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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5月2日电(记者安娜)中国银保监会网站5月1日发布的一则消息,引发金融市场高度关注。根据这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明确表示,近期拟推出12条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新措施。这将对银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如何应对?记者就此采访了专家。
“总体上,这12条新措施是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在既定路线图上的继续深化。核心是进一步落实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说。
在2018年4月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给出了我国金融业开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并公布了10余项金融业开放的具体措施,其中银行业对外开放是重中之重。此外,易刚还明确提出了下一步金融业开放的三项基本原则,“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被列为三项基本原则之首。
据曾刚介绍,准入前国民待遇分两方面:一是涉及股权层面的准入;一是涉及业务层面的准入。相比中资金融机构,以前外资金融机构在这两方面都受到一定“区别对待”,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加速推进,部分限制已被取消。此次拟推出的12条新措施中,有多项内容是对上述两方面限制的进一步放宽。
比如,新措施提出,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等内容。“这实际上是进一步落实股权准入方面的准入前国民待遇,为国内外银行之间的兼并重组,相互投资提供更多便利。”曾刚说。
在业务准入方面,新措施明确提出,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等。
“我们相信,本轮对外开放新措施将显著提高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开放度和市场化程度。”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肖远企说,“本轮开放措施发布后,我们将适时启动新一轮修法工作,推动措施落地。”
曾刚认为,新措施的落地,将让有资格对我国投资的外资金融机构范围更广,许多中小外资金融机构也将有机会参与到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中来;与此同时,外资金融机构投资我国银行业的空间也将进一步扩大;而投资门槛的进一步降低,股权自由度的提升,将进一步激发外资金融机构投资我国银行业的积极性。
从中资银行的角度来看,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国内银行业竞争主体将更加多元化,中资银行通过与外资银行先进理念、产品和服务的融合,将进一步提升创新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同时,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也可以为中资银行提供新的资本补充渠道,对于提升国内中小银行股东的专业性也将大有助益。”曾刚说。
当然,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对国内本土银行来说,必将带来挑战。“这要求中资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创新和风险管理水平,走出一条差异化、特色化道路,只有这样才能应对未来的竞争局面。”温彬表示。
综合来看,专家认为,银行业扩大对外开放,机遇远远大于挑战。竞争不会动摇国内银行业的格局,也不会对中资银行造成根本性颠覆。适度竞争有利于促进整个银行业效率的提升。中资银行业应积极看待对外开放,充分认识开放过程中的机遇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