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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妈说,信用卡滞纳金取消了
但是……
央妈今日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取消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
具体措施:透支利率调整为现行透支利率标准日利率上限为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基础上下浮30%。同时,放开信用卡透支计结息方式、对溢缴款是否计息及其利率标准等相关政策限制。
央妈说这是将来待时机成熟全面实施市场定价所进行的分步走和渐进式改革。这样做的好处
一是有利于发卡机构积累定价数据和经验;
二是避免个别发卡机构盲目降价打价格战,导致增加信用风险,引发市场局部混乱;
三是有利于防止个别发卡机构不合理收取过高利息,保障咱持卡人合法权益。下一步,下一步央妈将稳步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进程,所以敬请期待吧~
当然,有好处。它不仅有利于为持卡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丰富持卡人选择,还改进信用卡的功能,大大提升用户体验。例如,持卡人可以根据个人偏好、资信状况和还款习惯等相关信用卡产品;另外, 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的限额提高了,可适应其临时的用现需求。
同时,央妈表示取消超限费,要求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减少了持卡人利息支出。
首先是知情权。要求发卡机构要充分披露信用卡以及信用卡标准协议的相关内容,用显著方式提示持卡人去注意信用卡协议中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来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
其次是选择权。发卡机构要充分尊重持卡人真实意愿,当相关机构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时至少要提前45个自然日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且持卡人有权在新利率标准生效之日前选择销户。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保护持卡人资金安全。
央妈表示发卡机构应妥善处理一些非本人授权交易,并鼓励发卡机构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一是清楚界定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类型,分为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三种类型。
二是完善预借现金业务限额制度。央妈考虑到合理平衡持我们的提现需求和风险防范需要,把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其他预借现金业务限额呢,还可以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议约定哟~
三是提出风险管理要求。央妈特别强调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规定现金转账、现金充值的收款账户应分别为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禁止不同信用卡之间的转账。并而且,发卡机构提供现金充值服务要充分考虑,追求风险和收益的最优平衡。
以上信息根据《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央行负责人就<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整理,对话形式虚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