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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移送案件到检察院的处理_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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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经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拉萨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原拉萨市林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次某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一案。该案系我区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犯罪嫌疑人次某在担任拉萨市林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先后十次在执行案款过程中,擅自违规将执行款支付给与申请人无关的另案申请人,涉案金额共计263万余元,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2018年1月22日,拉萨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次某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月13日,应拉萨市监察委员会邀请,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职务犯罪检察部干警提前介入该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引导收集和固定核心证据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2月14日,拉萨市监察委员会将该案移送至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对案件证据进一步审查梳理,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等一系列工作,当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次某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并向其宣告。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

由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仍处于试点阶段,《国家监察法》尚未颁布实施,《刑事诉讼法》尚未修改,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尚未适时更新,案件受理后,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立峰高度重视,抽派职务犯罪检察部业务骨干,成立检察官办案组,主动协调市监委做好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工作。杨立峰要求,办案检察官要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精神和内地先行试点省份经验,严格审查案件,探索新的符合实际的工作机制,努力将此案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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