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经济新闻
10月18日,记者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了解到,近期该中心印发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即日起执行。该办法取消了二手房房龄限制,降低了首付比例等,且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银行办理网点增加了11个。
新增11个二手房贷款办理网点
新增的二手房贷款办理网点。
按以往政策,15年以上房龄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取消了房龄限制。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还增加了主城区二手房贷款办理网点,较以往增加11个办理网点,方便职工群众就近办理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增设的11个网点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
在办理流程上,办理时限也缩短了,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交客户办理抵押,收到抵押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放款。在房交会期间,现场将受理公积金二手房贷款。
首付降低到两成贷款年限增至30年
记者注意到,二手房贷款首付由过去的五成降低到两成。《管理办法》指出,二手房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实际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的80%。也就是说,首付只需要两成。
关于贷款额度,《管理办法》指出,二手房贷款个人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我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最高可贷额度,参贷后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我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最高可贷额度的规定倍数。目前,在重庆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40万元,夫妻共同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
此外,实际可贷额度不超过我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一定倍数,借款人家庭月负债之和(含本次申请的贷款)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关于贷款期限,之前最长为20年,这次增加了贷款年限。《管理办法》指出,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黎胜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