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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证券代码:002537 公告编号:2016-013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证券代码:002537)已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在指定媒
体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在指定媒体《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15-094)。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及时披露了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6 年 2 月 5 日,公司收到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青岛海立美
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 2016】第 11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与交易相关方会同本次聘请的独立财务顾
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及时对问询函所涉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对问
询函中所涉及的问题逐条进行了回复与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2 月 18 日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经向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立美达,证券代码:002537)将
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本次重组尚需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商务部对本次重
组的反垄断审查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能否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商
务部对本次重组的反垄断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
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