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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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讯(记者陈菲、丁小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根据解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是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是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一是非法经营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二是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本文源自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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