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经济新闻
中国江苏网12月24日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了一系列具有较高含金量的重大政策。12月24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新闻通气会,详细解读这项关涉广大企业和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民生政策。
省人社厅就业处副处长薛勇说,今年以来,江苏就业形势总体平稳,预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5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低于4%的预期目标。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去产能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稳定。经济增长是拉动就业的“火车头”。当前宏观经济总体平稳、稳中有变,就业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7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六稳”的决策部署,把稳就业摆在了首位。11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5条政策措施。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就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省情实际出台的。
困难企业认定门槛更低支持力度更大
薛勇说,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体,保企业就是稳就业。困难企业通常职工人数多、稳岗难度大,更需要政府扶持。《实施意见》明确,在对不裁员少裁员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普惠性政策基础上,加大对困难企业返还力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职工教育经费不足部分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允许企业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元化经营、资产重组、培训转岗、鼓励“双创”等方式,拓宽内部分流安置渠道。
与以往相比,《实施意见》将连续亏损时间从原来的3年缩短为6个月或一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有利于排除发展无望的“僵尸”企业,更好聚焦有市场、有需求、有潜力的成长企业。
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升至300万元
融资难、融资贵是初次、初始创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将创业担保贷款调整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扩大到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江苏创业人员)。根据吸纳就业情况,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实现了“双提升”。
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不超过2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减税降费是企业的强烈愿望,也是各级党委政府降成本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明确,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过高的统筹地区,可阶段性适当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同时不提高个人缴费费率。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16~24岁失业青年可领就业见习补贴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是就业的重点群体,稳住了重点群体,就稳住了就业大局。
《实施意见》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十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特别是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期间每月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对于既没有享受低保,又没有享受失业保险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据测算,此次文件出台将给省内企业和职工带来实惠超过300亿元。
记者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