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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丁卫军
“今天对我来说,真是太难忘的一天,你们检察院让我们进行交通文明劝导这个办法好,让我终身记住这个教训,今后再也不会喝酒后开车了!”8月24日上午,当临颍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对醉驾犯罪嫌疑人尹小鹏(化名)宣告不起诉决定时,他郑重地作出承诺。
据介绍,这是临颍县检察院参考《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适用该院与临颍县公安局《关于对危险驾驶案件拟被不起诉人进行交通文明劝导教育的意见》,在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尹小鹏进行为期十天的交通文明劝导后,作出的该县首起不起诉案例。
2018年7月25日晚,送货司机尹小鹏的几个好朋友从外地到临颍看他,老友相见分外亲切,聚餐时喝了两瓶白酒。第二天凌晨5点,尹小鹏开着货车上路去送货。当天早上8点多钟,当尹小鹏驾车行驶到临颍县南街村交通执法服务站时,被民警拦下检查。经检测,尹小鹏身体里酒精含量为9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临颍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尹小鹏系隔夜酒驾,无其他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较轻,可以适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第十二条关于危险驾驶罪之规定,拟作不起诉处理。为了让尹小鹏更好地接受交通违法行为教育,按照该院与临颍县公安局就共同出台的《关于对危险驾驶案件拟被不起诉人进行交通文明劝导教育的意见》,要求尹小鹏在临颍县公安局的安排下,在该县交通繁忙的路段进行为期十天的交通文明劝导,并由民警监督执行。
8月11日,背穿印有交通文明劝导的红马甲,手举小红旗,尹小鹏站在了该县人流量最大的西街路口开始了一天的文明劝导。一天坚持执勤两个小时,尹小鹏看到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群众,都不厌其烦地进行劝说。
8月22日,尹小鹏拿着民警为其签署的交通文明劝导评价表到临颍检察院报到,并向检察官讲述了这十天执勤的体会。8月24日,考虑到尹小鹏犯罪情节轻微,且在执勤中的良好表现,临颍检察院依法对尹小鹏作出了不起诉处理。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裴申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