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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包括浙商沪深300份额、浙商稳健份额和浙商进取份额)于2017年9月4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18号),2018年6月9日起至2018年7月8日期间,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于2018年7月10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
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12日发布了《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转型后的本基金将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本基金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2018年8月17日)进行了基金份额转换,新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8月20日生效。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本基金的基金类型由指数分级基金变更为指数增强基金(LOF),基金名称由“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场外简称由“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变更为“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LOF)”,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简称仍然为“浙商300”。现将份额转换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转换结果
1、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转换成浙商沪深300份额场内份额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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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商沪深300份额变更登记为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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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转换后的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转换后,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着基金资产净值减少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1、转型后,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且不再设置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的两类子份额。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21日起开始办理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基金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相关法律文件,妥善作出投资安排。
3、在基金份额的转换过程中,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或截位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其中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财产的风险。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下,申请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在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前,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退出投资。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或卖出的方式退出投资。
5、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