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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 别拿银保产品当理财
事件回顾
买完发现亏了三十年
“之前在银行买了一份理财型保险,最近才发现,这份保险买亏了,少享受了近三十年的收益。”王女士说,两年前,她在某银行的网点办理业务时,在大堂经理的推荐下,购买了一份银行保险。这份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是她本人。
王女士说,她购买的属于理财型保险,从第二年起,每年保险公司会返还一笔年金,这种返还会持续到她88岁为止。
“当时合同的被保险人写的是我自己,但如果将被保险人设置为我儿子,不仅每年的缴费金额会比现在低,还能多享受近30年的返还。”王女士表示,投保时,她的年龄是31岁,依照合同,可享受57年的年金返还,但如果将被保险人设置为她的儿子,当时孩子不到2岁,依照合同,年金返还将持续86年,比王女士作为被保险人可多享受近30年的年金返还。“这30年的总返还总金额再加上复利可不是一笔小数目。”王女士说。
记者调查
不提醒是怕客户跑了?
王女士之所以两年后才发现当初那份保险买亏了,是由于最近一位保险经理人的建议给她提了个醒。
前不久,王女士打算购买一份中国太平的理财型保险,该公司的保险经理人建议王女士将被保险人设置为她3岁多的儿子。因为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小,每年需缴纳的保费金额越少,并且可以享受年金返还的时间越长。“这时我才意识到,之前在银行买的那份保险亏了。”王女士说。
针对王女士此前在银行购买的保险,这位经理人指出:“保险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出在‘合理性’上。”她指出,王女士所购保险的保险年限并非固定的年数,而是约定有效期至被保险人至某一年龄,因此将王女士作为被保险人的收益显然不如将其儿子作为被保险人划算。
“其实工作人员未必不知道被保险人年龄越小越合适这个道理,只是对他们来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位银行网点的大堂经理告诉记者,如果工作人员向王女士建议将被保险人设定为其儿子更划算,那么就需要王女士提供孩子的相关证明材料,“客户原本是来办理银行业务,购买保险只是偶然事件,如果为了补充资料还得再跑一趟,客户很有可能会嫌麻烦而放弃购买这款产品。”
收益看似高于定期储蓄和理财
“推荐您购买这款安邦人寿的产品,现在的收益是5.1%,两年后连本带息一起给您。”近日,记者在走访建设银行东方广场支行时,理财经理推荐了这款银保产品,“这款产品每个月结算一次,现在月结算年化利率是5.1%。”
但记者了解到,所谓的5.1%只是预期收益,并不会体现在保险合同中。合同中对于收益的约定,只显示为年化3.5%,而银行理财经理将其称之为“保底收益”,并强调该产品在售两年以来,一直按照5.1%的年化收益进行结算。同时,记者了解到,该产品每月的收益部分不计复利。
“多数银保产品的周期都比较短,到期后本利一起给付,更像是定期存款。”泰康人寿的郭小姐告诉记者,个人渠道购买的保险通常年限较长甚至是终身型,并且理财型产品大多附加万能账户,分红和按年返的钱在这里会产生复利,“年限越长,计复利与不计的差异越大。”
“银行代销的多是保险公司的二线产品。”据某大型国有寿险公司的高级经理人范小姐透露,保险公司往往会将“好”产品留给自己公司的经理人。“银行客户存量大,如果再把好产品都放在银行,保险公司自己的经理人就没法开展工作了。”
“银保产品支付给客户的利息,可能会比保险公司自己销售的少一些。”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因为通过银行代销的成本较高,不少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的代理费高于自己公司的经理人。
代销保险费率是理财的67倍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入,银行不能像过去那样主要依赖于单一的存贷款利息差,中间业务正逐渐成为各银行着重发力的领域。
从上市银行2015年年度报告中可以看到,各银行手续费佣金收入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以建设银行为例,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与2014年相比增长51.42%,收入达199.94亿元。报告显示,这部分收入主要来自于代销基金、代理保险收入。
此前曾有报道称,银行代销保险佣金不菲,有的甚至高达理财产品费率的67倍。
以招商银行为例,年报显示,2015年该行累计实现个人理财产品销售额79806亿元,代理开放式基金销售额6057亿元,代理保险保费1054亿元,代理信托类产品销售额2800亿元。与此同时,该行2015年零售财富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约170亿元,其中受托理财收入32.09亿元,代理基金收入75.11亿元,代理保险收入28.05亿元,代理信托计划收入34.29亿元。
据此计算,招行代销保险的费率为2.66%,代销基金的费率为1.24%,代销信托的费率为1.22%,销售理财产品的费率为0.04%。对比之下,代理保险产品的手续费费率是卖理财产品的67倍、卖基金的2.14倍、卖信托的2.18倍。
对于保险公司的手续费率,某国有银行支行个金业务负责人表示,通过年报推算出来的只是某一家银行的一个平均值。她指出,代理销售保险的费率比较复杂,即便是同一家保险公司,与同一家银行的手续费协议也会因缴费方式不同、险种不同有较大区别。例如,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的手续费标准不同,而趸缴手续费往往远高于期缴。
发现
合作保险公司数量超规定上限
日前,记者在中国建设银行东方广场支行的公告栏中看到,在该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公示中,列出了新华人寿的6款产品和泰康人寿的4款产品。
然而,当记者向理财经理进一步咨询时却被告知,目前该网点没有泰康的产品,并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银保产品明细”,包含安邦财产保险、安邦人寿、弘康人寿、华夏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同时还提供了天安人寿“建安一号年金保险”的宣传资料,并补充告知还有几款新华人寿的产品可供选择。
银行代理销售的银保产品种类多样,似乎是为客户提供了更多选择,但事实上,这却违反了中国保监会和银监会的相关规定。
为了规范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2014年,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并于当年4月1日起实施。
《通知》第九条规定:“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以单独法人机构为计算单位)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很多银行合作的保险公司并不止3家。
另据了解,即便同一家银行,不同支行网点所合作的公司及代理的产品也不完全相同。
提示
别拿银保产品当理财买
近几年,很多银行将银保产品当做理财产品进行销售,经常把它与银行的定期储蓄存款、国债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进行比较。
但保险业内人士指出,获得银保产品预期收益的前提是在保障期间未出险。“银行保险归根结底还是保险产品,保险的首要功能是保障,其次才是收益。”这位业内人士指出,投保人一旦在保障期内出险,合同便会终止。“在购买银保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弄清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和存在的风险,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