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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20年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今日启动
想要“安乐窝”快看需要啥条件
兰州市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工作8月15日正式启动。即日起至9月15日,兰州市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可按要求申请。其中,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市住建局及近郊四区都设立了监督咨询电话。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4607360。咨询电话为城关区房产保障中心:8519965;七里河区公房中心:2340957;安宁区住建局:7679346;西固区房管局:7532958。(申请人具备条件请看下方《公告》)
兰州市2019年新一批
340套经适房启动配售
申购家庭今天可以去看房了
8月15日起,兰州市2019年度新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申请工作启动,4个项目、340套房源面向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人)配售。
配售实行定向购买,即申购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有购房意向的申购家庭(人)须8月15至8月30日到项目指定地点看房、登记。
4个项目、340套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分布在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全部为现房或已竣工房源,包括:
位于城关区九州开发区九州中路的兰州奔马集团九州(一期)保障房,共17套房源;
位于城关区九州大道602-612号的轩盛润邸,共150套房源;
位于七星河区工林路401号的五星花园,共73套房源;
位于安宁区沙井驿1号的原内燃机配件厂项目(十四佳园),共100套房源。
申请人具备条件请看下方《公告》。
兰州市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公告
为确保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和《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申请、审核实施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执行范围
兰州市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本方案执行。
兰州新区及远郊三县一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申请时间
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9月15日,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提交资料及申请程序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18元(含2918元);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2.提交资料
(1)《兰州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租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8)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5)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3.申请程序
(1)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租住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租住状况进行核查,并在其《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3)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4)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人员进行复审;
(6)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4.网络申请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可登录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s://zjj.lanzhou.gov.cn),点击快速通道(外部通道)保障资格申请,注册后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网上申请。
(二)新就业大学生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
(2)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为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2.提交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兰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8)已取得保障资格,暂未实施保障的申请人不再进行年审;在实施保障前需提供上述(1)、(2)、(4)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再进行审核。
3.申请程序:
(1)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
(2)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18元(含2918元);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6)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2.提交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兰州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8)已取得保障资格,暂未实施保障的申请人不再进行年审;在实施保障前需提供上述(1)、(2)、(3)、(5)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再进行审核。
3.申请程序:
(1)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四、咨询电话
城关区房产保障中心电话:8519965
七里河区公房中心电话:2340957安宁区住建局电话:7679346西固区房管局电话:7532958五、监督电话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4607360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5日
兰州市2019年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公告
根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兰州人民政府令【2008】第5号)、《<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兰政办发【2017】26号)有关规定,为确保2019年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现将本次配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售对象
(一)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常住城镇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
2、申购家庭(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6.6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兰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014元)。
未婚及婚后离异的申请人年龄应当在25周岁以上。
已经申请公租房或已经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和认购限价商品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提交资料
1、《兰州市城镇居民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其它与收入、住房、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房源信息
本次共配售4个项目340套经济适用住房,具体详见附表。
三、配售程序
(一)准购资格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实行街道、区、市三级审核和街道、市两级公示制度。
1、2019年8月15日——2019年8月30日申请人根据公示的配售房源信息,现场看房确定购买意向后,到指定地点登记并领取《审核表》。
2、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审核表》,并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和家庭住房、家庭年收入等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资料。《审核表》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者工作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8月25日前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曾在2018年申请过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只需提交相应信息变化的证明资料和审核表,向街道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请人需通过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网站(https://zjj.lznzhou.gov.cn)中的保障资格申请通道进行网上注册,填写相关资料并扫描上传。
3、2019年8月20日——2019年9月8日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购家庭(人)收入、家庭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人)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于2019年9月14日前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人),通知申请家庭(人)。
4、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于2019年9月25日前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通知申请家庭(人)。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并于2019年10月10日前在《兰州晚报》和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确认准购资格;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将申请资料退回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定向选择登记
本次配售实行定向购买,申购家庭(人)应根据自己的居住意愿,按照公告所附房源信息表所列项目选择。申购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多处登记的无效。
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面向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申购家庭(人)登记配售。
有购房意向的申购家庭(人)于2019年8月15日——2019年8月30日到指定地点看房、登记。
登记时须携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参加登记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进行登记。
(三)公开摇号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公证部门根据配售房源和登记情况,组织公开摇号。登记家庭(人)数少于可配售房源数的,摇号顺序为选房顺序;登记家庭(人)数多于配售房源数的,按照1:1比例确定入围选房资格和顺序,超过1:1比例的入围申购家庭(人)为候补家庭(人);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摇号过程邀请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购房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在《兰州晚报》和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人),取消申购资格。
(四)按序选房
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购家庭(人)凭身份证、《审核表》及选房号牌参加现场选房。现场摘牌确定认购房屋,并在选房之日起10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协议书》,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现场未选房或选房后放弃的,可由候补选房申购家庭(人)递补。
四、有关规定
(一)配售面积
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目前为预测绘面积,最终以房屋测绘机构实测绘界定面积为准。
(二)配售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暂未确定,均为建设单位预估价格。配售时每套先收取15万元首付款,余款按双方合同约定支付。最终销售基准价格由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待价格核定后依据核定价格进行结算。
申购家庭(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审核表》核准面积内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对超过《审核表》核准面积的部分,按照配售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购买,产生的收益价款,由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督建设单位统一收取后于一个月内上缴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由其执收后缴入市财政,纳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按揭贷款
申请家庭(人)需借助购房贷款的,交清贷款首付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
(四)房屋权属及交易
申购家庭(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统一办理权属登记。房屋登记簿分别注明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和超控制标准购买的面积。《不动产权证书》注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配售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配售五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交易时,须按照配售时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购房人也可在补缴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差后取得完全产权。
(五)使用监督管理
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购房按揭外,不得进行抵押。前述要求在《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明示约定。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咨询地点及电话
兰州市住房和和城乡建设局保障科(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1424室)
电话:4607333——82534607685
兰州市城关区房产保障服务中心:8519965
兰州市七里河区公房中心电话:2340957
兰州市西固区房管局电话:7532958
兰州市安宁区住建局:电话:7679346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5日
来源:每日甘肃综合兰州日报、兰州晚报
编辑:兰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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