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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赎回费的公告 |
一、本次调整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于上述法规要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旗下相关产品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赎回费于2018年3月31日起开始执行,即持有人于2018年3月31日(含当日)起提出的赎回申请适用于新的赎回费率。 二、适用基金范围 1、针对下述基金的赎回费进行调整: ■ ■ 2、针对下述基金的场内赎回费进行调整: ■ 3、针对下述基金的场内赎回费、场外赎回费同时进行调整: ■ 三、赎回费调整方案 依据《管理规定》要求,上述基金份额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标准收取。调整后的赎回费于2018年3月31日起开始执行,即持有人于2018年3月31日(含当日)起提出的赎回申请适用于新的赎回费率。 在第二部分“适用基金范围”中,只对其赎回费率进行调整,原招募说明书所载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保持不变。但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C、嘉实多元收益B、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A、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E、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A、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E、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A、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E,其赎回费率计算方式调整说明如下: 1、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C、嘉实多元收益B 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当投资者赎回某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10,0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少于7日时决定赎回,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10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 10,000.00×1.1000 = 11,000.00元 赎回费用 =11,000.00×1.5% = 165.00元 净赎回金额 = 11,000.00-165.00=10,835.00元 2、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A、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E、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A、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E、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A、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E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如下计算: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1.00元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5,032.6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为8.48元,该投资者持有少于7日时申请赎回1,000份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 1,000×1.00元 = 1,000.00元 赎回费用 = 1,000.00×1.5% = 15.00元 净赎回金额 = 1,000.00-15.00 = 985.00元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1.00元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且有15,000.00元的未付收益。投资者持有少于7日时申请全部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10,000,000.00×1.00元= 10,000,000.00元 赎回费用 =10,000,000.00×1.5% = 15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 =10,000,000.00-150,000.00 + 15,000.00元= 9,865,000.00元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