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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是在逮捕前还是逮捕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
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
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
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
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
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
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
4。
有权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
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讯问后或者被采取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
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
犯罪嫌疑人及其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
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
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的各种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
依法接受、取保候审、、、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附:此告知书在第一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交犯罪嫌疑人,并在第一讯问笔录中记明或责令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文书附卷联中签注。
被公安局叫去做了询问笔录,签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书,是不是说明问题很严重了。
要被判刑吗?
应该是问题很严重了,有可能会判刑的。
既然你说的签署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书,那么做的应该是讯问笔录,而不是询问笔录了,而且是把你当做犯罪嫌疑人来对待了。
另外需要确定的是,是否跟你进行了相关的强制措施的手续,比如说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