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返回目录:经济新闻
南通网讯 (记者仇禅慧)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月利好消息陆续发布,市民取公积金不再需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此外,港澳台同胞也能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自4月1日起,我市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也就是人们俗称的“公积金支取单”,上面需要填写公积金支取金额,并需要加盖所在的公积金缴费单位的相关印章。现在,省去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这一环节,无疑使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变得更为便捷。
此外,自4月2日起,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单位可以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我市现行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港澳台同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与我市缴存职工政策一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我市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在本地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权利。港澳台同胞离开我市到内地(大陆)其他城市重新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异地转移手续。港澳台同胞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