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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取消异地公积金_西安市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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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柳峥 李东方)4月23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的通知》,从5月13日起,西安住房公积金相关措施将进行调整,比如异地购房暂停在西安提取公积金等措施。此次新政策主要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障基本刚需,确保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从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调整内容主要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额度、首付比例以及贷款资格审查几方面。首先,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这意味着5月13日起,在异地购房不能提取在西安缴存的公积金余额。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处长谢元林:“主要是抑制投机性购房,和防止骗提住房公积金。”

第二,新政策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下调。其中,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的,5月13号以后,贷款总额为账户余额的15倍再乘以缴存时间系数;而目前公积金贷款额度是账户余额的18倍再乘以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按余额情况设有不同贷款限额,但各类别可贷限额均比当前政策下减少。

其次,新政策在原来基础上,对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上调了10%。调整后:1、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2、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3、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另外,调整后还将严格公积金贷款审批制度和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查,借款人须在申请贷款前12个月按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

谢元林:“主要目的是落实国家和省上的‘住房不炒’抑制住房投机,防范流动性风险,主要是让更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受益。”

据了解,通知涉及内容从5月13日起实施,已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进行审批,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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