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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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向银行贷款10万元,李某以其房产提作抵押。贷款到期后,二人不但没有还款,还玩起了 “失踪”。陈某及李某被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陈某还本付息,李某以其提供的抵押房产承担担保责任。
2015年7月陈某以生意资金紧张为由向银行贷款10万元,并与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一份。为了帮陈某顺利拿到贷款,李某以自己的房屋一套提供抵押担保,并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贷款期限到期后,银行向陈某催要贷款本息,陈某却不见了踪影,而李某以实际借款不是自己使用为由推卸偿还责任。无奈之下,银行将陈某及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依约借款给陈某,陈某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依约还本付息。李某用其所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为陈某1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陈某在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银行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以李某提供的抵押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法院判决陈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银行借款本息,李某以其提供的抵押房产承担担保责任。(侯威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