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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银行卡都可以挂失补办,为什么购物卡不能补办,难道我卡里的钱就这样白白没了?”近日,市民张女士向鹿城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反映,她于2014年购入的若干张某休闲鞋专卖店的购物卡不慎遗失,总价值4000元。张女士向该专卖店咨询是否可以补卡时遭到拒绝。
据张女士介绍,她于两年前在某休闲鞋专卖店以八折优惠购得8张面值500元的购物卡,售卡经理给她开具了一张写有售卡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销售金额和所售卡张数的收据。上月,张女士想为自己购买休闲鞋时却发现购物卡找不到了,而且卡内的金额都未消费过。“丢失之后我就要求补办,但这家店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不记名卡不能挂失,也不能补办。”张女士说。
随后,记者联系上该休闲鞋专卖店的相关负责人。“来买购物卡的,大部分是单位买去发给员工作福利的,也有的是当做礼物送人的,任何人持卡都可以来消费。”据其介绍,目前店内使用购物卡来消费的顾客约占两成。因为国家有相关规定,不记名商业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能超过1000元,因此店内出售的购物卡面值最高为500元,且都不进行实名登记。
“在出售购物卡时,我们的工作人员都会提醒顾客,这个卡是不记名、不挂失的。”记者在该工作人员提供的样卡上看到,该卡背面确实有“本卡不记名,不挂失,遗失不补,不计付利息”等提示。
对于该专卖店给出的解释,张女士有些难以接受。她说,这种购物卡面额较小的可以不记名,不挂失;面额较大的或客户购买量较多的,一旦遗失,损失惨重的还是消费者。
其实,并不只是这家专卖店不能提供补卡服务。记者咨询市区多家商场、超市,关于购物卡丢失能否补办、挂失,大部分都给予了否定的答案。据业内人士透露,此类不记名购物卡不像银行卡,消费者购买后可能辗转多次,所以丢失后,很难证明该卡归属。
若提供凭据信息应给予补办
昨天,记者从鹿城区消保委了解到,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对商家出售的此类不记名购物卡及配套服务作出明确规定。购物卡一旦丢失,消费者想挽回损失,难度非常大。商家事先明示了此类购物卡“不记名、不挂失”,消费者办卡后,就相当于接受了卡上的约定,但从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讲,此类卡实际是预付款形式的消费,如果消费者能够提供购卡凭据和卡号等相关信息,商家如果能核实购卡人的相关信息,建议还是应该给予补办,或者采取其他可以减少消费者损失的措施。在此也提醒消费者,对于不记名购物卡应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