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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家出走,丈夫把两个月大孩子送人。。。
怀疑老婆出轨,但没有证据。。。
诸多问题怎么办??
本期依旧是热心的检察官为你们答疑解惑啦!!
问题一
我通过分期购物平台买了一台苹果6sp,给隔壁学校一个只见过两次面的女生,因为她是专科生不符合要求,我就好心代替她买。按照我和她的约定,每个月她给我一定的金额,然后我再给分期平台还款。还了六期后她就不还了,已经有三个月的款是我垫了,还借了我四百五十元没还,转账记录都在,我该怎么办?
检察官:
您好!分期购物平台是一种新型的购物方式。涉及的主体包括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供应商(商家),银行(投资人),消费者等众多主体,并以电子产品为主要消费产品。
首先,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通过分期购物平台购得手机,那么您和购物平台成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关系,您需要依约按月向分期平台支付款项,如果不能按期付款,可能会产生逾期利息、违约金等额外费用,如果和分期购物平台约定有“所有权保留条款”,手机的剩余款项不能支付的话,可能面临手机被追回的危险,并对您的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综上,建议您依约按时向分期购物平台支付款项,避免增加费用和造成信用的不良影响。
其次,根据您所描述的,您其实是帮助朋友买手机,并与您的朋友约定手机由其使用,费用由其承担。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你们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您的朋友应当按时向您支付款项,她不支付相应款项应当对您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转账记录是法定的证据种类,具有证据力。建议您保存好上述沟通、交易信息,并搜集关联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您朋友支付相关款项。
再次,关于您所说的您的朋友借您四百五十元钱未还,建议您积极向其主张款项,并注意固定保存证据。如果选择提起诉讼的话,依照法律规定,该诉讼是可以和上一起诉讼合并审理的。
问题二
我怀疑老婆出轨,我没有证据。但是她每个月有十个晚上都不回家,我都有记录。离婚了她和我争孩子的抚养权,我能拿到抚养权吗?
检察官:
您好!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根据子女的年龄可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种情形: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种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综上,能否取得子女抚养权,您可以根据子女的年龄及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把握。您所讲的您妻子每个月有十天晚上不回家,您可以要求对方写出保证书,让邻居或者亲朋作证等,对该事实予以证明。如您妻子并非因为工作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回家,影响到了其对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可以作为子女由您抚养的有利条件。
问题三
两年前,朋友跟她老公闹矛盾,一气之下在哥哥家住了几天,结果她老公把他们刚两个月的女儿送人了,朋友多次想要回女儿,人家都不给,请问怎样才能要回自己的女儿?
检察官:
您好!根据您所说的,丈夫未经您朋友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孩子送人的情况,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成为送养人,且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才可以单方送养。另外,收养还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如果您和丈夫有抚养能力,您和丈夫是不能把孩子送给别人抚养的;如果您和丈夫有特殊困难,符合送养人的条件,那么您丈夫单方决定将两个月大的孩子送人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借收养名义而出卖自己的孩子,可能涉嫌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问题四
你好,一个外地人欠了我九万块钱,他的情况是这样,父母离婚跟着父亲,他本人不务正业,家庭条件也不怎么样,没有房产。现在好像听说开了茶叶店,也有车,距离有点远我该如何讨要?还有就是,欠条上面没有写日期,是不是一直有效?谢谢。
检察官:
您好!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您可以随时讨要或者向法院起诉,追究欠款人的还款责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批复:“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您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您所在地,方便的法院进行诉讼。
最后,若打听清楚欠款人有存款或者有茶叶店、车等有价值的财产,可向有关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确保您的欠款能够及时追回。
问题五
对方欠我四万元,有借条,有偿还条件但拒绝偿还。对方有工作,在私人老板店铺,其名下有按揭房一套,是其父母还贷,其父母名下有一栋四层带铺面楼房,用于出租。我该用怎样的方式可以让其在还款期限内按时还钱?若对方拒绝还钱,我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检察官: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如果还款期没到,为了保护您的债权,建议您积极与债务人保持沟通,告知对方一定按约定时间还钱,如果对方不还钱,可以约定一个逾期利息。
二、如果在还款期限内对方明确表示不还借款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您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对方出现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明确表示不还款项或者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建议您及时保存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还钱。
三、如果还款期到后对方不还款,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催告对方及时还款;如果提起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纠纷受理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您的描述,对方是有偿还能力的,如果对方在法院做出还款的判决后仍不还款,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名下的房产等个人财产都是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其父母名下的房产不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如果他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感谢本期答疑嘉宾:
人情冷暖,生活百态。
诸多生活里的问题,来找我们~~
我们为你一一解答!!
宝宝们,
感受到我们法律大家庭的温暖了吗?
(策划)王秀敏
(实习小编)李雪敏
(实习法务)曹瑞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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