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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一个体工商户,因相信“全国追债公司”可以快速讨回自己的“应收债权”,便委托该公司帮其收取欠款。谁知道欠款没有收到,自己险些被骗21万余元。幸运的是,在贵遵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帮助下,最终挽回经济损失14万余元。
货款难收,偶遇“追债公司”
家住桐梓县尧龙山镇安宁村的汪某从事床上用品批发业务。2013年至2016年期间,该县居民付某分多次向汪某购买了床上用品。2016年10月4日,汪某与付某进行结算,确认付某尚欠汪某货款21万元,并向汪某出具了欠条一张,约定该款在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可是,还款期限届满后,付某却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
一次,汪某在出差购货的过程中,看见一辆轿车上打着“全国追债,成功付款,先不收费,信誉保证”的广告,汪某想着付某还欠自己20多万的事后,便与这家追债公司进行了电话联系,希望委托该公司代为向付某收取货款。
货款到手,讨债公司玩“躲猫猫”
2017年7月14日,汪某与广告上的追债公司负责人陈某联系,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陈某向付某代为收货款。同时,向陈某出具《授权委托书》,按照约定,货款收取后,陈某按照35%的比例收取费用。同时,汪某将欠条的原件交付给了陈某。
2017年8月14日,陈某带着三四个年轻人,持汪某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欠条原件,向付某收取货款后一直拒接电话。汪某找上门去询问,陈某也称“尚未收到该货款”,有时甚至玩起了“躲猫猫”。
历时两年,讨回货款14万余元
2018年2月27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律师受汪某委托,向桐梓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付某立即归还欠款21万元,并将陈某作为第三人告上法庭。
经桐梓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陈某通过非正常手段,已经于2017年8月14日全额收取了该款,并从付某手中收回了欠条原件。当汪某再次联系陈某时,陈某要么不认可,要么就是根本不接电话,甚至还对汪某进行人身威胁。
因陈某拒不按照约定支付已经收到的货款,该案判决生效后,律师再次接受汪某的委托,以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为由,将陈某告上法庭。2019年7月4日,该案经桐梓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认定“陈某已经实际代为收取了汪某的欠款21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最终判决:陈某立即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汪某应收货款141500元,并从2017年8月15日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该款付清之日止。至此,该案尘埃落定。
来源:遵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