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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22日讯 据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公布的银石罚字[2018]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了《反洗钱法》第32条有关规定。该单位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处理,高级管理人员张希胜,直接责任人董延兵,分别被处以人民币12000元、2000元罚款处理,共计罚款人民币214000元。作出行政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