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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原名非公开发行,即由上市公司选择特定的投资者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票。现在多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均较市价打折,成为典型的“唐僧肉”。但是有资格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投资者主要以大股东、公司高管及与大股东关系良好的机构投资者为主,普通投资者基本无法参与非公开发行。本栏认为,上市公司应在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给出有资格参与投资者的标准,哪怕您就愣要求身份证尾号是1234,也算是一个标准。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对非公开发行必然又爱又恨,非公开发行往往被投资者视为利好,一方面机构投资者愿意大量买入股票;另一方面公司募集资金还会产生更多的利润,为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新的动力。但是投资者又心中有些不舒服,因为打折的增发新股自己却无缘购买。投资者常常梦想,如果我也能买入打折增发新股该多好。
如果上市公司一定要搞非公开发行,能不能给出一些能够参与认购增发新股的标准?如要求中共党员或者共青团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婚姻状况为已婚……
如果真有这些条件约束,投资者也可以对号入座,看看自己是否满足要求,如果自己真的能够达标,砸锅卖铁押房子也要认购,毕竟是很划算的投资呀。现在投资者则完全没有指望,想买非公开发行股票却根本不知道该找谁。这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明显不公。
本栏曾多次建议,上市公司应多用向全体股东配股的方式进行再融资,而非非公开发行,因为配股显然对全体股东的权益更加有利,也更加公平。现在上市公司如果一定要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再融资,是否也应该让原股东享有一定的优先权?否则长此以往,绩差公司直接让投资者亏损,绩优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稀释投资者的收益,最终还是普通投资者成为利益受损者。
本栏曾经说过,定向增发不是投资者让大股东和高管买股票,而是大股东和高管要买股票,他们和投资者一样,想要股票可以去二级市场自己买,凭什么能够通过定向增发折价买股?谁给他们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