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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拨付2015-2016年兵团纺织服装产业清算资金及2017年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的文件通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富丽达”)收到补贴资金共计 3,047.56 万元,具体如下:
阿拉尔富丽达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2018年污水补贴资金1,030.21万元,厂房补贴资金900万元,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487.91万元,电费补贴资金117.52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贴资金 11.92万元,污染治理补贴资金500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阿拉尔富丽达收到的上述专项补贴资金中900万元前期已经计提,本期收到对当期损益没有影响,2,147.56万元计入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上述政府补助共计3,047.56万元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