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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记者 刘一单)“我用身份证为朋友担保贷款,现在我连本带利承担责任。”近日,家住峄城区聚福新园的市民秦先生反映,称其一好友以他的名义,贷款买了苹果手机。现在好友不还款了,人家天天给秦先生打电话催款。
据秦先生介绍,“去年年底,我的一个朋友于某想给女朋友购买一部苹果手机,不过因为手里没钱想先贷款购买,他说身份证丢了,还未办理下来,需要借用我的身份证办理贷款手续,并答应给我1000元好处费。碍于朋友的面子,我就拿着身份证跟着于某来到三角花园附近的一个手机店办理手续。”手续办完后,秦先生才知道,借用自己身份证贷款购买苹果手机的人叫郭某。令秦先生没想到的是,郭某用秦先生的身份证贷款购了4部苹果7,每部价值5600元,每月需还款1000多元。
“刚开始的几个月,郭某还款还算顺利,但后来他不再还款了,催款电话就开始打过来了。”秦先生说,催款的人说话很难听,而且还威胁道:“知道你们家在哪里,再不还款,就绑架你孩子。”秦先生后来通过于某找到郭某,郭某给其写了一张1.5万元的欠条和一张“保证书”,承诺按时还款。但4月的贷款对方仍然没有还,催款电话又如期而至。
秦先生在一家打印社工作,但于某在帮郭某办理贷款手续时,谎称秦先生在事业单位工作,竟然蒙混过关。“现在想想感觉朋友于某设了一个陷阱,一步步让我进入圈套。”秦先生选择了报警。
近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龙头路某律师事务所的姜律师,她表示,根据《担保法》约定有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秦先生必须依法先为他的朋友垫付债务,再向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