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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掉了没有挂失会有什么后果_身份证丢失用挂失不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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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自年初运行以来,全国各地频频曝光“被法人”现象,有的人甚至莫名其妙成了“老赖”,不明不白身负巨额债务。究其原因,人们竟然发现,对于曾经丢失的身份证来说,“挂失”并不等于“失效”。

“被法人”带来的“麻烦事”

袁先生是江西南昌一事业单位的职工,今年1月份,单位要求职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以便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然而,袁先生惊奇地发现,他的个税App比别人多出了一个“办税权限”,并莫名其妙地成了“郑州索西亚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挂失”不等于“失效”! 丢了身份证,可能会身负巨额债务

袁先生说,刚开始他并没有把这事想得太复杂。后来,通过“天眼查”,袁先生发现自己还是一家企业的股东、两家企业的监事。“深圳这家公司我被注册成公司股东,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我占比50%。”

显然,袁先生的身份信息被人盗用,非法用于工商登记。袁先生说,他曾两次遗失过身份证。然而,身份证遗失后,他也第一时间去公安部门办理了挂失手续,并按规定登报发表声明。

发现自己“被法人”的第二天,袁先生就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被告知“这事你得找市场监管部门”。由于这些公司都在外地,袁先生只得给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打电话,而他们的电话要么没人接听,要么又让袁先生到公安机关报案或到法院起诉。无奈之下,袁先生甚至还拨打过各地的市长热线。

袁先生说,要撤销登记,要么是向工商登记机关举报,但需要证明身份;要么是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起诉工商登记机关或当事公司。

“不管哪种方式,都必须证明‘我不是我’,而验一个笔迹就要花掉大概2500块钱,律师费也得自己掏,这样下来,处理掉一个公司的费用就得一两万元,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是‘惨胜’。”袁先生说。

袁先生的遭遇绝非个案,

在上海工作的陈先生被注册成为法人代表的公司在重庆,曾经在税务部门开了1000万元的发票,处于纳税“非正常状态”;

西南某高校教师毫不知情地成了济南某建筑劳务公司的法人代表兼股东,直到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他才知道自己成了欠债1800万元的“老赖”;

外卖小哥“被担任”11家公司的监事、法人代表,瘫痪的母亲因此被取消低保……

百度贴吧的“个人所得税吧”中,“莫名其妙被法人”这一话题下,竟有超过7000条跟帖,里面讲述了各种“被法人”的奇葩经历。

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龚凡表示,“被法人”不仅会让当事人成为企业欠税、负债、非法经营甚至违法犯罪等各种风险的“替罪羊”,也导致大量从事违法行为的公司存在,给国家和社会安全埋下诸多隐患。

挂失身份证为何不能“失效”?

很多人以为,身份证丢失了,到公安机关挂失后,就能和银行卡挂失一样“失效”。然而,专家表示,丢失的身份证也是真身份证,即使已经到公安机关挂失了,仍然能够被人使用。

“挂失”不等于“失效”! 丢了身份证,可能会身负巨额债务

为了验证,找到两张同一个人的身份证,其中一张已经在公安机关挂失登记,后来无意中被主人找回,另一张为重新补办的身份证。

在高铁站的自动取票处试验发现,两张身份证都能正常取出火车票。同样,在医院、酒店等地方,已挂失的身份证也能照常使用。

江西警察学院教授涂敏解释,二代身份证的智能芯片是被动的,只能近距离感应识别,因而没法像手机卡一样远距离通讯及改写,也不能像银行卡一样设置密码,通过修改密码的方式让其“失效”。

“身份证的电子信息只要能被识别,就能正常使用,因而不能注销只能补办。登报声明也只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免责声明,也就是说,只是可以免除因为他人冒用该证件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涂敏说。

因为没法“失效”,许多遗失或被盗的身份证成了不法分子进行非法活动的“马甲”。这些遗失或被盗的身份证被不法分子收集起来,在网络黑市进行交易,甚至形成一条隐秘的黑色产业链。

2016年8月,公安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其中明确要求“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公安部相关业务负责人向表示,身份证是唯一性的,但身份证使用是开放的,社会用证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去落实身份证核查责任。

如何堵住“被法人”漏洞?

“我是被害人,花去的时间精力不说,还要承担各种各样的成本,这太不公平了。”袁先生说。


“挂失”不等于“失效”! 丢了身份证,可能会身负巨额债务

龚凡表示,商事登记撤销的流程复杂,异地维权成本高让这些“被法人”群体苦不堪言,简化商事登记撤销流程已经变成了“被法人”群体的共同呼声。此外,这些披着“马甲”的公司往往从事一些非法商业活动,违法成本低,危害却不小。

“应该加强公民的身份信息管理,让挂失的身份证真正‘失效’。另外,社会各用证部门也必须要切实履行起人证一致性核查的责任,把‘被法人’现象消灭在源头上。”龚凡说。

涂敏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和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在技术上,人证合一核验技术也已经成熟。缺的只是各部门间数据和技术的共享,应加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使企业工商登记部门可以实时查询身份证挂失情况。

针对“被法人”“注销难”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在积极探索解决办法,目前已经完成“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的建设,并在河南率先上线。

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还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和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登记违法行为工作,表示“要重点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协同各相关部门在9月1日前完成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的建设。”

公安部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公安部将进一步责成地方公安机关就遗失身份证效力问题尽快核实,并督促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更正信息。下一步,公安部考虑会同主要用证部门联合发文,落实身份证核查责任和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冒用身份证人员黑名单制度。

这些积极的表态是否意味着“被法人”现象将被有效遏制?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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