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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讯 记者周聪、通讯员穗仁宣报道:广州市自8月1日起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下简称《试行办法》)公布,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广州将探索构建“以机构专业护理为基础,以社区就近照护为依托,以居家照料为方向”的全方位服务体系。
全国首批试点 两年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体面和尊严对人极其重要。人老黄昏时,每个老人都会有这三种焦虑:“钱少了”,“给子女添负担”,“气自己身体不中用”这尤其体现在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身上。
广州市人口老龄化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截止到2016年年末,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54.6万人,占户籍人口总量的17.8%,老年人口数量和高龄人口比例持续增加。
广州市将用2年左右的时间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广州市成为全国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
生活照护优先保障
广州市实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为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两个大项,每个项目内又分设基本生活照料和两种服务项目。
其中机构护理个人自付25%,基金支付75%。基本生活照料支付标准为:不高于每人每天120元(含床位费,床位费不高于每人每天35元)。也就是说,每人每天可报90元。医疗护理支付标准按医疗护理服务项目价格确定,每人每月可报1000元。
居家护理个人自付10%,基金支付90%。基本生活照料支付标准为:不高于每人每天115元,自付11.5元。在医疗护理方面则与机构护理一样,每人每月可报1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据《试行办法》规定,为明确划分长期护理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边界,参保人员在住院、急诊留观期间不可同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可根据病情需要提出申请
试点阶段,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群为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今后再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其他人员,直至实现全覆盖。正常享受本市职工医保待遇且已在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定点机构)办理登记入住或建床(含居家建床)手续、病情稳定的长期失能参保人员,可通过长护定点机构申请长护评估。
经长护评估,参保人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不高于40分(含40分),或经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医院神经内科诊断为中、重度痴呆症,且参保人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不高于60分(含60分)者。可按规定在广州市内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基本生活照料待遇。
此外,参保人员还可以根据病情需要,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待遇。
优先保障高龄人群
《试行办法》明确,试点启动阶段,广州市将按参保人员年龄段分步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先保障85岁以上失能参保人员的长护评估及待遇,再依次保障80至84岁、80岁以下失能参保人员的长护评估及待遇。
记者了解到,85岁及以上的失能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自2017年8月1日开始提出长护评估申请;80至84岁可自9月1日开始提出长护评估申请;80岁以下可自12月1日开始提出长护评估申请。
29家长护定点机构
目前广州市已确定包括广州市老人院、、广州市越秀区东山福利院在内的29家长护定点机构。下一步,广州市将加快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启动新一批长护定点机构的准入工作,扩大长护定点机构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