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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银行信用卡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7年4月9日,被告人朱某到银行的ATM机排队准备取款,后见排在其前面的被害人张某从ATM机取款后离开,将银行信用卡遗留在ATM机插卡口,取款界面尚未退出,被告人朱某萌发非法占有卡内资金的邪念,上前进行操作,分二次取走张某银行信用卡账户内的资金合计5000元,并取走张某的银行信用卡,后逃离现场。
之后,张某发现其将银行信用卡遗留在ATM机插卡口遂返回银行,但发现其银行信用卡已被他人取走,且收到银行的手机短信提示其银行信用卡账户内的资金被提取5000元,遂报警。2017年4月19日,被告人朱某在其出租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其出租屋内查扣上述张某的银行信用卡1张及部分赃款800元。破案后,被告人朱某的家属主动退缴赃款人4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银行信用卡,骗取持卡人银行信用卡账户内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平时到银行ATM机办理存取款业务时,除了要注意周边环境安全外,还应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将银行卡取出,以免遭受损失。遇到他人忘记取卡时,要及时善意提醒,切莫因一时贪念而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林修佳、陈小春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吴一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