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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将调整收盘交易机制,实施三分钟收盘集合竞价,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四项配套文件进行了修订。
据悉,收盘交易机制及相关调整将自2018年8月20日起实施。需要指出的是,深交所的收盘交易机制一直是集合竞价,随着上交所调整收盘交易机制,沪深两所收盘交易机制规则将形成一致。
事实上,在今年6月1日,上交所曾就收盘交易机制相关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收盘集合竞价是国际证券市场收盘价产生的主要方式之一,上交所经过长期认真研究,认为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有助于维护收盘阶段的价格平稳。
具体来看,此次收盘交易机制的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股票实行收盘集合竞价。股票交易的收盘价产生方式调整为通过收盘集合竞价产生。收盘集合竞价的时间为14:57至15:00。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可以申报,不可撤单。行情揭示同开盘集合竞价。债券、债券回购、基金等其他交易品种的收盘价产生方式不变。
二是调整证券交易停牌后的复牌时间。为配合收盘集合竞价的实施,提高交易效率,对于根据本所交易监管相关规定而停牌且当日复牌的证券,其复牌时间做如下调整:如证券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分,则于当日14:57分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对于原先“盘中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的规定,调整证券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分,并于14:57分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同时,上交所还规定“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所谓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据了解,上交所现在收盘交易机制采用的是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即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修改后的规定将改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
上交所在此前的研究报告中曾指出,收盘价作为证券市场极其重要的一个参考价格,其决定方式的合理性、有效性受到市场极大关注。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连续竞价方式结束收盘阶段,每日收盘价由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的成交量平均加权价决定,在现有机制下收盘价易受尾盘大额订单集中申报影响,大幅偏离当日正常价格水平,使收盘价失去基准计量价格作用。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作为最常见的一种交易机制,集合竞价能最大程度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对证券收盘价的稳定性要求进一步提高,上交所采用尾盘集合竞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收盘阶段的价格波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对于首日上市新股,上交所规定,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维持现状不变,即“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连续竞价阶段、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和开市期间停牌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统一调整为“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144%为开盘集合竞价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上限的120%,64%为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下限的80%)。
对于股票的其他3类上市情形,即增发上市、暂停后恢复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其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维持现状不变,即“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的900%且不得低于前收盘价的50%”;后续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统一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上交所表示,以上修改意在“简化价格控制方式,提高投资者申报效率”。
在新股上市初期,上交所对单一或者涉嫌关联的多个证券账户的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通过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通过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影响新股交易价格以及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市场人士认为,除了上市首日作限制外,修改后的规则还严格限制了上市初期盘中大单的拉升或者下砸,将有效遏制新股的恶性做多情况,推动投资者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此外,对于沪股通交易规则,上交所也做出了相应修改:
当日额度在上交所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使用完毕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接受该时段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此后在上交所连续竞价阶段开始前,因买入申报被撤销、被上交所拒绝接受或者卖出申报成交等情形,导致当日额度余额大于零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恢复接受后续的买入申报。
当日额度在上交所连续竞价阶段或者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使用完毕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在上述时段停止接受买入申报的,当日不再恢复,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就上述调整组织市场测试,保障收盘交易机制调整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