅区养殖场采取零容忍态度,一律限期取缔逾期强行拆除。为什么在我们这个国家级旅游城市对此能不闻不问呢?凤城街道芝芳村可是地处旅游度假区的!什么时候才能在自家住宅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海阳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实地调查,芝芳村村民确有在自家院内养猪的行为,凤城街道办事处和芝芳村村委一起对养殖户进行了说服教育,要求其将环境卫生搞好。村委在村外规划的畜牧养殖区已于2016年11月份开始平整场地。村委规定养殖区建成后,村内养殖家禽一律搬迁至养殖区,村内严禁从事一切养殖业,给村民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济南市长清区的农民工,2016年5月份,我在中建长清湖,学校地块中学.小学运动操场工程,与山东和谐重工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组织成员以包清工的方式,进行混凝土施工,工程交付使用至今,还拖欠我们工资9万左右,即不给钱也不结算工程量,给我们在精神和经济上造成了极大损失。希望领导给我们主持个公道,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清欠办进行了了解,现回复如下: 由于网友匿名留言,所以无法具体了解情况进行处理。根据济建发【2014】30号文件规定,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及劳务合同等相关书面材料,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306号济南建筑业农民工服务中心窗口具体反映拖欠工资问题。联系电话:0531-61378850或61378860
【网民留言】
姜书记您好!我过去曾到过山东青岛、烟台、泰山、曲阜等地方,给我的印象很好!最近,我去了一次济南,却颠覆了我对山东的好印象。我看到的一些现象与山东的经济大省、济南这个文化古城很不相称。市民素质低,交通管理混乱,虽然设有公交车专用通道,但非公交车随意占用公交车专用通道,造成交通堵塞,却无人管理。火车站饭店饭菜质量差,服务意识差,但饭菜价格极高。请您在百忙之中,抓一抓济南的城市管理,重数一下山东形象!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公安局及天桥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我市交通管理混乱问题。今年以来,我市大力发展道路交通建设,同时开工了R3线等多条线路工程,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部分区域的交通堵塞问题。一直以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高压管控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随意占用公交车专用通道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加强交通秩序疏导,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的合法有序。 关于火车站饭店饭菜质量差,服务意识差,饭菜价格高问题。一是加大对火车站周边饭店的宣传力度,发放《加强价格自律的提醒告诫书》,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接听群众投诉,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投诉举报。二是加强了对火车站周边餐馆的常规巡查和不定期暗访,加大检查力度,对屡禁屡犯的饭店,一旦证据查实,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公开曝光。三是积极协调物价局、工商局、食药局等部门联合执法,规范明码标价行为、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争取建立良好的餐饮经营秩序。
【网民留言】
姜书记您好; 我是涧桥二期2号楼业主,家里地暖不热,物业领导说:“单元进户门外公共管道坏了”,要每户业主拿400元钱才能修好。我们业主要是正常反应,有关部门也不一定解决,万般无奈只有麻烦姜书记。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章丘市人民政府责成章丘市房屋管理中心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齐鲁涧桥小区于2016年11月15日开始供暖,曾出现个别暖气管网不热问题,物业公司积极协调业主与供热专营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专营单位也依照相关工作职能对管网不热问题进行了排查,并清洗暖气过滤网提升供热效果。供热至今,齐鲁涧桥小区物业公司未收到反映小区暖气管道损坏需要维修的诉求,也不存在私自收取供热管道维修费用现象。建议匿名网友可将具体情况向章丘市房管中心物业科(联系电话0531-83230817)进行反映,物业科将及时对业主提出的投诉进行处理答复。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济南市平阴县孝直镇李庄村的一名村民,现在是在校大学生,我们村几年前开始说改造,那时候大家对于拆迁的概念就是,一家分个房,补点钱,然后土地集中管理,百姓住上好房子,但是后来我才知道并不是这样,社区盖好了,交钱买房才能住进去,对于我家这种情况来说根本没法入住,父亲是个工人,挣不多少钱,还得管我上学,我就想知道我们入住是要买的吗,新一期的社区又建成了,我们仍然不能入住,因为那是要买的,有没有这回事,请书记百忙之中解答我的问题,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政府责成孝直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孝直镇李庄社区建设主要借助国家土地“增减挂”政策,采取对旧村进行搬迁,旧村土地归农民耕种的一种旧村改造方式。李庄村自2011年开始进行社区建设,经村两委、两议会、全体村民户代表签字后予以确认通过《搬迁入住社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社区楼房、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所需资金除去上级补偿款和一些上级政策性资金外,其余由村民自筹解决,并非网友所认为的分房子、分钱,个别村民在政策理解上有所误解。补助政策主要为:一是每户补助3万元;二是房屋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款;三是在社区购买楼房在基础价格上优惠300元/平方。目前,李庄社区楼房销售价格为1380-1980元/平方不等,以此购买1套房屋90平方加车库30平方,总计120平方的楼房,一般需要13万-20万,除去各项补助款,一般户需要支付5万左右即可搬入社区楼房。在李庄村的搬迁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守村民搬迁自愿原则,不搞强迫,成熟一户搬迁一户。截至目前,已搬迁170余户,搬迁工作得到绝大多数群众认可。下一步,孝直镇人民政府将针对确有经济困难的部分群众研究切实可行的安置措施,确保村民顺利完成搬迁。
【网民留言】
尊敬的姜异康书记: 您好! 我是保利中心华府的一位业主,买房时保利中心华府承诺一期业主孩子17年入学保利华府实验学校,学校于16年3月开工奠基,而如今已是16年8月,学校还未建,我们一起去保利询问学校建设计划,保利给我们的回复是现在还没到学校交付时间(百度百科介绍的内容是2016年12月建成),以各种理由搪塞我们。从正常建设计划来说,这个时间段内建一所小学初中9年制学校有困难,况且目前钉子户的问题也没有解决,这也是保利不建设学校的主要原因。但是孩子入学的问题不能拖延,孩子是祖国的花朵,而保利在学校建设问题上不积极,欺骗了业主,更是耽误了孩子。希望我们的政府能够出面协调。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配套学校所在地为北大槐树棚改项目拆迁区域。目前,棚改项目部正在积极协调开展工作,重点推进教育片区的拆迁,虽然还有个别拆迁户未搬迁,但是已不影响学校教学楼的建设。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就学校建设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张贴于售楼处,便于广大业主了解。学校建设的具体进程为:2016年11月底前完成正负零以下基础施工,2017年2月完成教学楼主体结构封顶,2017年5月完成工程结构,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校舍配建移交工作。
【网民留言】
我来公司应聘电工,他说要交一千零八十元保险。我说沒带那么多钱,他就说有多少就交多少吧,我帮你办。于是我交了五百元,他让我签字。我签了,他又让我写上:手续以办,若下干,不退钱。然后让我跟家里要钱,要交够一千零八十元才行。我一听觉得上当了,要求把五百元退了。他说你自己已签字,钱是退不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威海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未查到您反映的招聘单位威海强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地址和相关资料。因您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无法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查证。建议您直接拨打我市劳动监察电话(市直:5190881)(高区:5626017)(经区:5997800)反映。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领导,我是威海市临港区正棋山一号小区业主,房子到现在延期了四年了,绿化,地面硬化,公共设施都不达标,无法验收,这违约金房产证都不知道啥时候能给,我们离管委不足200米,工程迟迟没进展,开发商都跑了,又换了个开发商,业主辛苦买个房子,到最后房子的房产证迟迟不能给,没个着落。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目前,临港区正棋山一号一期工程及各项配套设施均已完成,二期、三期工程在建。自2014年12月起至今,开发商威海乾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员已解散,公司实际控股人已被浙江警方逮捕,公司及正棋山1号项目无人管理。为保护广大业主和所有债权人的切身利益, 2015年5月,临港区管委扶持施工方浙江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接手项目,继续完善工程建设和配套设施。2015年12月,成功解决了二期工程一、二标段13栋楼的供暖问题;2016年12月,二期三标段14栋楼竣工并交付,目前已供暖,部分业主已入住。现该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正在加紧施工,硬化、绿化工程预计2017年天气回暖时施工,剩余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争取2017年8月底前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完成,通过综合验收,将给业主办理房产证。
(责编:李政杰、韩月)
我叫肖X高,现年80岁,是聊城市旅游度假区湖西办事处后十村的村民,现将湖南路西延工程拆迁占用我的宅基院落房屋不给安置和补偿的情况向领导反映: 我今年80岁,老伴早已去世,一个人独自生活。我在本村具有一处祖上遗留的宅基院落,长度23.88米,宽度15.88米,在该宅基和院落内,现有北屋4间、西屋5间、东屋3间(包括大门)。我从小一直居住至今。最近,因湖南路西延工程,需要占用我的宅基和院落,对此我积极相应上级的精神。2016年8月18日对我的宅基院落和房屋进行丈量后,给我出具了被征收房屋空房验收单等手续,然后给我发放了安置房屋的抽签凭证(113号)。但是,在2016年8月30日选取安置的楼房时,管区书记张X振却以我的宅基存在争议为由,不让我选取安置楼房。 我认为从新中国成立至今,虽然本村曾有意进行规划,但由于村民的阻碍和种种原因,没有进行统一规划,本村村民都在自己的老宅基院落内生活。我居住使用的宅基院落系祖上遗留,具有原始地契为证,不存在侵占他人宅基院落的任何违法事由。特别是我的宅基院落和房屋已经丈量,也给我发了安置房屋的抽签凭证,现在,管区书记又言称我的宅基有“争议”阻碍我选房,不仅不符合客观事实带有欺骗性质,而且看我是个80岁的孤独老人,无依无靠,明显在欺负、压迫我。 综上,为了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不法官员的侵犯,也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特向尊敬的领导反映,恳求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我的反映,并解决为盼。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聊城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与本村村民肖利明为前后邻居,调整宅基地时,您与肖利明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上明确规定宅基地归肖利明所有。2016年8月份,湖南路西延工程对您村拆迁时,肖利明要求将宅基地量到自己名下,您以签订的协议没执行为由要求将宅基地块量到自身名下。您与肖利明僵持不下,产生纠纷。后湖南路西延指挥部和湖西街道社区和您村村干部对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分歧较大,调解未成,现湖西街道司法所已进入调解程序,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功,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
冠县一中虚假宣传,违规招收高价生,骗取钱财徇私舞弊,个别领导不作为,乱作为没能力,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希望领导尽快把他们撤职追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有录音录像!!为什么不公平公正,公开,平等,透明。
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冠县人民政府责成冠县教育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走访调查, 2016年冠县中考期间,冠城镇高中(民办高中)招收的200余名高中生,是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只是在冠县一中南校区学习,教育局也依照规定为其办理了学籍,这部分学生的学费已经物价部门核准,每名学生每年交学费8800元,住宿费320元,目前尚未发现冠县一中虚假宣传、违规招生骗取钱财等情况。
尊敬的姜书记,看了您对偏远的乡村道路问题的关注和回复,深为感动。我老家是聊城东昌府区斗虎屯镇张满村,满村全村耕地少,非常贫困,只能靠外出打工,但满村从建国至今没修过一寸柏油路,一到下雨,道路极其泥泞,严重影响村民外出活动,因此,特别希望姜书记能关注这些百姓,使他们早日开通柏油路,走上脱贫治富路。望姜书记多多关心。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聊城市东昌府区斗虎屯镇张满村是由张庄村和满庄村两个自然村组合而成,张庄村已经在2013年修建柏油路一公里,而满庄村的修建计划已由斗虎屯镇张满村委上报东昌府区交通局,待程序完善后,将逐步进行修建,请耐心等候。
尊敬的姜书记您好,我爱人是阳谷县皮鞋厂的下岗职工,我们在厂里买了一间二十多平方米的房子,有房产证。今年6月25日阳谷县狮子楼街道办事处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给拆了,没有评估报告,没签补偿协议,我们要求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我们补足45平方米,可狮子楼办事处以我在农村老家宅基地上有房屋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要求。我在农村的房屋没有房产证,在阳谷县房管局出具的房屋证明上证明我们只有这一套房屋。我们恳请姜书记帮我们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阳谷县人民政府责成阳谷县狮子楼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2016年6月,阳谷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关于贯彻国发〔2015〕37号文件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3号)及《聊城市2015-2017年棚户区配套设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狮子楼街道办事处棋盘街片区(含皮鞋厂家属院)进行棚户区改造,所有程序严格按照各级政策和规定进行。 经调查,您与爱人唐秋云在该片区皮鞋厂家属院有一住房,房产证权属人是您,占地面积35.24平方米,其中正房面积21.55平方米,配房面积6.83平方米,院内搭建为简易棚,面积6.86平方米。同时,您在阳谷县博济桥街道办事处官路唐村有一处住宅,土地证书编号001928317,宅基地面积317.9平方,建筑物面积140.8平方,宅基证权属是您,您是该房屋的实际拥有者。根据2014年11月27日山东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最低面积补偿,最低面积补偿不得少于四十五平方米建筑面积。因此,此次所拆迁的房屋并不只是您唯一房产,不适用于《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淄博富宇蓝石轮胎拖欠工人工资三年了!马上又是一年,希望各级领导能引起重视,帮我们讨个公道!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淄博市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所反映的淄博富宇蓝石轮胎欠薪问题属实,该问题已通过劳动仲裁途径处理并已转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经核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先后于2014年5月6日、7月16日、12月12日依据职工申请立案受理徐希慧等188人、曹兴业等95人、孟凡江等11人要求山东富宇蓝石轮胎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三起集体争议案件。2014年5月23日、7月18日、12月12日仲裁委员会分别作出仲裁调解书,山东富宇蓝石轮胎有限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共支付被拖欠的294名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人民币631余万元。调解书送达生效后,山东富宇蓝石轮胎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的调解文书。目前该案已转入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淄博富裕蓝石轮胎欠薪三年了,市政府就是指示各部门不给处理。姜书记马上又过年了,今年市里给的答复是,今年不可能解决了。前两年还说等消息。我们好多工人家里太困难了,请你们领导关注一下,
您好,我是淄博市的一名乡镇基层工作人员,我们乡镇绝大多数是事业编制,只有少数近几年考进的公务员,车改以后,公车被拍卖,我们只能开自己的车下村工作,自己贴补燃油费用,我们单位骨干多为中年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在大家工作热情极大消减,能不出差就不出去,很多工作耽误下来,因为觉得自己比年轻公务员干得多,还得自己出车出油,觉得很不公平,希望领导能够多到基层调研。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淄博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是在中央、省统一部署领导下开展的,各级车改方案都明确规定:先行参加改革的是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将根据有关要求另行部署。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研究制定全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的总体方案,不久将在全省部署开展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希望网友同志以工作大局为重,不要因为暂时未参加车改、未领取车补而影响工作。同时,也希望网友同志帮助我们向您周围的同志做好解释工作。感谢您对全市公车制度改革工作的支持!
长行农贸市场门口交通秩序治理仍不见效果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恒星路68号对面长行农贸市场门口,每天早上上班期间,大量机动车占据快车道,堵住了路,妨碍通行。1)此问题治理仍不见效果。 2)每次答复总是:“辖区交警中队将持续加大该路段的管理力度”,问一下将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见治理的效果?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大队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农贸市场门口乱停车治理效果不好的问题,周村区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该市场及周边路段进行调研,研究并制定了以下措施进行进一步整改: 一是责令市场管理办公室加强业户及购物顾客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规范停车自觉性。二是在市场东西两侧设置明显的停车指示牌,指引业户和顾客规范停车,警告违规停车将抓拍处罚。三是辖区中队安排一名交通协管员专门在该路段挂包执勤,下一步针对春节临近车流量增多的情况进一步增加执勤警力,提高巡逻密度,及时清理违规车辆。四是公开举报电话,加强违法监督。针对违法停车违法行为易反弹的现象,周村区交警大队公开举报电话(0533-2139170),如发现有违法停车行为的,可及时拨打电话举报,周村区交警大队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置。 感谢您对我区交通安全工作的关注!欢迎多提意见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尊敬的姜书记你好:我是淄博市冠良御景小区的一名业主,小区自从14年5月30号交房后,至今没暖气,没天然气,没给办房产证,至今开发商还欠我们的装修押金和多收的房产购置税,开发商人间蒸发,现在没物业,有清照村代管,收高档小区的价格,却连卫生也不打扫,草也拔,大货车从小区走,晚上还有偷倒垃圾的,没人管,没法住,多次反应无果,无奈只向您求助!希望您能帮帮我们,我们希望能安居乐业!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冠良御景项目目前处于停滞状态,暴露出以下问题:1、冠良御景项目欠缴水、电、暖气等配套及开口费共637万元。目前晴照社区已垫付电费30余万元,水费共欠自来水公司9万元。至今一期入住5个楼的居民无法享受供暖和天然气服务。2、目前入住楼座相关配套费欠缴、无验收手续,并欠缴办理房产证、契税、测绘、装修押金等795.6万元。一期入住业主至今无法办理房产证、土地证。 3、一期物业管理混乱,存在电梯缺乏日常维护、绿化无人管、环境脏乱差等很多问题。 针对此问题,南定镇成立了工作组专门协调解决冠良御景项目相关问题。物业管理目前由晴照社区代管,下一步立即予以整顿,做到规范管理。水电暖及房产证办理事宜因难度较大,南定镇政府已上报至张店区政府并提出意见建议:由区政府研究确定冠良项目减免缓相关配套费用等支持保障政策,成立由住建、房管、法院、公安、财政、审计、南定镇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尽快合力解决冠良御景小区相关问题。因此问题处理起来难度较大,需要一定时间,还请网友理解并耐心等待。
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医院换热站工作的几点建议 现2016年冬季供暖已经开始,对区医院换热站工作提几点要求和建议。 1) 换热站内的水管线路进行保暖措施,防止冻坏影响供暖。2015年11月27日上午,周村区医院换热站供水管线被冻住,导致附近居民供暖暂停,天冷供暖不给力。 2) 换热站内常用易损部件应有备用件,防止易损部件损坏给供暖带来影响。 3) “应对低温天气应急预案”应落实在实处,莫成一纸空文。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淄博市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供热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为更好的提供供热服务,2016年供暖开始前,淄博双悦热力有限公司已对周村区医院等55个换热站的供暖设施进行了检修、调试,周村区医院换热站正常运行时使用站内冷凝水补水,并在站内新建自来水管线以作为备用补水源。按照区政府要求,今年已于11月8日提前进入供热系统热态调试运行,并于11月12日实现全面正常供热,同时启动冬季供热运行应急预案,确保供热平稳运行。
请求根据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进行行政调解,并责令相关人民政府、行政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一户一宅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7、152、154条、国土资源部(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第(二)项、16条之规定,决定对淄博经济开发区北郊镇孙寨村村集体村民孙纪广一户,依法依据确保该户在该村应依法享有的宅基地用益物权,确保同等标准,补偿安置其一家四口人在该村棚户区改造中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北郊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曾于2006年向孙寨村村委提出建房请求,当时村委同意您在您母亲宅基地南侧空闲地建房,但您不同意。2010年,经周旧改字【2010】8号批准文件,孙寨村旧村改造工作正式启动,村庄规划为村民安置楼规划,不再规划平房宅基地。自2007年以来,孙寨村未再新批任何一处宅基地。 2015年以来,您先后几十次向各级领导及部门写信要求落实宅基地待遇问题,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解决您的问题,2015年10月22日,周村区信访局、北郊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由北郊镇建委、国土、法庭、司法等部门负责人及孙寨村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的信访事项听证会,听证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充分听取了您的诉求,并向您说明了相关法律政策规定,通过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最终得出听证结论,并向您送达了书面听证结论。通过听证,您对孙寨村开始旧村改造后根据规划无法为其审批新宅基地的事实无异议,但您提出了“一旦开始旧村改造,您的补偿标准与本村有宅基地村民同等待遇”的要求。 按规定,您的要求应严格按照《村民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山东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由您本人向孙寨村村委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周村区国土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为从根本上解决您所反映的问题,维护您的相关权益,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孙寨村委于2015年12月22日组织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就您所提出的旧村改造待遇问题进行了表决,表决前您本人在代表大会上对村民代表说明了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充分表达了您的意愿和诉求,但村民代表大会最终以18票反对、11票同意的结果否决了您的要求。会议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且为《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宅基地申请必经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应当执行。根据村民自治原则,若您对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结果有异议,可向周村区人民法院起诉。
在11月26号的时候热力公司通知停暖,说维修阀门,东方花园小区每个单元的热能管网都有独立的阀门可以关闭,为什么要停整个小区。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武城县建委调查,现回复如下: 东方花园小区属于武城县最早建成的一批住宅小区之一,小区内部供热管网、阀门老化严重,经现场勘查,小区每个单元的阀门大部分锈化,因今年首次接入城区集中供暖,在掌握阀门大部分失灵这一情况后已没有时间进行更换。11月26日,因东方花园小区供热主管网泄漏,加上部分住户入户端阀门需要更换等原因,热力公司在小区大门口和泵房等位置及时张贴了停暖维修通知,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维修,近期该小区供暖一直较为稳定。同时,建委已要求热力公司对东方花园维修停暖期间的时间进行统计,在供暖季结束后,统计汇总后统一退还停暖期间的取暖费。 若您仍存有其他疑问,可到武城县建委拨打0534—2179312进行详细咨询。
尊敬的姜书记您好,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了解一下我们的情况,德州市庆云县安康小区是2003、2004年规划的小区,2005年由县建筑公司开发并建成开始使用。当时规划用途为拆迁户、庆云县招聘的本地和外地大学生购房,据说当时相对市场价便宜一点850元每平方米,其他小区价格基本与安康小区价格每平米在800元到950元之间。现在安康小区已经入住十几年,房产证在三四年前可以办理;土地出让金一直未确定由县政府还是住户个人缴纳,但是县领导已经更换了几届,每次咨询都没有结果,导致房屋无方进行交易。希望省里能出台相关政策督促一下!!!!!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庆云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庆云县安康小区位于该县南环路北侧,占地面积100亩,主要为拆迁户安置和来该县就业的大学生提供住房,小区内有安置房、廉租房和商品房,2005年由庆云县建筑公司开发建设完成。为解决该小区居民的产权证办理问题,庆云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专项工作组,针对该住宅小区的情况制定出台了相关办理方案。目前,该宗土地经庆云县人民政府批复办理了出让手续,下一步庆云县国土局可与受让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由受让单位缴纳。请您耐心等待,若您仍有其他疑问,可到庆云县国土局进行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我是德州市武城县浩科盛景园的,因交房时交了取暖费开口费,今年又改电热厂供暖,还要交一次,这合理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武城县建委、县物价局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查,2014年冬采暖季之前,由于武城县未实行集中供热,政府部门没有收取过供热设施配套费,已售出的房屋房价中不包含供热设施配套费。2014年冬城区实现集中供热,首次对供热设施配套费进行征收,征收对象为已购房的住户,属于合理征收。参考《关于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德政发〔2014〕2号)中“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2元征收”的规定,为减轻居民负担,决定对2014年10月15日前已入住的住宅小区执行50元/㎡的标准;同时,为加快集中供热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对2014年交纳配套费的居民实行优惠政策,每户按20元/㎡的标准征收(分三个年度交纳的按20元/㎡、分两个年度交纳的按18元/㎡、一次性交清的按16元/㎡)。2014年未交纳配套费的,不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按50元/㎡标准交纳。2014年10月15日(含当天)后购房住户,由开发企业交纳供热配套费,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包含在商品房价内,不再向购房住户征收。 为保护环境,今年武城县关停地热井,改为热电公司集中供热。2016年下半年开始,煤炭价格上升,物价局对热电公司的原煤购进价格及供热成本进行调查后,报请县政府同意,制定2016年—2017年供热季供热临时价格为21元/㎡。若您仍存有其他疑问,可到武城县建委(2179312)、县物价局(2172807)进行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尊敬的领导,我是德州市齐河县元信首府小区业主,现在已正常供暖一个星期,我们小区业主一直还在等待小区物业和供暖公司的试压,前几天物业告知业主可以试压,结果造成小区3号楼电梯被泡瘫痪不能正常使用,其他楼地下室成了养鱼塘,现在管道勉强维修好了,供热公司说是开发商没有交够供热配套费,恳求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解决供暖问题,让我们小区业主可以过个暖和的冬天。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齐河县公用事业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元信首府小区由齐河齐鑫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根据齐河县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该小区集中供热由齐河同源供热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根据双方签订的《集中供热配套协议》,小区内部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承担,小区外由齐河同源供热有限公司建设管理。 11月12日,齐河同源供热有限公司对元信首府小区外供热设施配套完成。结合其内部建设情况,11月22日完成对小区一次管网及设施(含换热站)试压。小区内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即齐河齐鑫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在该小区注水试压过程中出现管道漏水、管道连接错误等现象,至11月25日完成维修及单机调试,达到供暖条件。11月25日上午11时,供热公司开栓供暖,小区进行试送暖,目前小区供热正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姜书记您好,不知道您能否看到这个留言,也不知道您是否会回复处理,但是还是要向您反应一下。 我是德州市武城县的一名普通老百姓,我是2012年在武城县金马商城买的房子,2013年交房时,当时已收取过暖气等配套设施费,现因全县集中供暖,改换高唐热力公司,再次向我们业主征收暖气开口费,开口费为每平方50元收取,我不知道这种收费是不是违反了2001年585号文件取消暖、电、气等一些收费的条例。 关于这些索要征收的费用,我找到了2011年4月16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第三条: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何况13年交房时,我们业主已经交过一次配套设施费,现因改换高唐热力公司,市政又要强制再收取一次,这样合理吗? 如果过几年再换别的热力公司,是不是又要我们还要再交一次?我们都是平头百姓,哪儿来这么多钱重复交费?向县政府、市政府反应,也不见解决,就只能到这里向您反应,希望您能为我们老百姓解决这样的问题。
姜书记您好,我们是德州市夏津县辛苦的货车司机,我们想问一下现在货车二级维护自2016年,不是年审营运证的时候一次上吗,为什么夏津还是每四个月上一次,而且现在费用还高了,二级维护维修费一次交三次的钱220元,由金华威驾校赠一个灭火器,上线交三次该740元一次交免40元交700就行,年审营运证加上北斗定位费300元总计得1200多元,而且手续繁琐,我们的北斗定位是2014年安装的2880元,比别的地方贵了不少而且还收定位费,打过德州12345市民热线也没有给解决转夏津物价局说和安装北斗的是平级管不了,别的县城安装北斗一千多元甚至几百元不等为什么一个地区差价那么大,是不是被承包了,我们司机这一年跑来跑去也不容易,希望书记在百忙之中安排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一下统一交通部门各项费用,隔一段时间做一个调查,不要再乱收费,望书记给予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夏津县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要求,为确保行车安全,车辆在行驶5万公里或者行驶120天(先到者为准)时,应该对营运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夏津县道路运输行业中的应用,严格按照德州市道路运输处《关于做好“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6月1日起,总质量12吨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加装使用双模车载终端。北斗车载终端的安装企业是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平台服务商备案名单》中的企业,其安装收费属于安装企业的行为,收费依据都在物价部门监管范围之内。若您仍有其他疑问,可到夏津县交通运输局进行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我们是潍坊的大学生公益岗位人员,现在人社局与我们解聘,我们真的没办法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潍坊市人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解聘大学生公益岗位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文件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家庭特别困难、在岗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延长期限,续签劳动合同。您反映的大学生公益岗位最长工作期限为3年,到期自动解除合同,不存在违规解聘问题。 尊敬的网友,如果您有公益性岗位和就业方面问题可到潍坊市人社局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帮助。
姜书记你好,潍坊滨海香醍湾小区小区多年房产证未办理,天然气未开通,暖气未通,房产证对我们很重要,希望政府早日接手,能给我们一个保障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央子街道办事处联合住建局、执法局、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办理房产证问题。经核实,香缇湾小区一期13栋楼在竣工验收时发现部分隐患未整改到位,住建局随即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单,并多次催促其整改,但因开商资金短缺等问题,至今仍未整改完毕。由于该项目目前未通过竣工验收,开发商不能提供初始登记所需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不能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关于供暖、燃气等配套设施问题。小区建成后,应由开发商向热力公司、燃气公司提出入网申请,双方签订《入网协议》,开发商向热力公司、燃气公司分别缴纳供热入网费、燃气入网费后,由热力公司、燃气公司对该小区进行供热配套与燃气配套。您所在小区开发商未就供热配套问题向热力公司提出入网申请,也未签订《入网协议》,更未缴纳相关的配套费用。燃气方面,小区开发商虽然向燃气公司提出了入网申请,但在燃气公司完成管网配套后,开发商一直不缴纳配套尾款。 您反映的问题涉及民生问题,关系业主切身利益,央子街道办事处将配合房地产行业主管单位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整改,提出集中供暖入网申请,签订《入网协议》,并交纳供热配套费,争取尽早实现集中供暖,向燃气公司缴纳配套费尾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姜书记你好,我是潍坊市滨海区央子街道香醍湾小区的一名业主,该小区多年未办理房产证,我们手里只有预售合同,房屋没验收就对外卖交房,严重违反了房产交易规定,天然气未通,多年未集体供暖,配套设施不全,影响居民生活,我们小区业主多次向市里反应都没有给我们做出如何处理的答复,希望政府早日接手,解决我们的问题,最后谢谢领导
诸城市皇华镇寿塔社区寿塔村建设的楼房没有办理房产证,没有天然气,自来水压不够,冬天能冻破水管,住户自来水直接没有水滴。还不能供暖,请政府协调进行办理相关证件。并完善小区的配套设施。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诸城市皇华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反映的诸城市皇华镇寿塔社区寿塔村建设的楼房是用于下河村搬迁安置的安置房。寿塔社区下河村已纳入2016年市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 关于该楼房存在的配套问题。经核查,天然气设施方面,由于管道问题致使该处楼房尚不具备安装天然气的条件;自来水方面,后寿塔10号楼属石门水厂供水,压力正常,前寿塔楼自来水压力需要待安置户搬迁入住后根据情况进行调节;供暖方面,因楼房供暖需达到一定的入住率,目前该小区入住率较低,无法实现集中供暖。 下一步,皇华镇政府将积极争取按有关要求办理用地、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尽快解决天然气、自来水等配套问题,为广大安置户提供优质的居住环境。
尊敬的姜书记您好:我们是安丘开发区卫生院全体员工,今向您求助市卫计委拖欠我们工资人均两万左右。自从二O一一年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以来至二O一五年,我们的工资发放很好。但是从二O一六年元月至今从来没按时发放过。年初院长向我们传达局里文件说当月发放80%,次月发放上月绩效20%。5月份,上任8个月的院长进了检察院,从此我们医院的收入下降了三分之二,7个月就没有绩效工资了,80%的工资连继欠3个月以上,保险公积金都不能及时交。求助姜书记百忙中抽时间帮我们解决生计问题,国家对医院及群众的健康政策这么好,到底谁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现在农民工的工资都有了保障,我们的工资为什么倒退了?
尊敬的匿名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安丘市卫计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绩效工资发放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1〕36号)有关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责任等因素,随同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关于拖欠工资问题。安丘市经济开发区卫生院是差额拨款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该卫生院收入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医疗收入、中草药收入及其他收入等,财政补助收入仅是单位收入的一部分,必须通过本单位的自有收入才能保证各类支出。截止2016年11月底,安丘市经济开发区卫生院应拨财政补助收入266.3万元,实际到位266.3万元,没有拖欠截留现象。医疗、中草药等业务收入共162.1万元,重大公共卫生补助0.3万元,实际收入合计428.7万元。2016年1-11月人员经费支出需403.9万元,材料、中草药等成本性支出需113万元,日常运转经费需30.8万元。1-11月份资金差额119万元,收不抵支,造成资金困难。 安丘市卫计局多次开会向该单位职工通报该单位资金来源及人员经费、耗材成本及日常运转支出等情况,同时积极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力争妥善解决。如您仍对有关工资问题有疑问,可以向安丘市卫计局反映。
我是潍坊寿光沁园小区业主,寿光新立热电给我们小区供暖!现在新力热电以缴费率低为由给我们小区停暖两次,我们去寿光市信访办找,现在暖是供上了,但供暖质量相当差,比不供稍微好点!供暖时间短,供水水温低!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寿光市燃气供热服务办公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潍坊寿光沁园小区供暖质量差的问题。经核实,沁园小区部分业主以去年未按计量退费为由,拒缴今年的取暖费,导致小区收费率不足50%。因此,寿光市新力热电在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采取了停暖的方式催缴供暖费,您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市供热办接到住户停暖投诉后,第一时间通知了新力热电,要求立即恢复该小区正常供暖,并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因供热企业原因造成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减收热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作出承诺,供暖结束后按面积给住户适当补贴。同时,供热办责成新力热电,今后要增强供热服务意识,提高供热质量,确保住户室内温度达标。 关于您反映的以上问题,请您直接联系寿光市燃气供热服务办公室(电话05365108703)留下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以方便该办公室协调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感谢您对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姜书记: 您好,潍坊市高新区 潍坊十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金隅园小区,位于潍坊市新一中东临,歌儿电子南临。该小区多层53、56号楼,2012年购房,2013年交房,至今2016.11.9日未办理房产证!请姜书记为我们做主。 山东老百姓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潍坊市高新区国土分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金隅园53、56号楼于2013年交付使用,由于施工单位不配合,目前尚未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尚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无法给业主办理房产证。 针对金隅园小区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高新区国土分局约谈了潍坊十地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责令其尽快完善房屋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及时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并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承担延迟办证的违约责任。该公司承诺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群众,妥善解决业主诉求,对因延迟办理不动产权证对业主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并承担违约责任。 下步我局将敦促潍坊十地置业有限公司尽快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事宜。如有房产证办理进度问题可咨询潍坊十地置业有限公司魏经理,联系电话:8861577。
尊敬的领导您好:昌乐县乔官镇龙泉院村委,未经承包人私自为他人办理采伐证,导致大片树木被盗伐,承包人在制止过程中被打伤住院,村委保管的土地承包合同被篡改,事情过去将近半年,被盗伐的大片树木早已被荒草覆盖,开始腐烂,现在没有管的了。俺问问领导:1、采伐证为什么不经过承包人可以办理,采伐证办理需要走什么程序?2、村委保管的土地承包合同为什么可以随便篡改,这里面到底是有什么事啊?3、68岁老人被打致轻微伤,打人者为什么现在还逍遥法外?俺是平民老百姓,不懂法律,还有没有管的了,俺向市长信箱反馈过三次,一直没有任何回信, 跪求领导主持正义,明察秋毫,给老百姓一个公平公道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昌乐县乔官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办理采伐证问题,经核查,2016年3月28日,龙泉院村村民张庆友持其与张庆孝二人共同承包林地的承包合同原件向村委提出采伐树木申请,由于张庆孝已故,村委研究后,给张庆友出具了证明。县林业局于3月30日给张庆友办理了采伐证。此后,张庆孝家属与张庆友就承包地权属问题出现争议问题,对此,县林业局于4月18日撤销了林木采伐许可,制止了张庆友采伐。 关于篡改合同问题。经查,村委保管的合同原件与张庆友出具的合同原件一致,合同均显示是由张庆孝、张庆友二人共同承包;张庆孝女儿张海莲出具的合同为复印件,该件显示该地块是由张庆孝个人承包。三者出具的合同除了承包人不一致外,合同内容完全一致。该村委负责人张金堂于2011年任职,其承诺称在任职期间此合同没有人篡改。目前经管站已成立专门调查组,对各方合同进行调查。 关于双方冲突问题。出现权属争议以后,张庆孝家属和张庆友双方发生了冲突,并打了报警电话,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证据及调查情况作出公平公正处理。 下一步乔官镇政府将调查具体情况,给予网友满意的答复,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承包合同的指导和管理,避免出现类似问题。期间您有任何疑问可到乔官镇政府进行咨询。
尊敬的姜书记您好,我是济南大众交通出租公司的司机,公司收取了我们每人1-3万的好处费到现在也没退给我们,我们到英国多次,有关部门推诿扯皮就是不给解决!那都是我们借的钱,也是我们的血汗钱!跪求姜书记百忙之中帮帮我们!退回我们的血汗钱!我们给您磕头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客管中心进行了了解核实,现回复如下: 2016年1月份,少数出租车司机反映大众出租车公司收取好处费未退还问题。2016年2月29日,大众公司以部分投诉人诽谤、污蔑公司收取“好处费”,侵犯公司名誉权为由,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6年3月7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登记号:185600000247576)案号(2016)鲁0112民初1770号,决定立案审理。2016年11月1日,该案在历城区遥墙法庭开庭,目前还未出判决结果。该事项已经进入法律途径解决渠道。
尊敬的姜书记您好?我是东平县沙河站镇沙南村十四组的村民,全组200口人,有着传统约定成俗的村规民约,如:地五年一小动十年一大动,亡者去地出嫁着去地添丁添口添地等。如今又到了十年一大动的年份,所添人口急切盼望拿到活命的土地,民以食为天,以地为本,生老病死,人之常情,适时调地合乎情理亦无可厚非,但是去地一方有已故的有搬迁的出嫁的等没有户口村民,以土地确权,政策不提倡动地为由,想方设法不退地。双方僵持不下,村镇问而无解,造成近300亩良田荒芜待种!请书记大人百忙中过问处之,不要让视地为命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寒心啊!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东平县沙河站镇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东平县沙河站镇沙南村第十四组共有人口200余人,土地300亩。按照国家政策,十四组1999年进行了第二轮土地承包,2014年底进行了土地确权并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目前,经沙河站镇沙南村靠上做群众工作,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现在300亩土地已全部种植了小麦,且长势良好。
你好,领导,在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杜家村拆迁过程中有一户残疾人仍然自己住在断水断电的老房子内,其余村民大部分已迁往新村社区,这户人家找到县里也没人给出合理的答复,请领导百忙之中给与帮助。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杜家村于2011年按照县城中村改造政策进行了旧村改造,全村共367户,已签订协议并安置的为359户,大部分村民已入住新社区,有1名村民因产权不明确未能入住。在文庙街道党工委多次协调下,该村于2014年2月28日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召开全体党员、群众代表和村工作人员参加的大会,投票表决该问题。由于该村民未提出证据证明现居住的房屋是其所有,村委会提出两种解决方式通过大会进行表决,方式一、60岁后安置一处老年房。方式二、安置一套楼房。经投票表决:“同意第一套安置方式的为72票,同意第二套安置方式的为26票,弃权的为5票”,该村民未提出反对意见。 对于该村民的安置,杜家村全体党员、群众代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了表决,对其进行了妥善安置,确保其老有所依。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山东东平县一群众,2013年由我带领工人参与建设了由东平县委县政府委托东平县市政公用事业局承担的佛东路建设工程,并与当年完工,现工程完工3年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严重,求领导关注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东平县公用事业局认真进行了调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东平县佛东路采用BT模式招标建设,东平县市政工程管理处中标。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分四期付清,付款比例为3:3:2:2。2013年4月份佛东路开始施工,2013年12月路基土石方及沥青混泥土路面工程完工,2014年7月人行道及排水工程完工。截止到2016年12月,佛东路路基土石方及沥青混泥土路面工程款应付至第三期,人行道及排水工程款应付至第二期。由于东平县公用事业局资金困难,造成没能按时支付工程款。 目前,东平县公用事业局正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快及时足额付清工程款。
姜书记你好:我们10人于2014年正式在山东泰安长城实业有限公司上班,因拖欠工资于2016、1月离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由于公司盲目扩张地产项目,大量资金被土地占用,但欠薪公司领导却以没有资金为原因克扣我们10人的4个月工资、一年养老保险、14个月风险抵押金等款项不予发放,经多次和公司总经理周x来催要,搪塞我们不予以支付。 请姜书记解决我们拖欠工资的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自接到您的投诉,市劳动监察大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泰安长城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该企业因资金紧张确实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市劳动监察大队立即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并要求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执行责任整改。企业承诺尽快为公司职工补齐社会保险、补发拖欠的工资。 如您还有其他异议请向泰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电话:0538—8231557
姜书记,你好!我是宁阳县伏山镇陶家平村的农民,我们村在2013年的时候开始搞新农村建设,村里开始盖住宅楼,2013年4月因没有土地审批被要求停工,2013年4月2日我村书记找到我,让我先预交十万元房款,去国土局交钱,我当时就和他去银行提了钱,并且一块去了国土局交了钱,因为我买的是后期开发的沿街门市房,当时还没挖槽。购房合同还没有,书记给我打了条,我就出去打工了。2015年5月17日,我与建设方签了买房合同,总房款是28425元,我交了182000元,可是建设方不认可我以前交的十万元房款,原来村书记不干了,现在的村书记不认帐,我多次去镇里和管理区反映,至今都没解决,建设方通知我在不交那十万元房款就卖我房子,请姜书记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我怎么办呀!我们农民无处申冤,才会麻烦姜书记!请姜书记给我们做主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宁阳县伏山镇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2014年您曾在伏山镇陶家平村购买门市房一处,前期已交房款28万元,其中有10万元交给了陶平村原支部书记常新华,后因常新华不再担任村支部书记,造成此款项与开发商的收入有出入。目前,经伏山镇协调,原支部书记常新华已于您签订了还款协议。购房事宜已圆满解决。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到伏山镇进行咨询,我们将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姜书记您好,我是肥城原盛世佳和的一名员工,该盛世佳和建了钢厂,由于资金问题,导致商场和钢厂关门,现已转为他人,但商场欠我们的工资,十个月的工资只给我们四个月,该找的都找过没人管,各部门推各部门,现在连商场原老板都找不到了。说理的地方都没了。养老保险没给交,另外还有一万元押金,望领导能给个满意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肥城市商贸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肥城原盛世佳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因大量资金融入恒基钢铁公司,资金无法收回,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商场无法正常经营。经我局多次协调,最终由泰山新合作商贸联锁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原盛世佳和商场继续经营,并且优先录用其原职工和供货商,目前该商场更名为生活购物广场,并于2016年7月16日正式开业。 原盛世佳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拖欠十个月工资仅支付四个月的问题,经协调原盛世佳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房屋产权所有公司山东富世康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原盛世佳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的相关条款约定,由山东富世康商务有限公司与2016年2月8日前支付原盛世佳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780多名职工三个月工资共计303万元。 目前原盛世佳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职工被拖欠的剩余工资、保险金及1万元押金账目已全部转至恒基钢铁公司,由恒基钢铁公司的租金逐步偿还。由于恒基钢铁公司刚刚起步运营,暂时无法确定还款日期,为保障您和其他职工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建议您可通过依法诉讼的方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诸城市永泰家园小区是2009年新建小区,开发商和物业都是潍坊永泰置业有限公司,是当时诸城最贵小区。但仅几年时间,因质量问题且疏于管理,小区道路已严重损毁、颠簸泥泞不堪,绿化带杂草层生、蚊虫横飞。物业只收钱从不管理,却将供电与收取物业费绑定强制征收。几年间连楼道都从未有人打扫,更谈不上其他物业管理和服务项目。业主多次拨打市长热线进行反映,均无人出面解决。近日业主无奈联系山东电视台生活帮节目寻求帮助,但节目组来采访时被诸城市领导授意相关部门施加干预,禁止前来采访。诸城市领导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反视百姓民生舆情如敌情,罔顾民意,严重懒政惰政不作为。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诸城市密州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针对永泰小区存在的问题,密州街道专门成立了 “永泰家园问题化解专门工作班子”,并进驻永泰家园小区现场办公。 关于小区物业不作为问题,经核查,该小区业主因建设配套质量问题,与开发单位长期矛盾,导致各类问题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诸城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对现有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现已基本保证了小区供水、供电、供暖问题。同时,街道办事处与市物业办一起引导并帮助该小区业委会选聘信誉和资质较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当前正在进行物业管理交接。 针对小区道路损毁严重等问题,目前业主委员会正按程序申请维修基金,以尽快落实维修改造工作,尽早让业主享受到优良的小区环境。 如您有物业方面问题可直接与街道或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联系,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书记你好,我是临朐冶源杨善的农村村民,家中兄弟二人就一处四间房屋住宅地,旁边空地多人占据不让盖房,想要盖房还要花钱买地皮合法吗?村委不予处理要自己想办法,现在农村房屋宅基地建设的问题怎样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临朐县冶源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走访调查,按土地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申请宅基地条件是:1、本村村民;2、达到18周岁以上;3、够立户条件(每户只有一处宅基地,够分户条件的可以分户后申请)两子户只能有两处宅基地,父母靠其中一子居住。办理申请程序:够条件的个人提出建房申请递交村委,由村委开具介绍信,本人持个人申请、村委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索引、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到村镇办领表(镇区以内不再审批)。 如您符合申请条件,应当持申请材料向您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履行法定程序审批。您也可以拨打冶源镇政府电话进行咨询,镇政府办公室电话3097099。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尊敬的姜书记您好:我是原潍坊橡胶厂职工,该厂自2008年起一直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职工处于停产待业状态,我们既不能享受职工医疗又不能享受城镇合作医疗,现在职工强烈要求该厂补缴养老保险并破产清算,恳请尊敬的姜书记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给予职工一个最低的生活及医疗保障,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潍坊市人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养老保险问题。经查,目前潍坊橡胶厂处于停产状态,基本上没有能力补缴所欠社保费。潍坊市社保中心多次向潍坊市橡胶厂下达限期补缴通知,责成其尽快补缴所欠社保费,以便让参保人员正常享受社保待遇。经了解,潍坊橡胶厂通过多方筹集经费,但由于数额较小无法全部补清其欠费。现向社保中心提出先交纳医疗保险费的申请。市人社局及社保中心正在进行研究具体方案。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问题。应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后依法进行清算。
尊敬的姜书记您好:我是原潍坊橡胶厂职工,该厂自2008年起一直未给职工缴纳养老及医疗保险,职工处于停产待业状态,现在我们既不能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又不能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因此职工强烈要求该厂补缴养老保险并破产清算,恳请尊敬的姜书记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给予职工一个最低的生活及医疗保障,谢谢!
尊敬的姜书记您好:我是原潍坊橡胶厂职工,该厂自2008年起一直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职工处于停产待业状态,现在职工强烈要求该厂补缴养老保险并破产清算,恳请尊敬的姜书记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给予职工一个最低的生活及医疗保障,谢谢!
尊敬的姜书记您好:我是原潍坊橡胶厂职工,该厂自2008年起一直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现在职工一直处于停产待业状态,生活极其困难,2016年厂方要求职工自己缴纳医疗保险3142.80元,如不缴纳就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未给职工缴纳社保本身就违反劳动法,现在要求职工自己负担医疗保险更加加重职工生活负担,恳请姜书记为小民解决问题,谢谢。
潍坊诸城市,作为排名全国第32位的百强县,然而目前全市几个镇街的千余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16年初起被市直财政甩包袱,住房补贴和取暖补贴被划到所在镇街发放。但镇街以没钱为借口,一直拒绝发放,而在职人员一直正常发放。多次通过信访、市长热线等渠道反映,一直声称正在筹钱,无限期拖延,以贾悦镇为例,至今已11个月一分未发,到人社局咨询,让到乡镇反映,又到乡镇咨询,说市里没拨款,如此来回推诿扯皮,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退休人员曾经无悔做贡献,如今本该安享晚年,却连每月几百块钱的国家补贴都被克扣,着实令人寒心,也给诸城蒙羞!!希望领导予以重视,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为盼。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诸城市贾悦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2016年1月份起诸城市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由市财政发放改为由原工作单位自筹资金发放。贾悦镇共有退休人员102人,每月需发放住房补贴48800元,经多方筹措资金,目前已发至2016年11月份。因镇级地方财政困难导致该款项不能及时拨付,您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下一步,贾悦镇政府会提前安排该项资金,优先保证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及时发放。届时如果您发现补贴不及时发放情况,可直接与贾悦镇政府联系。
诸城市皇华镇下河村的新修道路都高于民房的地基,请相关领导进行查看关注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诸城市皇华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因下河村村民反映村内主街道路坑洼不平、特别是下雨天,直接影响村民正常出行,为解决这些问题,该村就对原有的路面进行了硬化,硬化时在原来的路基上,下挖10公分后用混凝土硬化20公分,硬化完之后现路面比原路面高约10公分左右,所以新修道路路面略高于民房地基,但路两边排水沟较宽,完全不会对民房造成任何影响。目前,该村又对道路两边以及排水沟进行了整修和疏通,保证了村民排水畅通。 如果您发现仍有存在排水不畅的地方,请及时与村两委或皇华镇政府联系,我们会及时帮助解决,感谢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我是潍坊市峡山区太保庄街道丈岭街村。今天2016年11月7日村里开始报小麦补贴亩数,前提是必须交保安费、网络报刊费、卫生费、玉米保险费等。并且按土地亩数交纳,如果不缴纳这些费用,小麦亩数不给报。去年也是这样收取的费用。村民十分不满意,而且敢怒不敢言。再说2011年农村电网改造的时候,村里每户收取初装费320元,丈岭街村共600多户。农村电网改造据说是免费改造。村里收取的这些钱不知道干了什么,不管收取的什么费用账务从来没有公开。上级政府的政策是减轻农民负担。就这样收取费用能减轻农民的负担吗?今年种的玉米因为干旱全村大部分颗粒无收,恳求书记一定要为民做主!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潍坊市峡山区太保庄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关于缴纳保安费、卫生费等问题。经核实,该村670户村民,截止2016年底仅有3户未缴纳有关费用,不存在您反映的不缴费不能上报补贴问题。 关于网络报刊费及玉米保险费用。经核实,该村2016年群众参加玉米保险高达99%以上,当年玉米因旱灾严重造成减产、绝产,保险公司正在办理相关赔偿事宜,因此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很高,未发现强制催缴行为。网络报刊属于个人自愿征订,亦未发现强制行为。如果您有相关强制缴纳费用的线索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反映该问题。 关于2011年该村电网改造收费320元问题,经核实,供电公司在对该村进行电网改造时,电能表之前的配套设施由供电部门承担,之后入户部分(包括电线、电表、电闸)由住户承担,其中入户部分由村委代替供电公司向每户收取300元,并交给供电公司,并非320元。 对您反映的上述问题,街道办事处责成村两委加强村务政务公开力度,消除误会。如您对以上问题仍有疑问可以向峡山区太保庄街道办事处进行反映,我们将配合您调查处理。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于2010年购买山东万锦置业有限公司的商铺,被开发商诈骗,无法得到房子及应有的回报,至今要不会购房款,我患脑动脉瘤脑出血,孩子有髋关节脱位,为治病欠债累累,家庭陷入困境,多次申诉无人过问,请领导为我们申冤,让无良的开发商还我们的血汗钱,挽救我们这个破碎的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潍城区人民政府南关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反映购买山东万锦置业有限公司商铺,被开发商诈骗,至今要不回购房款问题。经查,万锦国际广场由山东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2011年竣工。业主在购买商铺时与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又签订了委托代管协议,协议规定商铺前三年租金直接在购房款中扣除。因开发企业负责人涉嫌经济犯罪在浙江义乌被追究刑事责任,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现阶段该项目资金断裂,返租租金、办理房产证所需缴纳的税费、商场运营费用等存在困难。由于业主们与开发商之间分别签订了购房、返租合同,合同中对违约问题做出详细规定,因此,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反映的“被开发商诈骗”问题,在调查中并未发现诈骗事实,且公安机关也未就此立案,建议您如果有相关证据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您反映的生活困难问题可向区民政部门反映。 目前万锦国际广场项目已经找到垫资单位,根据进度情况明年工程将完工。如果您就万锦广场问题处理情况、相关进度等存有疑问,可以咨询南关街道五道庙社区(联系电话:0536-8321523),我们将积极配合、协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你好,姜书记 我是潍坊万锦国际广场的业主,我们在13年3月份就已经入住了,到现在小区也不供暖,,物业管理乱糟糟(开发商的物业公司)物业设施到现在不完善,就知道催缴物业费,不交物业费,就断水。 关键的问题是房产证,到现在开发商联系不上,潍坊建设相关部门投诉多次,推诿扯淡,告知我们一会正在办理,一会在完善手续,,可是这些年下来,,还是这么应付我们???请姜书记给我们过问一下,到底能不能办理房产证,什么时间能办理??? 谢谢您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潍城区人民政府南关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潍坊万锦国际广场由山东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2011年竣工。因开发企业负责人涉嫌经济犯罪在浙江义乌被追究刑事责任,现阶段该项目资金断裂,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已找到垫资单位并着手解决相关问题。 关于小区不供暖问题,南关街道、区城管局、供热公司、万锦广场等单位多次进行协商,现商业区域已经开始供暖, 住宅部分由于要求供暖的户数较少(不足100户),未达到要求供暖标准。关于物业管理乱问题,街道将督促小区物业进行整改,或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维权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关于不交物业费断水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不能因业主不交物业费而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街道已就该问题督促其整改。关于房产证办理问题和联系不到开发商问题,前期由于开发商资金断裂导致此问题发生,现垫资单位已经开始办理,由于不动产机构对单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每月办理不动产证数量有限制,开发商将根据购房者缴费先后顺序进行相关不动产登记。 如果您就万锦广场问题处理情况、相关进度等存有疑问,可以咨询南关街道五道庙社区(联系电话:0536-8321523),我们将积极配合您、协助您。如对该小区物业管理仍有异议您也可以向区物管办反映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书记您好,近年来随着高考制度日趋完善,但我省在艺考方面存在较大漏洞,买学卖学现象依旧盛行,极大地损害考生的利益,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力度,确保考试公平,切实依法组织考试,维护社会公平,弘扬社会正能量。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对山东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回复如下: 目前我省艺术类招生分为美术类和非美术类两个大类,相应的专业考试也是分为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主考(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每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艺术类考试的组织管理都有相关文件要求,省招考院均及时将相关要求传达给招生院校,并对各类专业考试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 美术类的省级统考由省招考院统一命题并管理考试、评卷的各个环节,合格考生分数线也是全省统一划定。每年的美术统考省招考院都制定详细的考试实施细则,严格考试管理的流程。试题的印制、发放、使用、回收都严格履行程序要求,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任何泄密事件的发生;按要求选聘合格的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考前认真学习考试流程、考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各类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则办事,按程序施考;评卷工作由省招考院制定工作实施意见,并组织有关高校专家封闭集中统一评判。同时,加强考场的考风考纪管理,美术统考使用的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考试采取全过程监控录像模式,做到预防有力、发现及时、处理得当。省招考院努力抓好考务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非美术类专业均由招生高校组织专业考试(部分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在我省的统考基础上再进行校考),考试管理的主体是招生高校。艺术类校考的形式由来已久,通常由考生到报考的招生高校所设考点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由于组织校考的招生高校多、专业种类多、考生也多,以往的确存在校考不规范的问题。为规范管理并且更好的服务考生和招生高校,省招考院从2005年起为来我省组织专业考试的高校设立了统一管理的考点,全省共设4个考点,由4个市级招考机构提供考试场所。我院依据教育部审定的高校名单,对招生高校进行专业测试准入资格审查制度,审查通过的招生高校,每校发给一个密钥,高校凭密钥到承办市进行电子验审和办理相关考务手续,防止了欺诈事件的发生,杜绝了假冒行为,维护了高考的严肃性。 艺术校考期间,也有个别人或机构私自承诺给考生办理所谓的艺术专业合格证,这种个体行为取证难,打击难,但我们对接到的举报均一一落实情况,力争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尽最大努力保护考生的利益。考生也不要轻信这类传言,以免上当受骗。
尊敬的省领导,您好。我是日照市一所公办小学的学生家长。一些老师周末带着自己班级孩子去补课,一个月收400,一学期1700,寒暑假另外交钱。现在是晚上也要补课,其实就是老师把孩子作业中出现的错误讲一讲,周末两天连着补课,这老师可是真忙啊。可是不去补课孩子的作业却让家长检查批改,偶尔批改一下,明显的书写错误也画着对钩,听孩子说是课代表班干部代为批改。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整天忙着在外面机构上课,学校里教书好像是敷衍一下就行了。在课堂里上完课也不管孩子学会了没有,孩子有问题老师也不理不睬,家长被老师动员去补课,不去老师对孩子更是不管不问,座位安排在后面。有的老师还对家长冷嘲热讽,说什么不让去补课是对孩子的学习不负责任,孩子不补课学习好不了,再穷也不耽误了孩子等等。希望领导能关注一下,减轻孩子的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日照市教育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先后转发了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24号),制定下发了《关于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通知》、《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举办各类假期辅导班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市教育局成立了治理有偿家教治理办公室,各区县教育局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治理工作。在节假日及重要节点,在《日照日报》、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发布工作信息,发动群众主动举报违规办班行为。2015年以来全市查处违规办学共派出750余人次,检查办学点137处。对参与辅导办班的3名代课教师给予辞退;对2名在职教师给予通报批评,1名给予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1名给予降级处分。今后,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参与校外机构代课的行为。 为进一步做好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治理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对我市师德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提供参与有偿家教在职教师办班详细信息,以便调查处理,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日照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633-8779313、8779302。
历下盛福花园安置房,房产证何时下证,都等了7年多了,还等多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盛福片区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工程是我市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承担09年全运会配套工程、市重点工程、重点旧城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村民安置房建设及盛福片区配套公建与市政工程的建设任务。2006年,为保障大明湖扩建、解放阁、恒隆广场、省府前街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历下区政府以历下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历下运营公司)为运作平台,对该片区实施熟化和安置房建设。目前盛福花园项目共建设安置楼56栋,3384套,其中,用于安置旧城改造拆迁居民2904套。但因为种种历史遗留原因,盛福花园的建设手续一直未能完善,致使房产证一直没有办结。现在历下区政府各级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抽调运营公司、房管局、土地局、拆迁办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成立了盛福花园办证办公室,专门为盛福花园的业主办理房产证工作,致力于寻求政策支持。2014年5月市政府同意该项目按照市城市建设委等3部门《关于我市重点工程拆迁安置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济建发【2011】24号)有关规定,为C-1地块中拆迁安置房屋办理房屋确权登记手续。历下运营公司按照24号文的相关要求对盛福花园56栋楼进行了二次测量,并与各拆迁指挥部进行了数据核对,《重点工程拆迁安置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项目申报、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已经报送济南市联审办。2015年3月,盛福花园办证事宜经济南市联合审查办公室会议审定由联审办转入“济南市城市建设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审核办理。所有办证资料也已经转报济南市城市建设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完成了房屋测绘、勘测定界、日照分析、安全鉴定等相关办证条件。截至目前,市规划局审查已经完成,市土地局的审查也于上周完成,市政管网建设配套费用已经审核完毕,正在进行社保基金的费用审核,后期还要等待市人防办、市建委、市执法局、市消防局等多部门逐一审核,我们也将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材料、手续,等待各部门逐一审核完成后进入办证程序!
尊敬的郭省长您好,我们是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29514号(经十西路槐荫区政务中心路南)有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外海中央花园的二期业主,自2014年底购买外海的期房以来,近两年之间,外海工地几乎处于停工状态,至今工地工人很少,与工人沟通了解,外海已经拖欠工人工资数月,拖欠外包商工程款数千万,外海中央花园开发商---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挪用以上900户业主的购房款,在整个2015和2016年都基本处于半停工状态,直到现在也没有一座楼完工,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2016年10月31日和12月31日给业主交房。一纸延期通知居然把交房时间延期到2017年12月份,足足14个月之久。所有业主都非常担心该开发商资金断裂形成烂尾楼盘,然而开发商竟持续开发近十栋新的楼面预售,对于应交房楼盘不闻不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特请求政府提早介入,监管开发商资金使用,为900户无辜购房者做主。900多户业主目前都在面临租房、房贷、孩子上学能诸多问题,跪求政府能够督促、监督开发商,早已给我们一个温暖的家,而不是成为烂尾楼盘。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责成腊山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外海中央花园由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购房合同约定小区二期分别于2016年10月31日、12月31日交房,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至今没有完工且停工多日。针对该问题,槐荫区有关部门协调开发商与业主代表进行了商谈,并于2016年11月3日将商谈结果以函告形式向全体二期业主公示,主要内容为:一是将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日期至实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之日前一天计算违约时间,按照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标准按日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具体支付方式为逾期三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二是积极协调各方保证外海中央二期工程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全面复工并尽最大努力加快进度,力争早日完工。三是保证最晚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办理正式交房手续。经过各级部门的督促协调,开发商对二期工程制定了详细的进度计划:1、2017年3月开始室外及景观工程施工。2、2017年5月完成外墙及门窗工程施工。3、2017年7月完成外墙石材工程施工。4、2017年9月准备开始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5、地下室及安装工程与其它工作配套进行。腊山街道办事处也安排专人定期到工地查看施工情况,积极督促开发商按照承诺的工程进度计划尽快施工。
省长您好,我老家章丘市官庄镇西范硫村,在济南上班,每次回家公交车只到韩家,属于断头路,我村还有东范硫村,青野村只能打车去市里,出行太不方便了,原来有通青野的车出行很方便不知什么时候不通了,交通太不方便,望领导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章丘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章丘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交通发展,完善制定了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不断加大投入,特别是对市内班线客车进行公交化改造,城乡公交一体化正在有序推进。根据我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总体规划,城市公交线网不断优化,计划先开通到镇街驻地的城乡公交,再开通到有条件的行政村的镇村公交。目前,我市20个镇街已全部通了公交车,镇村公交也开通了4条线路,其中9路公交已由技师学院延伸至官庄镇韩家路口,解决了国道309沿线官庄镇的部分村庄村民的出行问题。但是由于我市总体公交运行能力不足,以及大部分村内道路达不到旅客运输的通行条件,导致大部分村还未开通镇村公交。目前,我市正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积极购置车辆,弥补城乡和镇村公交运力不足的问题,对具备通公交条件的村庄逐步开通。同时,我们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在车辆运力可调配的情况下,争取早日开通官庄镇西矾硫等村庄的公交车,以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惠民最大化。 感谢您对章丘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支持,请继续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宝贵意见。
郭省长您好:我是河南省尉氏县岗李乡东戎村三组村民,最近我连续两次在人民网给您去信投诉德州市福兴车业有限公司豆腐渣电动车一事,厂家已经于2016年11月23日来人解决此事,双方达成共识:对我投诉的内容,厂家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我本人理所当然的没有意见,很满意。同意撤销对该厂的投诉。感谢郭省长的过问,我以后一定努力工作,干好本职,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国家为人民做出不平凡的贡献。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对您购买电动车产生质量问题带来的不便再次表示歉意;其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郭省长:您好!我们是山东德州临邑县供销社棉纺厂下岗职工,96年下岗至今没有一分钱的生活费,五险一金更无从谈起。如今我们都已年老体弱,最低生活没有保障。由于单位欠缴职工养老保险金,很多职工无法办理退休,享受医保。现在特来求助郭省长,恳请上级领导给予督办处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临邑县供销社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临邑县社原棉纺厂始建于1987年3月,2001年6月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2002年2月经临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布破产终结。2000年8月,企业向在岗及离岗职工书面送达了《县社棉纺厂关于职工个人缴纳保险基金的通知》,全体职工在通知单上进行了签字,通知内容包括企业及职工应分担养老保险费比例明细,并告知职工若不按规定时间到厂办理有关事宜,单位将视其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在规定期间内,按期到厂办理养老保险金手续的有156名职工,剩余169名职工未赴厂办理,按企业规定,企业不再承担上述169人的职工养老保险。 在企业租赁期间和改制后,新经营者华源纺织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中的条款,按照原企业规定,承担上述156名职工的养老保险至今。2008年,30多名当时未按期到厂办理养老保险的职工有强烈续交保险的意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他们向公司缴纳了2008年之前落下的工龄连续费后,公司按照单位、个人各承担一半的标准为他们续缴了养老保险。其他离职人员因没有继续在企业工作,与企业之间未形成事实或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依法不应承担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留言中没有涉及您的个人信息,若您想进行详细咨询,可到临邑县供销社进行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尊敬的领导好,希望您在百忙之中帮我一下,我是菏泽牡丹区人,在2010年金御华府(康庄路与青年路西南角)购买了一套一号楼沿街商品房,承诺2012年交房,至今未交,当时会计只开了收款收据,以各种理由,找借口也不给鉴定购房合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查一下此事,早日交房。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由于金御华府项目开发企业资金紧张,导致施工进度慢,出现了延期交房问题。2014年9月,牡丹区人民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进驻该企业,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截至目前,规划建设的8栋楼已完工5栋,一号楼大部分住宅购房户和回迁户均已交房,门市房的土建安装工程于2015年5月前建设完毕,因开发企业拖欠消防设施安装企业工程款,导致门市房消防设施无法完工,不能通过验收,从而无法交房。 下一步,区工作组尽最大努力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帮助开发企业筹集资金,加快施工进度,尽快交房。
尊敬的郭省长: 我是菏泽某县的一名事业编制人员,与行政编制人员干着同样的活、同样的努力奋斗着,但他们有车补,我没有,工作积极性大打折扣。何时能领到车补呢?盼望佳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菏泽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进行了了解,现回复如下: 按照中央车改办和省车改办的统一部署,我市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务用车改革政策,于2016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了全市党政机关公车改革任务,本次参改单位和人员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目前,中央车改办已经启动了事业单位的车改工作,我市的相关工作将按照国家和省车改办的统一安排开展,具体时间和有关政策需在省车改方案出台后制定。请您耐心等待。
长济高速东明黄河公路大桥,一直修不好,进度缓慢,资金不到位是大问题,这样一拖再拖,什么时候能通车?作为省重点工程,如此进度国内少有,政府不能总是搪塞拖延,为修建企业找理由,希望早日修通,造福沿线百姓。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菏泽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东明黄河公路大桥项目跨越鲁豫两省交界,东接山东省日照至东明高速公路,西接河南省长垣至济源高速公路,是连接山东、河南两省高速公路网的关键工程,也是国高网G3511(菏泽至宝鸡)的一部分。目前,东明黄河公路大桥路基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2%;桥梁基础工程已完成;桥梁下部结构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2.4%;桥梁上部结构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6.7%。 通过现场查看和座谈了解,近期,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项目周边山东省、河南省的大部分砂石料厂、水泥厂正在进行关停整顿,致使项目建设原料收购受到较大影响。在此情况下,项目业主一边联系运距较远的砂石料厂和水泥厂,一边集中精力保障跨黄河主桥的施工建设。因为跨黄河主桥为整个项目的控制性工程,标段工作面大,29个墩共计58对挂篮同时施工,相互干扰较大,安全风险源较多,施工组织复杂,施工难度大,按照建筑规范,混凝土养护需要一定的周期,所以主桥的连续梁浇筑每天最多推进30米。 另外,由于大桥项目向西与在建的长济高速长垣段相接,该段尚有28公里正在建设,预计2017年6月份建成通车。菏泽市发展改革委已督导项目公司重新编制了《东明黄河公路大桥剩余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各施工单位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力争相关工作交叉施工、压茬进行,确保2017年6月与长济高速长垣段同步通车的目标。
尊敬的郭省长你好,百忙之中打扰你,我是菏泽市定陶区陈集镇陈集村村民、俺们陈集镇中心国华大街,被一些商贩乱摆乱放占到经营所污染,商场空啦,街道摆满啦、直接堵塞交通、影响正常居民生活,向菏泽市市长热线反映多次,至今没有结果,将近反应一年时间、一拖再拖、望领导同志给予解决,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菏泽市定陶区陈集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国华路是镇区交通主干道,多年来,道路两侧自发形成了集贸市场。尤其近年来,车辆增多,加上摊贩占道经营,造成该路段交通拥堵严重;另外,个别商户宣传音响的音量过大,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针对这一情况,定陶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工作人员加大了执法力度,对占道经营商贩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和劝阻;对多次劝说未果,违反规定使用高音设备的商户,下达了停业整顿通知书。 目前,该路段交通和环境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希望我们的处理结果能让您满意,感谢您对陈集镇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郭省长你好.我是菏泽市牡丹区都司镇西马海村民。想问一下合作医疗的事情,我的小孙女刚刚五十天,昨天刚把2017年的交上,今天又让我补交2016年的合作医疗款140元,请问是否合理?国家是否有这项政策?到2016年底才三个月大的小孩,让我交2016年全年的费用,作为一个有地才六、七分的农民,我实难接受!望领导能给我答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菏泽市牡丹区都司镇人民政府进行了了解,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加强2017年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菏社医险〔2016〕4号)规定,201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6个月内的新生儿,如要求享受2016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在6个月以内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2016年参保缴费手续时,只缴纳个人应缴费部分。《关于印发牡丹区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菏区政办发〔2016〕44号)规定,2017年度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自2016年起建立连续参保机制,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再进行续保时,按中断年度的筹资标准由个人足额补缴中断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政府补助部分。 我镇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开展,对201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6个月之内的新生儿,如申请享受2016年居民医疗待遇,应当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手续。如自愿放弃居民医疗待遇的,不强制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如新生儿为2016年下半年出生,可以自愿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但是如果不缴纳,在2016年度将不能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您对医保缴费仍有疑惑,您可到镇政府社保所咨询,工作人员会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从去年六七月份开始,就有一伙身份不明人在我村士非法采砂,采砂地为我村原窑厂,因为大量采砂必将导致破坏生态环境,会造成水土流失,使我村良田塌陷,因此村民多次举报,上面主管部门虽有查处,但是过去风头仍然继续开采,村民敢怒不敢言,采砂人曾经在村民间炫耀你们谁举报都没有用,乡里县里都不管用,你们谁打电话举报,我们马上知道!根据《刑法》第343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望有关部分彻底查处采砂的人,让我们村的基本耕地得以保存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郓城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2015年3月份,我县人员杜某联合兖州社会人员,在杨庄集镇李垓村东废弃的窑坑遗址上开始建造抽砂船,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杨庄集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后,立即对其给予政策宣传及劝告。但杜某拒不听从,一意孤行,并于2016年5月份开始利用伺机建成的抽砂船试产抽砂,5月23日,接群众举报,执法监察大队矿产执法中队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当场下达了《责令停止勘查(施工)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驱离了施工人员。2016年7月底,我局执法人员和镇国土所再次联合巡查时,发现杜某等人利用夜间非法抽砂,调查核实后,于8月4日结合杨庄集镇政府对杜某行为进行了制止,查封了设备,切割了抽沙管道,并扣押了采砂工具中的柴油发电机一台,同时由杨庄集镇派出所对其给予严重警告。 2016年9月底,根据上级精神,我县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职能和人员全部划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部门职能交接过渡期间,以陈某为首的合伙人又伺机利用国庆放假对采砂设备进行修复,并开始新一轮非法抽砂行动。再次接到群主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于10月13日再次采取联合行动,对抽砂船进行了切割,割透船底使其进水,并割断直径五厘米粗的钢丝绳,使其完全瘫痪,同时对抽砂船给予了查封。经多次巡查,至今并未发现抽砂行为。2016年10月13日至2017年元旦期间,群众多次拨打市长热线反映抽砂问题,通过深入了解,该废弃窑厂平整成集体土地后,被村委会对外承包,村民要求将抽砂船移走收回土地。我局执法人员立即与当事人陈某就移船事项进行了沟通,由于船体较大且移船需要专业人员和工具,目前他们正在办理此事,保证尽快把船移走不再继续抽砂。因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严肃依规处理。同时,感谢您对国土工作的关注。
您好: 我是山东海力集团的离职员工,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没有发放。看过您对2015年3月份有关的留言回复,因为公司经营困难无法支付相关费用,正在处理中,但是现在马上16年年底了,请问如果公司一直没钱,工资怎么处理。 每年过年都会追讨农民工工资,希望能扩大一下范围,不光农民工需要生活,普通员工也需要生活。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够关注一下欠缴社保,拖欠工资的问题,谢谢,这是普通人最基本的生活诉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宁阳县煤炭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由于受煤炭行业大环境的影响,煤炭价格持续低迷,加之海力集团现有的石桥煤炭矿地质条件异常复杂,且2015年为提升矿井生产能力引进了先进设备,煤炭产量也一直未能达产,造成企业大幅亏损,各项费用支付均受到极大的影响。目前企业经营非常困难,公司社会保险自2013年4月以来欠缴5000万元,工资自2015年5月以来欠发1700多万元。公司领导正在通过多种渠道、抓紧筹措资金,准备为已退休员工补缴欠缴的社保费,以便办理退休待遇,让退休员工尽快领取退休金。 下一步,县煤炭局继续跟近工作,积极督促其筹措资金尽早解决离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问题。
郭省长:您好!泰安市宁阳县振挺活塞有限公司数年来一直排出大量化工污水,对土地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还欠我们好多的工钱,把欠条要回去说给钱,骗我们,耍赖皮,要走了欠条,却不给钱了。我们农民的血汗钱是养家糊口的!我们是济宁市梁山县赵堌堆乡的农民,希望郭省长严查这家公司的污染和帮我们要回血汗钱。
尊敬的网友: 你好!您反映的问题,宁阳县环保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山东振挺精工活塞有限公司位于宁阳县城南首,交通路东侧。主要生产汽车、摩托车、通用汽油机、柴油机、园林机械用活塞、油锯以及各种内燃机、空压机、压缩机活塞,95%以上产品供主机配套和出口销售。该公司于2010年4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年4月14日县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并投入建设,2012年3月建成,8月26日申请试运行,2012年12月通过了环保验收。 接到您的投诉后,县环保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严格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要求和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的清洗用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由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且该公司属机械加工行业,无化学生产工序,未发现化工污水。 目前该企业拥有职工30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0余人,有91条活塞生产线,企业职工工资发放及时。
郭省长你好,我是东平县古台寺的村民,2016年3月我村因东平街道小学征地70亩,每亩征地补偿费5.5万元,国家共向我村拨付征地补偿费337.629万和地上附属物174.4545万元,按照政府发文的一书四方案,共计需安置农业人口103人,需安置劳动力69人。当时只向被征地农民支付了地上附属物的钱,至今却没有发放征地补偿款,我们向村里咨询,村里以各种理由不发放征地补偿款,一会说钱未到账,一会说怕老百姓有了钱会挥霍一空,每年只发一千元。按照山东省征地条例规定,226号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征收后没有条件调整的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得80%支付给土地承包者。现在国家大力提倡农民奔小康,十八大后又千方百计让农民脱贫,让农民有资金发展,而我村镇领导却不讲法纪,不受规矩,工作简单粗暴,把该及时足额发放给农民的补偿款设置重重障碍,让农民奔小康路上没有资金, 让农民一年靠几百块钱去奔小康吗? 近年发生的如平邑纵火事件表明,征地时,基层政府往往是不会站在失地农民这边, 我们六十多户失地农民期盼着党和政府为我们失地农民当家做主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因东平县城规划建设需要,2015年和2016年在东平街道古台寺村先后开工建设了县经济保障房和街道中心小学两处工程。这两宗土地均为城市建设依法征用,但因土地用地指标批复时间不同,造成发放补偿款的时间出现先后。目前,土地征用补偿款已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 两宗土地的社会保障补贴已由财政局一次性划入东平街道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古台寺村正在研究制定村民入保方案,2016年12月底前争取完成参保工作。
郭省长,近日在新闻上看到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土地确权基本完成,百分之九十多都已经发土地确权证书,而东平县东平街道的古台寺村却好像一直没有搞土地确权,也没见发什么证书,也没见有人来测量土地,不知到为什么,还是搞完老百姓不知道?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东平县土地经营权确权工作在2014年初开始,由于东平街道古台寺村地处县城,在县城建制区域内,近年来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较多,先后承担了县经济保障房、街道中心小学、供电公司配电站等重点工程建设。由于较多的项目占地,古台寺村暂缓了土地确权工作的进行。 目前,东平街道办事处已向县土地确权主管部门进行了申报,将尽快开展古台寺村的土地确权工作。
尊敬的省长,您好。肥城市孙伯镇政府占用承包地2年未给任何补偿,恳请关注,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肥城市孙伯镇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2014年3月肥城市国土资源局在孙伯镇东坞村实施山体恢复项目,该项目由肥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孙伯镇政府协调实施。因项目占用的土地,当时已经根据地上附属物的情况进行了据实补偿,但由于施工方确定的施工方案多次变更,工程出现延期,对农作物耕种带来一定的损失。对此,孙伯镇政府多次与施工方沟通协调,希望其补偿因项目延期造成的损失,但施工方以前期已支付过补偿款为由而拒绝补偿。目前,山体恢复工程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土地已可以进行耕种。 孙伯镇政府在协调施工方无果的情况下,于2016年7月16日协调东坞村与承包户达成按照工期延误的时间向后延续承包合同进行补偿。
尊敬的郭省长,你好。我是肥城市孙伯镇东坞村村民,孙伯镇政府占用我40多亩承包的山坡地,进行山体恢复项目工程。2年来多次求助365民生热线,镇政府始终不予解决。恳请领导百忙中处理处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肥城市孙伯镇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2014年3月肥城市国土资源局在孙伯镇东坞村实施山体恢复项目,该项目由肥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孙伯镇政府协调实施。因项目占用了您的部分土地,当时已经根据地上附属物的情况进行了据实补偿,但由于施工方确定的施工方案多次变更,工程出现延期,给你本人耕种带来一定的损失。对此,孙伯镇政府多次与施工方沟通协调,希望其补偿因项目延期给您造成的损失,但施工方以前期已支付过补偿款为由而拒绝补偿您的损失。目前,山体恢复工程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土地已可以进行耕种。 为保障您的个人权益不受损害,孙伯镇政府在协调施工方无果的情况下,2016年7月16日协调东坞村与您达成按照工期延误的时间向后延续承包合同的一致协议,您本人已在新的承包合同上签字。鉴于你们双方已经签订新的承包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应该依法履行合同约定,如您想单方面解除合同,建议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问题。
我是山东泰安肥城傲饰颐和花园的业主,山东傲饰物业违规收取暖气、燃气开户费,同时强行征收1.2元/平的物业管理费,但是此物业公司根本达不到相关的物业服务,不符合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请相关部门协调一下。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肥城市房管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傲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该小区物业服务实行包干制,根据双方《合同》第三章第六条规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前期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照其拥有的建筑面积缴纳。其标准如下:“经测算住宅高层为1.23元∕月/平方米,其中含电梯运行费(电梯运行费包括:人工费、电费、检测费和直接物质消耗费用等)”。业主入住该小区时,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颐和花园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的约定,已就具体物业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等内容与各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书》。目前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达到了《合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如您还有其他意见建议,也可到肥城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或小区物业直接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将耐心为您解答。
郭省长您好! 我们是聊城市凤凰苑的的职工,2001年被凤凰苑以大中专毕业生的形式聘用,被录用后每人交有2000元至6000元不等数量的风险基金。凤凰苑从2001年至今15年了,也不给我们交五险一金,工资几白元,达不到聊成市最低标准!我们上有老下有小,我们需要生活,我们需要吃饭,我们这十多人恳求政府给予关注,恳求郭省长为我们做主,谢谢! 聊城市凤凰苑占地面积1500亩,是政府投资的企业。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聊城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被凤凰苑录用后交纳2000元至6000元不等数量的风险基金”、“凤凰苑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资达不到聊城市最低标准等问题”,属劳动保障,因无法落实您个人信息,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请您携带相关资料到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635—2189275.
聊城经济开发区东城街道当代国际广场北边的工业区,包括雪花啤酒厂、希杰化工等公司违法排放污染气体,给附近居民造成极大困扰,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没有任何处理结果,恳请省领导解决此事。不胜感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聊城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开发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代小区周围企业现场进行了调查,未发现有排放刺鼻气体的企业。根据您描述的气味特征,执法人员对开发区辖区内的希杰(聊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两家发酵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委托监测机构对企业的外排臭气浓度进行现场监测,经聊城市科源环保检测服务中心对希杰公司厂界四周9个点位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未发现排放超标现象,经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对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厂界4个点位进行监测,未发现排放超标现象。
尊敬的郭省长,我老家是聊城东昌府区斗虎屯镇张满村,满村全村耕地少,非常贫困,只能靠外出打工,但满村从建国至今没修过一寸柏油路,一到下雨,道路极其泥泞,严重影响村民外出活动,因此,特别希望郭省长能关注这些百姓,使他们早日开通柏油路,走上脱贫治富路。望郭省长多多关心。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东昌府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东昌府区斗虎屯镇张满村是由张庄村和满庄村两个自然村组合而成,张庄村已经在2013年修建柏油路一公里,而满庄村的修建计划已由斗虎屯镇张满村委上报东昌府区交通局,待程序完善后,将逐步进行修建,请耐心等候。
尊敬的省长: 您好! 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夫妻关系投靠的问题,男方是否可以落户到女方户口所在地? 我和妻子都是同一乡镇上的,结婚时在妻子所在村购买了婚房(妻子村交通方便点)。婚后有了儿子也就把儿子的户口也落在了妻子所在村,儿子落户口的同时,也想把我自己的户口按照夫妻关系投靠落户在妻子的村里,可是村里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进行拒绝开具迁入证明,当时由于在外地工作,所以也就没有在进行办理. 妻子所在村于2013年进行社区改造,于是我又向村里提出落户的申请,村里这次却以妻子家不是双女户为由进行拒绝办理.. 期间我给县里的县长信箱和市里的市长热线都进行过反映,县长信箱和市长热线的回复都和村里的说法一致.说我们不符合双女户,不给予办理投靠。 婚姻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那么我们现在结婚十年多了,一家三口,户口还在两个地方,我就是想知道我们这种情况符不符合婚姻法规定,能不能办理户口投靠。 感谢省长能够在百忙之中给予办理!代表全家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山东省公安厅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户口登记以经常居住地为基本原则,具体迁入政策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细则。因您未提供姓名、户籍地、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建议拨打当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电话咨询。 感谢您对山东省公安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幼儿教师工资比临镇幼儿教师工资平均低一千元。这是什么原因? 据了解,烟台市幼儿教师工资标准是幼儿学费的百分之60,现幼儿园有100名以上学生,按照一月300算,加上6名幼儿教师,和2名食堂做饭人员,平均工资应该在2250左右,可是实际工资缺低很多很多。求助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求解答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福山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因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是从收取的幼儿保育费中支付,工资与生源数量相关联。张格庄镇幼儿园现有幼儿104人,幼儿教师8人,师生比为1:13,而临镇幼儿园师生比都在1:22.5以上。师生比相差悬殊,因此导致张格庄幼儿教师工资比临镇幼儿教师工资低。您反映的“烟台市幼儿教师工资标准是幼儿学费的60%”,这种说法目前没有任何依据。 2015年12月,张格庄全镇6所幼儿园搬入政府斥巨资新建的幼儿园后, 2016年经多方筹措资金加上幼儿园自身投入15万余元,新园区正在逐步提高软硬件设施。尽管经费紧张,幼儿园仍然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针对幼儿教师工资比临镇较低的现状,张格庄镇幼儿园将尽力尽快提高该园幼儿教师的工资,为教师的保教保育工作提供保障。
省长你好,我于2014年在烟台芝罘区幸福六村万泰花园小区买的房子,当时买房时开发商万泰公司只给开了一个手写收据,机打收据和发票至今未开,收据上盖章为万通置业,当时问售楼处人员为什么买万泰的房盖章却是万通的章,负责人解释说万泰和万通是一家的,所以并没有多虑,最近我申请领钥匙装修时,物业告知我并不能接房子,原因是我手写收据上盖章为万通置业,万通应把所收房款打给万泰后,给我们开取机打发票后,我们才可以接房子,现在万通和万泰一直在躲避,我们找不到任何一个负责人,售楼处也变成了物业,几十户业主手足无措,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解决一下。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芝罘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万泰花园二期属于芝罘区幸福六村旧村改造项目,开发商为烟台万泰实业有限公司,前期因资金紧张与万通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烟台万泰实业有限公司在结算工程款时抵顶30套房屋给万通置业有限公司,已卖出22套,双方已于2016年10月25日办理了结算,将万通置业开具的收据换为万泰实业的机打发票,不再影响业主办理交房及其它任何手续。
乳山山海天零八年买的房,贷的款,快还清了,房产证下不来,房子闲置,钱打水漂了!希望给予过问!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乳山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由于乳山市山海天小区开发企业威海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迟迟不缴纳相关税费、未组织竣工验收,导致房屋无法确权办理产权证。滨海新区管委采取多种措施督促鸿图公司筹措资金,尽快缴纳相关费用,完善房屋产权证的相关资料,组织竣工验收,但该公司始终不予配合。2016年5月,6名业主向乳山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对鸿图公司破产重整。2016年6月,乳山市人民法院裁定鸿图公司依法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16年10月,山海天小区重整事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目前,山海天小区破产重整事宜仍在依法进行中。在此期间,债权人及未申报债权的购房业主可随时向滨海新区管委及管理人了解重整事宜进展情况。
你好省长:我是威海经区成业家园19号楼的业主,我们的楼交房6年了至今没法办理房产证,没有房证家里孩子的户口也无法迁过来,也没有验收,为什么不给房产证,开发商不管,去威海经区管委会2次,说是年底,今年都快第二个年底了,也没办,希望领导给问问,谢谢,买套房不容易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成业家园已完成了竣工验收及综合验收。但规划部门验收时发现开发商所建车位与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车位不符,规划专项验收未通过,因此房产证不能办理。目前开发商正在按规划部门审批的车位进行整改,预计将于2017年4月份办理房产证。
我是一名1998年毕业分配到学校任教的大中专生,服从领导安排却至今没有编制,工资待遇档案上明明写着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却领不到只能领1千多元。多年来一直逐级反映该问题,领导却说是分配到企业,企业破产后把我安排到学校任教的,嫌工资低可脱离工作岗位。我就纳闷了何时进的企业,进的啥企业,企业地址又在哪?不给编制,不给工资待遇,不给五险一金,当初政府领导又何必分配我工作?还是编制被挪用了?多年来反映问题市、区、镇三级相互推诿扯皮不予解决。社保每月从工资里扣就是不知去向,2016年6月社保每月扣到56元,还得连前5个月的一起扣,说同时社保卡里补上这几个月的钱,时至今日卡里不见分文,请领导关注一下饥民。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沙沟镇政府依据枣政办发[1997]43号文及薛政办发[1998]62号文件精神,将大中专毕业生安置到乡镇企业就业,由于当时乡镇企业不景气且师资缺乏就将部分人员分流到教育部门工作,一起分流到教育部门的大中专毕业生有33人,依据当时文件要求执行与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待遇。近几年由于政策性工资增长,这一批人员不属于政策性增资范畴,无法与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增资,但沙沟镇政府依然本着关心的态度不同程度的提高了他们的工资待遇。2015年分流教师平均工资约1500元,临时教师工资约920元。2015年7月分流教师工资每人增资300元,临时教师工资每人增资110元。分流教师、临时教师工资同镇政府工作人员同步逐月发放。2016年以来,沙沟镇每月扣除58.2元,已上交薛城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统一按季度打入到老师的社保个人账户。
在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几乎每所学校每年都有一批6周岁以内的儿童跟随上一年级不建学籍,家长交学校一年1000元钱,第二年再上一年级建学籍。合法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枣庄市薛城区教育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薛城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核实,并未发现您反馈的情况,在此感谢您对我区教育事业的关心。还请您就反映的问题提供学校具体名称及参与人员,我单位再就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进一步对违规违纪人员追究责任。
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有几所学校多年来四季占用中午午休时间加一节课提高学生学习质量,严重影响小学生的午休,又是否影响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望领导们还孩子正常休息时间。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枣庄市薛城区教育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 薛城区下辖各个小学均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但因部分学生离家较远中午需在校就餐,受这部分学生家长委托,并为了预防学生因中午时间较长,追逐打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求这部分学生午休期间均在教室休息或上自习,并不是增加一节课侵占学生休息时间,在此希望您能理解。
我是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的分流教师,2016年以来,沙沟镇每月扣除57元,说是缴纳医疗保险。可是,钱是扣了,可医疗卡上并没有按时打进账户,这是怎么回事?扣的钱到底哪里去了?请领导关注此事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枣庄市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沙沟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自2016年以来,沙沟镇政府每月扣除58.2元作为医疗保险金上交至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资金按季度打入社保个人账户,并非逐月打入,所以请及时查看您的账户。如有疑义,请再行咨询。
你好,求助:日照东辰集团开发的金色家园小区这么多年了 ,什么时候能供暖?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金色家园小区位于东港区山东路北、同三高速公路西侧,小区一期工程于2005年开发,2008年交付使用,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空调取暖合同。小区二期工程于2013年开发,2014年10月交付使用,建筑面积12248平方米,建设单位按38元/平方米缴纳供热配套费,并对业主承诺实施集中供暖。 金色家园小区位于市区集中供热规划范围以外,目前,供热管网尚未敷设至该区域,下一步我们将督促供热企业尽快将供热管网向该区域延伸,力争早日解决小区供暖问题。
我们是2010年沂源县教体局招收的中小学专职保安,教体局当时承诺给买五险,签合同办上岗证,到现在以至没给办理,月工资还是1000元,当地的最低标准都不到,这个问题我们向您反应多次,您也回复解决过,但是沂源县教体局每次都以各种理由就是不给办理,我们再次请求您在百忙当中关注我们的请求。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淄博市沂源县教育体育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2010年,福建省南坪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按照上级要求,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必须按标准配备专业保安共360人。按规定,保安员应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招聘,由具有保安招聘资质的保安公司和从业单位双重管理。但截至8月份新学期开学前,我县公安局保安公司只招聘到保安22人,难以确保开学后按时上岗。为此,沂源县公安局召集紧急会议,要求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全面发动,协助招聘。原定保安人员每人每年工资及五项保险共计2万元,其中月工资1000元,由沂源县财政局集中支付统一发放到惠民卡上。学校保安基本招聘到位后,沂源县公安局及其保安公司以保安每人每年2万元费用过低为由拒绝接收保安的劳务管理关系。沂源县财政局只得将保安工资费用打入沂源县教体局财务账号,由沂源县教体局、学校按月支付保安人员工资。沂源县公安局退出管理后,这些人员只能由学校暂时监管。由于沂源县教体局是行政单位,无劳务派遣资质,无法与编外用工签订劳务合同。目前我县学校保安每人每月只领取1000元的工资,五项社会保险至今尚未办理,这是事实,根源在于管理体制未理顺。 针对此问题,沂源县教体局曾多次与沂源县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保险公司等单位沟通协商,但由于种种原因,该问题一直未能彻底解决。2015年7月,沂源县教体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问题解决建议方案并上报县政府,县有关领导已作批示。目前,县财政局正在进行费用支出测算,县教体局正在与县人社局对接。但因以下原因,工作尚在进行中:一是保安成分复杂、部分保安年龄偏大(目前沂源县现有学校保安316人,其中60岁以上19人;55-59岁65人;50-54岁86人;45-49岁64人;40-44岁40人;35-39岁20人;30-34岁10人;30岁以下12人),年龄偏大的保安因只交了几年保险(国家规定需交15年以上),退休时享受不到退休金,失去了购买保险的意义。又因保安群体身份繁杂(有工人、农民、退休干部、军人等),个人情况不一,购买保险的问题上很难达成一致。二是学校保安无劳务合同,只有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才能为保安购买保险,县教体局与几家劳务派遣公司接洽,几家派遣公司因保安年龄等因素,对接管学校保安这一群体是否有利于公司发展正在研究之中。三是县内有部分部门也存在内聘人员问题,他们也提出了相关诉求,县里要统筹考虑各群体的保险问题,若单独解决学校保安保险问题,势必引起连锁反应,不利于稳定。鉴于以上原因,县政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仔细分析,尽快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统一解决诸如学校保安等相关群体的合理诉求。待县里定出具体方案后,县教体局将按照县里统一部署要求,尽快解决学校保安保险问题,还请您理解并耐心等待。
郭省长您好! 我们是淄博市桓台县的退休工人,我们早已经退休并领养老金一年多了,从今年二.三月被停发两个月养老金,从四月开始在纪检部门和市保障局的干涉下每月只给我们发两千元生活费至今。今年该调整的养老金也不给我们调整。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淄博市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因您是匿名反映且没有单位及身份信息,我们只能根据留言件中的有关信息猜测您应该是2014年10月1日后到龄并审批退休的编制外参保人员。为确保给您的答复足够全面,现将有关政策及落实情况详细说明如下: 一、2015年11月,我县机关保险处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淄政发【2015】9号),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各参保单位需出具编办提供的《单位人员编制实名制公示榜》,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相关材料,文件初始登记参保时间确定为2014年10月1日。截止2015年11月底,完成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登记工作,保证了各项保险费的顺利征缴。 经过参保登记清理,在原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期间纳入参保范围的1211(含退休)人无编制手续,无法在机关保险处进行参保登记,按文件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始将所缴纳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划转至劳动保险处,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重新核定缴费基数,多退少补。截至目前,除个别拒绝转移外,其余的均转至劳动保险处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享受到应有的社保待遇。 二、淄政发【2015】9号文件规定“在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期间,已纳入参保范围的编制外人员,应划转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继续参保,原统筹期间的个人缴费相应转入本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改革前(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可保留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原统筹期间的个人缴费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我县统筹期间为1998年7月至2014年9月,2014年10月1日后到龄并审批退休的编制外参保人员,不在机关保险处的参保范围,应划转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继续参保。 三、2014年10月后退休并已领取养老金的原统筹期间已纳入参保范围的编制外人员,我县共有36人,按改革文件规定应划转至劳动保险处重新核定待遇自审批退休下月起发放退休金,不应再在机关保险处领取退休金。因此,机关保险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自2016年2月始不再为其发放养老待遇,原在机关保险处领取的养老金需由机关保险处负责收回。截止2016年1月底,共领取养老金106万元。目前,已收回15人所领取的养老金共39万元。研究办法已电话通知到单位,让单位告知相关退休人员,督促单位及个人迅速办理转移手续以确保退休待遇的连续衔接。个别人对淄政发【2015】9号件不认可,拒绝办理转移手续。致使单位经办人员不敢办理转移手续,导致单位参保人员无法正常转移缴费,各项保险处于停保状态,到龄的无法办理退休,住院的无法报销,单位所有人员都享受不上养老、医疗待遇。两个月过去了,仍有11人所在的单位尚未办理转移手续。2016年4月上旬,机关保险处按照养老基金管理规定,从民生保障角度出发,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专门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在单位办理转移手续期间,对这11名退休人员每月向财政申请基本生活费2000元/月,由机关保险处为其发放,待办理转移手续重新在劳动保险处参保后,机关保险处再负责收回。机关保险处并非是受到纪检部门和市局的干涉才给予发放的生活费。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这部分退休 人员的退休待遇不在机关保险处的发放范围,亦不属于机关保险处今年调整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截至目前,应转移的单位在职人员已转移完毕,仍有部分单位的个别退休人员拒绝办理转移手续,未在劳动保险处办理参保登记,所以,亦未能享受劳动保险处今年调整养老金的待遇。 五、这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到劳动保险处参保登记缴费,由劳动保险处重新核定退休待遇,补发自审批退休下月起的养老金及按规定调整的养老金。
交警部门施工未及时恢复原路面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中和街与东门路交汇处东南角(挨着中国银行门口)慢车道,一交警部门因信号灯施工开挖路面未恢复原沥青路面,且回填路面低于马路,要求恢复原路面且平整。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大队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所反映的问题后,周村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门尽快施工,保障群众出行安全。2016年12月30日,该开挖路面已回填平整,恢复原貌。感谢您对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尊敬的省长大人您好,我是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的一名农民工,在鲁村镇一家名叫锦华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去年这个公司拖欠我们我们每一个人的工资达到两万多元,现在跟老板要老板说没有钱,他还是县民政局的一名工作者我们都是拖家带口的人,一年就挣这点辛苦钱他还不给这可叫我们怎么办啊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所反映的问题后,鲁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您所反映的问题属实,鲁村镇锦华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部分职工2015年度部分工资,工资数额从1万元到2万元不等,涉及人员近20人。因劳资双方对所欠工资存在争议,目前有关人员已向沂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对拖欠工资进行追讨。因此案已进入法律程序,具体处理意见应以劳动仲裁结果为准,还请您耐心等待。祝您一切顺利!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东门路247号附近慢车道内机动车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大队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收到您反映的东门路247号附近慢车道内机动车乱放问题后,交警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到现场查看并整治。经查,东门路247号附近大多数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以外,但确实存在个别车辆占道经营问题,交警部门已对违规车辆进行清理,并对车主进行警告。下一步,辖区交警中队将持续加大该路段的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清理整治,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请求根据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进行行政调解,并责令相关人民政府、行政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一户一宅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7、152、154条、国土资源部(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第(二)项、16条之规定,决定对淄博经济开发区北郊镇孙寨村村集体村民孙X广一户,依法依据确保该户在该村应依法享有的宅基地用益物权,确保同等标准,补偿安置其一家四口人在该村棚户区改造中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郭树清省长,您好!在您百忙之中向您反映一下我家楼下噪音扰民问题!我住在济南市槐荫区凯旋新城西区,入住一年多的时间,我曾多次向12345及66666110和小区物业等反应楼下金鲨豆捞噪音扰民的问题,均得不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妥善处理!情况如下:凯旋新城西区1、2楼为商品房,三楼以上为住宅,我在3楼居住,楼下正对着金鲨豆捞的洗碗间,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以后,金鲨豆捞工作人员洗刷盘子的声音,尤其是扔盘子的声音特别大!这几年一直有住户反映这个问题,居委会出面协调无果,让我再向其他职能部门反映问题!110在受理后,无办案民警联系我,也没有出面落实!此事随后不了了之!我们也只能默默承受噪音。望省长能在百忙之中责令相关单位领导和监管人员尽快帮我落实并解决此事,谢谢!此致 敬礼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责成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牵头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针对金鲨豆捞酒店噪音扰民事项,槐荫区环保局、营市街办事处、街道派出所及居委会对金鲨豆捞酒店开展了联合调查,责令酒店负责人对现场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一是在检查中发现该饭店西侧排风机与烟道连接处损坏,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音较大问题,要求立即停止该排风扇使用;二是该饭店存在洗刷餐具产生噪音较大问题,要求员工在洗涮餐具过程中轻拿轻放,同时在操作过程中关闭窗户。三是存在经营时间较晚问题,要求饭店晚间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2:00。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噪声扰民。
您好,建筑大学北门外就是世纪大道,没有警示灯没有过街天桥或者地下通道,世纪大道载重货车比较多且车速较快,建大学生曾经出过多次重大交通事故,也有学生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并没有回应,请问书记有关部门什么时候能给学生一个安全保障?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和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城区大队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和历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处室分别到现场进行勘察、调研,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历城区交警大队已在学校周边安装抓拍设备,设置限速警示标志,并向社会公告。下一步,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将会同市发改委、规划、交通等相关单位结合该片区发展情况,专题研究设置人行过街设施问题,以便彻底解决山东建筑大学北门路口行人过街安全问题。
郭省长,您好,我是济南槐荫区中建锦绣城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再在楼时,开发商说没有设计北门,而入住后物业在小区北侧两个楼之间开了大门,由于大门离我们的窗户太近,铁门的关门声严重影响我们的休息和学习,和物业沟通多次要求采取措施消除声音,但一直不解决,也多次通过市长信箱反映,也没得到任何回应,一个很小的问题就是始终解决不了,我们实在无法忍受了,恳请省长帮助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责成兴福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槐荫区中建锦绣城小区物业为方便业主出行,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在北侧两个楼之间开了大门,夜间闭门时会产生噪音。针对该问题,兴福街道办事处联合锦绣城社区居委会积极协调物业,调整了北门的开放时间,避免深夜闭门产生噪音影响居民休息。物业也对北门加装了吸贴降噪橡胶条,调整门吸引力,在方便业主出行的同时,尽最大可能将噪音影响降到最小。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保利华府楼盘的一名业主,我的家庭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因为该楼盘承诺,小区配套的山师附属小学于2017年9月就能开学,为了孩子上学,我们狠狠心,贷款买了房子!保利在新闻媒体中宣称学校2016年底建成,但现在马上步入2016年9月份了,学校建设进度几乎为零。许多跟我一样的家长们,心急如焚,担心学校不能如期建成并投入使用。我的孩子今年已经六周岁了,如果学校建设不好,可耽误不起啊!一栋房子几乎是一辈子的心血,钱花了,学没法上,相信政府不会坐视不管,政府要为我们老板姓做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